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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报|啖狗肉是陋习还是美味,广西玉林狗肉节争论边界何在

澎湃见习记者 林周灵 付珊
2014-06-11 13:29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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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近夏至,广西玉林的“荔枝狗肉节”愈发引起争议。

        广西玉林在夏至这天有一个特殊的民俗,称为“夏至狗、荔枝酒”。当地民间推崇在夏至这天将狗肉和荔枝合着吃。

        据新华网6月6日发表的报道称,“荔枝狗肉节”由来已久。

        一位63岁的玉林市民钟光海对新华网记者介绍,“每年夏至日,当地众多家庭都会在这天聚会,吃狗肉,品荔枝,喝荔枝酒”。

        但现在,广西玉林却出现了全城无“狗”的现象。

        6月11日,《南方都市报》发表《广西玉林商家遮掩“狗”字招牌》一文。报道称,为了避免刺激爱狗人士,当地一些餐饮商家被相关部门要求遮挡甚至撤换招牌,避免“狗”等字眼出现。

        南都记者采访“玉林第一家脆皮狗肉”店的员工说:“前几天贴掉‘狗’了,现在连‘脆皮’都不能有,我们现在换成玉林第一家×记大排档了,牌子也已经换了。”

        有评论称,全城“掩”狗,是狗餐馆的商家太怕少数“爱狗人士”了。

        据《云南信息报》报道,6月10日上午,10名不明身份的外地人员对广西玉林新民社区经营狗肉的商户进行干扰。

        他们想强行带走活狗,并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在执法人员到场制止后,他们愤然踢坏商户大门,然后离去。

        《新京报》6月11日报道称,“玉林第一家脆皮肉”餐馆的老板娘近日经常接到爱狗人士打来的威胁电话,提醒“吃狗有报应”“注意家人的安全”等。她不得不将手机号报停。

        甚至连官方都不敢“招惹”爱狗人士。

        6月7日,广西玉林市政府在玉林新闻网发布声明,称所谓“夏至荔枝狗肉节”只是个别商家和民间的一种说法,其实并不存在这个节日。玉林市政府或任何社会组织都没有举办过任何形式的所谓“夏至荔枝狗肉节”活动。

        对于爱狗人士抵制狗肉节的行为,不少主流报纸今日都发表评论文章阐释观点。

        一方观点认为,爱狗人士采取过激行为抵制狗肉节,是一种文明暴力。

        《燕赵晚报》发表《狗肉之争当防爱心越界》一文。文章称,这些爱狗人士的道德诉求不能取代法律准则。

        文章指出,是否抵制狗肉节,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作者以三个问题反问何以抵制狗肉节。

        一者,如果狗肉的来源合法,狗的品质和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动物保护要件,何以不能正当开展?

        二者,狗肉与牛肉、猪肉一样都不过是普通的肉食产品,何以要单独排除成为特殊?

        三者,吃不吃是一回事,怎么吃又是另一回事,两者不能出现次序颠倒,否则就会本末倒置,无以达到基本的权利尊重。

        “你有坚持你的喜好的权利,但绝不能妨碍他人的选择,非要强迫他人迎合你的道德观,这就是一种道德胁迫”。

        《信息时报》刊登《尊重别人吃狗肉的权利也是一种文明》一文。文章称,吃狗肉争论的背后是民间习俗与动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是旧观念和新文明在道德上的冲突。

        文章指出,玉林人吃狗肉其实吃的是养殖的肉狗,并不是宠物狗,只要在宰杀过程中尽量减轻狗的痛苦,在加工出售等环节做到检疫合格,那么就该尊重人家吃狗肉的权利。

        刊登于《新京报》的文章《舌尖上的“狗肉节”,边界在哪?》则批评,反对吃狗肉的一方缺乏对不同意见方的基本尊重。

        文章指出,爱狗人士自认自己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认为自己“嗓门大”、控制了话语权,自己掌握了“真理”,就可以为所欲为。这是对他人权利的不尊重。

        《南方都市报》的社论《以爱救狗易,以理服人难》指出,评价食用狗肉问题,要“以尊重人的权利为准绳”。

        《贵州都市报》发表的文章《全城“掩”狗,谁胜谁输?》指出,在少数“爱狗人士”的强硬抵制吃狗行动中,玉林的狗餐馆经营者已成“弱势”。

         还有一方认为,应给习俗以时间改变。

        《京华时报》刊登《遮住“狗”字难消爱狗者焦虑》一文指出,要改变一个习俗,理当首先尊重这个习俗中的人。

        文中以西班牙的斗牛做对比。西班牙斗牛,不但要残忍地杀死牛,还可能造成斗牛士死伤。若站在文明的高度禁绝斗牛在内的所谓不文明现象,就会引发巨大的矛盾和冲突。

        因此,作者指出,习俗当然可以改变,但急不得。当今时代价值多元化,一部分人不能强迫另一部分人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这应该是最大的共识。

        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在《环球时报》上发表《“玉林狗肉节”,共识仍需沟通》文章,表示理解动物保护主义者的诉求,但是应理性温和地宣称主张。

        当前,一些动物能否作为食物存在分歧,社会尚未形成共识。张颐武指出,不同文化对动物的禁忌很复杂,不能一刀切强制他人接受自己的价值观。

        他认为,动物保护主义者应理性温和地宣传自己的主张,逐步取得更多认同。

        《钱江晚报》刊登《狗肉之争,当以多元心态待之》文章呼吁,爱狗人士和吃狗人士应以平和、理性、多元的话语进行讨论,这样矛盾就容易化解。

        文章引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孝正的观点称,有些饮食习惯是历史形成的,一时改不掉也不应以激进的方式对待,同时,对于爱狗人士不食狗肉的观点也应该予以尊重,这是社会文明的进步,社会应尊重合法的饮食和生活方式。

        《潇湘晨报》刊登《消失的“狗”字,缓慢更迭的传统》一文。文章指出, “改造风俗习气,从来都是漫长过程。投身其间者,理应拿出更多的包容和自制,来迂回推动坚固的传统一点点改变。”

        另一方面,也有支持取消狗肉节的声音,认为地方政府应进行引导。

        《成都商报》刊登《应对“玉林之争”不能耍滑头》指出,玉林政府应引导当地改变食用狗肉的习俗。

        作者认为,虽然“狗肉是否应吃”在国内还暂时无法达成统一认识。但从人类文明进步的视野看,吃不吃狗肉在很多国家和人群中已早有充分共识。

        当地政府应该站在文明进步的高度看待此事,虽然不能在法律框架内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也应摆明立场,让公众看到一个解决思路和方向。

        荆楚网发表王传合的评论《狗肉节不是官办就能撇清责任吗?》称,地方责任由责任对狗肉节进行管理。

        文章以狗肉节是否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为依据,做出相应措施。

        文章称,若对地方有利,政府理应顺势而行,因势利导,从荔枝狗肉节的组织、协调,到检疫、食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做好管理和服务。并对狗肉节进行培育规范,引导其健康发展。

        若遭到多数人反对,影响了玉林声誉,甚至阻碍了地方经济发展,政府就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做好深入细致地思想工作,承担起保护动物的责任,进而逐步缩小或取消狗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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