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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新闻敲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6月1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公布通报8起新闻违规典型案件,被点名的《南方日报》等媒体6起案件涉及以负面报道相挟。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该通报发向了各省市新闻部门,称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中宣发〔2014〕14号)以来,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得到有效遏制。
8起案件中,利用负面报道索取财物成为重灾区,占据了6起。
其中, 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南方日报》记者胡亚柱伙同法治网广东频道刘维安等,在茂名、深圳、河源等地以报道负面新闻相要挟多次索取他人钱物共计17.8万元。2011年6月至8月还收受某企业钱物共计31.5万元。
陕西《健康导报》记者杨林生2014年以来多次通过打电话、上门等方式,以曝光负面新闻相要挟,向余某索得现金2万元。
《河南工人日报》记者魏豪2013年8月以来,以刊发负面报道相要挟,从事广告、赞助等经营活动。
《忻州日报》记者郭利军2013年8月伙同他人以曝光忻州某中学违规收取赞助费相要挟索要7万元。
2010年7月至2013年6月,《茂名晚报》记者周翔利用职务便利,以曝光环境污染、生产事故、违规建房等负面新闻相要挟,先后收受13家单位和个人“封口费”共2.6万元。
《山西市场导报》记者于健康2013年8月伙同他人赴山西兴县,对某石材厂拍照并编写“情况反映”送交该县环保、纪检等部门相要挟,索要钱款共计5万元。
这些违规记者都已被注销新闻记者证,列入不良从业记录,限制从事或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此外,还有利用记者职务,向政府部门摊派广告费。
2013年9月至10月,《西南商报》记者张豪利用职务便利,洽谈旅游宣传事宜,并以某广告公司代表的名义签订合同,向重庆某镇政府摊派了4万元广告费。
《河南青年报》则涉及内部违规问题,以文件形式向包括采编人员在内的报社全体员工强制摊派发行任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中表示,要通过专项行动,撤销一批违法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法违规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处罚一批负有责任的新闻媒体及责任人,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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