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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告官仅8.8%胜诉,法院总结行政机关败诉6原因

澎湃记者 张刘涛
2014-06-17 19:33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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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仅8.8%,为历年最低。


        澎湃记者6月17日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浙江高院日前向省政府报送2013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2013年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仅8.8%,为历年最低。这也意味着民告官的胜诉率仅8.8%。据浙江在线6月16日报道,行政机关败诉率低与浙江近年政府和行政机关越来越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有关。

        白皮书显示,2013年全省法院共收到一审行政案件3607件,较2012年的3578件略升。65%的案件发生在土地、房屋拆迁、房屋登记、规划、公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其中房屋拆迁案件同比上升40%,杭州、温州、宁波3个地区受理的案件占全省62%。

        2013年浙江行政机关一审败诉319件,败诉率8.8%。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为被告的案件不多,但败诉率达25.35%;民政、房屋登记与规划案件败诉率也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经法院协调撤诉结案的行政案1259件,撤诉率34.73%。其中,环保、工商、交通等案件撤诉率超50%;土地、规划、拆迁案件撤诉率低于30%,协调难度大。

        对于浙江行政机关败诉率下降至8.8%,达历年最低的原因。据浙江在线16日报道,原因是“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越来越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成果显著”。报道称,2008年起,浙江高院每年在剖析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基础上,就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提出建议,形成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即行政审判白皮书,报送省领导。省政府主要领导每年都批示予以肯定,多次转发各地市政府和省级行政机关,成为各级政府“普法教材”,各行政机关认真改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的效果。

        白皮书总结了行政机关败诉的6方面原因:缺乏法定职权依据作出行政行为;在主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作行政裁决、行政登记、行政处罚等;不符合法定条件实施行政强制、行政裁决或行政审批;不遵守法定程序或违反正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或行政强制;不能准确理解法律规定正确把握法律原则,导致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甚至滥用职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查处违法行为、行政补偿等法定职责。

        对此,白皮书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建议,如行政机关要依法约束和规范行政权运行,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社会治理的惯性思维;严守法定程序的法律底线,坚持依照法定程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倒逼依法行政。

        资料显示,新中国首例行政诉讼发生于浙江,即1988年温州苍南县农民包郑照诉县政府案,最终包郑照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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