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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村民告市长一审败诉引质疑:先申请行政裁决才能起诉?

澎湃见习记者 周超
2014-06-29 13:10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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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瑞高速公路临岳段施工现场,这起行政诉讼就源于这段高速修建期间的征地问题。

        因对征地补偿有异议,湖南省临湘市横铺乡苎麻村刘二组的村民将市长告上法庭,在经过了5月22日的开庭审理之后,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于6月16日对此案作出了行政裁定。

        法院驳回了该村村民的起诉,法院认为,村民应该先向批准土地征收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或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村村民的委托代理人刘齐军(此前媒体报道称“刘其军”)告诉澎湃记者,他们将上诉。“如果再败诉,我们就去告法院。”

        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律师袁裕来告诉澎湃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案的情况并不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并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

对征地补偿不满,村民自学法律告市长

        该案的起因是村民对杭瑞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的不满。

        刘齐军称,2013年临湘市政府在征地时,没有依法颁布征地公告,也没有兑付协议,而是依照湘政发(2009)43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出了临湘市人民政府临政办函(2012)139号《临岳高速公路(临湘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方案”),以基本农田26730元/亩、一般耕地18700元/亩的标准补偿,强行征地并强行施工。

        他认为,这样的补偿标准太低了。根据通知,据该文件,补偿应按年产值标准的中值计算 ,即一般耕地的补偿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乘16倍计算 ,基本农田则是总和乘25倍来计算。

        刘齐军算出的补偿标准是:基本农田为96800元/亩,一般耕地61952元/亩。他请求法院判令临湘市政府撤销补偿安置方案,按照该标准进行补偿。

        事实上,刘齐军也是苎麻村刘二组的村民,因为不满该补偿标准。他先后去了临湘市政府、岳阳市法制办和国土资源局信访办、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等地申诉,在岳阳市国土资源局,他得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后来,他拿着该通知多次去上访,但没有什么作用。

        后来,有人建议他进行行政诉讼。因为请律师太贵,他就自学了相关法律。去年,他联合该村村民将临湘市政府告上法庭。2014年2月24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5月22日开庭审理。

政府称补偿标准比省文件规定的高

        开庭当天,他以该村村民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站在法庭上,而他期待的市长龚卫国并没有出现,被告位置上站的是临湘市国土资源局法制科科长。

        根据该案《行政裁定书》,临湘市政府辩称,该补偿安置方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而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且,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秉承的是从新和就高原则,如果单纯适用湘政办法(2008)159号文件,其补偿标准低于现补偿标准。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经认为,原告应先向批准土地征收的人民政府(即被告临湘市政府)申请裁决或者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刘齐军认为法院的裁定是有问题的,他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此案裁决书中并没有提及有关此案应先提起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        

        刘齐军向澎湃记者表示,他们将提起上诉。“如果再败诉,我们就去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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