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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改小组三次会议通过首批具体方案,全涉司法议题
据新华社报道, 6月6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审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首批具体方案皆是司法领域
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三个方案全部为司法领域改革方案。这也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成立以来,首批通过的关于具体改革项目方案。全面深化改革,司法已然先行。
此前,中央深改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时值小组初立,会议主要通过了中央深改小组的工作规则、专项小组名单、分工方案等工作。一个月后,召开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则是小组工作要点、工作要求、各体制改革分工方案等。两次会议,尚未通过具体项目的改革方案,所审议、通过的方案集中于中央深改小组工作大方向的方面,还未通过具体改革项目的方案。
而刚召开的第三次会议,则一次通过了司法改革试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方案的三项文件。
不过,中央深改小组工作重视司法,并非偶然。第一次会议,通过的6个专项小组中,就包括了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就通过了《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立法工作方面要求和任务的研究意见》和《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
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还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在刚召开的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又强调,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
三次会议重“落实”效果
除了司法先行,中央深改小组的三次会议,还突出了“落实”这个关键词。
从第一次会议伊始,中央深改小组就看到,全面深化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关联性、系统性,提出既敢于出招又善于应招,做到“蹄疾而步稳”,重视全面深化改革的落实。当时便已提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各项具体改革举措,都要有时间表,且一项一项抓落实。
第二次会议召开时,则已强调要把抓落实作为推进改革工作的重点。
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目标是否坚定,决定改革的成败;落实能否到位,决定蓝图的实现。”具体工作中也要抓紧对领导小组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对账盘点,成熟一个,审议一个,出台一个。
10项改革绝大多数都已启动
重落实效果、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已启动发动机轰然前行。
就在几天前的6月2日,《学习时报》就在头版刊发《十项重要改革已启动》一文,文章指出,半年多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绝大多数都已启动,其中十项改革已有重要进程,这10项改革涉及4个深化改革专项小组。
在中央深改小组的首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需要及时出台政策措施的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已经改革完成。这项改革就属于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协调范围。
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重要决定,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979年作出的有关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实行50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终于被废止。
2014年3月,中央纪委发布《2014年纪检监察组织工作要点》。在加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方面,中纪委明确提出,要制定省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具体办法,明确有关部门提名考察的职责权限和操作程序,完善提名考察程序,研究提出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任免办法。这个项目也被认为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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