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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庄家来了!新三板正式受理做市商申请,非券商也有机会

澎湃记者 忻尚伦
2014-06-06 17:28
来源:澎湃新闻
财经上下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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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预计,做市商制度的推出,将大大提升“新三板”市场的活跃度。  CFP 图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简称“股转公司”)于6月5日发布了《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从《规定》公布的内容可以发现,除了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申请做市商资格,其他机构也可以根据股转公司的具体业务规定,开展做市业务。

        股转公司并通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股转系统即日起,启动受理主办券商做市业务备案申请工作,并将于近期启动做市商专用技术系统测试工作。今年8月份,做市商系统将正式上线。

        所谓做市商,是指经股转公司同意,在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

        从业人员预计,做市商制度的推出,将大大提升“新三板”市场的活跃度。

        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发布的《股票转让细则》已对做市商报价、委托、成交及库存股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本次发布实施《做市业务管理规定》,共二十三条,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做市商的监督管理,规范做市商的行为,防范做市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指出,证券公司申请文件齐备的,股转公司予以受理。股转公司自受理之日起十个转让日内向证券公司出具是否同意从事做市业务的备案函,并予以公告。

        自获得股转公司做市业务备案函起3个月内,证券公司应当按要求完成做市技术系统测试并达到上线条件,完成开立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做市专用交易单元等后续工作,确保按期开展做市业务。

        证券公司申请做市业务,应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等。

        对于做市的具体要求,此前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中已经规定了一部分。包括,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商应当取得合计不低于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须在该股票挂牌满3个月后方可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此前公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技术指引(V1.0)》显示,做市转让的申报类型为限价申报、做市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撮合类型有两种,做市与投资者限价申报成交,以及做市商间的互相报价申报成交。同时,做市申报时双向报价价差不能超过5%,转让日内做市申报累计时间不低于全天交易的75%,并支持做市商当日买入股票T+0回转交易(做市商间以互报成交确认方式买入的股票除外)。

        “新三板”资深从业人员程晓明称,做市商制度是中国“新三板”成功与否的关键。他指出,做市商制度不仅能抬升证券公司真实的投行实力,还是券商一块新的盈利点。

        实际上,进入5月份以来,新三板的利好政策叠加出台。5月9日,证监会出台《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有分析称,这两份文件将促成新三板成为企业并购重组的主战场;证监会主席肖钢也在日前明确指出,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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