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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巴黎气候大会可能达成一种全球性框架协议

澎湃记者 王泳桓
2014-06-19 17:0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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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2年启动气候谈判以来,全球气候治理历程已经走过了二十多个年头。不过回顾这二十多年的历程,却发现全球气候谈判远非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和顺利。 高征 早报资料

        2014年6月17日,在中国总理李克强访问英国期间,中英两国政府发表了《中英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在该份声明中,中英两国都强调了立即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紧迫性。

        此外,这份声明还指出,“(中英)两国特别认识到,2015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缔约方大会为这一全球努力提供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契机。”

        长期以来,国家间谈判以及有效地开展合作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形式。从1992年启动气候谈判以来,全球气候治理历程已经走过了二十多个年头。不过回顾这二十多年的历程,却发现全球气候谈判远非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和顺利。尤其是近些年,在一些具有关键节点的气候变化大会上,各国在达成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全球减排协议谈判上并无实质性的进展。

        为什么一个涉及全人类利益的问题却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国际合作?气候谈判进展缓慢的症结在哪里?明年广受瞩目的巴黎气候谈判大会又会有怎样的结果?复旦大学全球气候治理专家薄燕副教授就气候谈判关键性问题接受了澎湃采访。

        澎湃记者:一般人们都认为,缺乏政治意愿是目前尚未达成一个全球性减排协议的关键原因。那么这个“缺乏政治意愿”到底指的是什么呢?

        薄燕: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已经具备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基本意愿和能力。但是在这样一个史无前例的、复杂的全球性公共问题面前,还有许多问题依然难以解决。

        比如,如何公平地分配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责任?
        如何将必要的全球性集体行动同各国的差异性(包括应对能力方面的差异性)通盘考虑?
        又如何在各国所偏好的应对路径和制度安排的提议中找到能被各方政治上接受的、可行的、有效的方案?
        要解决这些问题确实很难。这种政治上的分歧贯穿过去二十多年的国际气候谈判,在未来旨在达成一项新的全球气候变化协议的国际气候谈判中还将继续显现。
        国际气候谈判是一个讨价还价、寻求妥协与合作的过程,所谓的缺乏政治意愿,我的理解是说一些国家试图一味强加自己所偏好的方案,而不认真考虑其他谈判对手的关切和利益。 
        澎湃记者:“两大阵营,三股力量”是气候变化谈判的一个基本格局。在您看来,这一基本格局这些年有无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薄燕:从谈判阵营上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异和分歧仍然非常明显,这不仅表现在它们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责任和能力的不同,也体现在它们对于推动建设一个怎样的全球气候变化机制持有不同的观点。从主要的谈判力量上看,当然欧盟、美国和发展中大国仍然是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的主要和关键行为体,但是小岛国家联盟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地位和影响在不断提升,对谈判进程和结果已经和将要产生巨大的影响。

        澎湃记者:气候变化是全球性议题,但是我们解决气候变化的方式确却是基于国家间谈判的基础之上,那么这种治理体系能否有效应对全球性的挑战呢?

        薄燕: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理想的治理模式当然是各种治理主体都参与的网络治理模式。事实上,今天的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这样的特点,所以你可以看到气候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各种方式对谈判进程施加影响,并倡导人们改变对气候不友好的生活方式;有的新能源公司也成为气候治理的重要参与者。

        但是我始终认为,国家以及国家间的合作应该是这个大场景中最核心的部分,也是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倚重的主体和基本的治理形式。
        这是由气候变化问题的复杂性决定的,也是国家的责任和能力决定的。问题的核心是如何使国家之间通过谈判能够达成国际协议,并使相关的协议具有环境有效性、成本有效性、社会影响的公平性以及机构的可行性。
        澎湃记者:公平(包括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是气候变化的另一个问题。包括Henry Shue在内的很多学者都在探讨气候变化与伦理之间的问题。您作为中国的学者,对气候变化伦理有何看法?一种全球性的气候伦理有无让各个国家抛弃“狭隘的国家主义”的可能?

        薄燕:公平一直是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核心问题。参与气候变化合作的所有国家都承认公平和平等的重要性,但对于什么是公平、如何在国际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中体现公平等问题存在巨大的分歧。比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就是作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这个问题上不同观点的妥协而于20世纪90年代初确立的。在今天达成一项新的全球性协议的过程中,如何解释和适用这个原则又成为主要缔约方的主要分歧之一,这其实也映了他们对于公平的不同理解。

        我个人认为,第一,任何一个理性的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性行动面前,考虑自身的国家利益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国家利益不是静止的,我们需要在新的时空背景下界定国家利益,并考虑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真正的国家利益到底是什么。这佯做需要国家的政治意愿,也需要国家具备一定的能力。
        第二,在全球化发展的今天,任何一个国家不能、也做不到在真空中考虑自身的国家利益,尤其是在气候变化这样的全球性问题领域,兼顾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是唯一的出路。
        第三,在具体规则的制定过程中,为体现公平的原则,如果试图将自身偏好的指标体系强加给别国,这在政治上是行不通的,就像哥本哈根气候会议表明的那样。如果有的国家仅强调发展中大国在排放问题上的现实和未来的责任,却又试图否认或者淡化自身的历史责任,这算什么公平呢?
        所以我认为一个可行的做法是构建统筹兼顾并能反映不同国家关切的多个指标体系。
        澎湃记者:请您展望一下明年的巴黎气候谈判大会吧。

        薄燕:从目前来看,明年的巴黎气候变化大会还存在很大变数。最终的结果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从总体上看,重蹈哥本哈根会议覆辙的可能性不大。

尤其是对欧盟来说,似乎已经从那次失败中接受了教训,意识到中国和美国的重要性,并强调议程的包容性和可执行性。但是,欧盟、美国和中国以及小岛国家联盟等对于减缓责任的分配和规则制定的核心问题上的分歧仍然是非常明显的,这使得形势也不是那么乐观,所以也许可能的结果是达成一种全球性的框架协议。
        澎湃记者:自气候变化成为一个全球性、公共性问题之后,西方国家的学术界也一直在探讨气候变化与资本主义制度之间的关系。您怎么看?

        薄燕:我更倾向于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树立了一种不好的发展或者增长模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资本主义制度不恰当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对气候系统产生了重大影响,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承担首要责任,这种状况直到今天也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而这种发展模式又被后发国家所复制,从而继续加剧了气候变化问题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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