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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房产项目砸倒3名常委,杭州公布淳安县贪腐窝案

澎湃记者 张刘涛
2014-06-24 16:3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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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检察院公布了淳安县千岛湖“阳光水岸”系列贪腐案。 @浙江在线 图


        6月24日,杭州市检察院召开发布会,通报该市检察机关2013年以来的反腐“成绩单”,首次系统公布了淳安县千岛湖“阳光水岸”系列贪腐案。
        “阳光水岸”系列案是淳安县相关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贪腐案。经查,该县6名领导干部接受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余进的请托,为该公司开发的千岛湖上坑坞北岛项目建筑容积率提高、项目推进违规等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

        在该县6名涉案领导干部中,有3人为原县委常委。

        其中,原淳安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章贻庆受贿113万元,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汪建华受贿158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原县委常委、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程锋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已由杭州余杭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此外,原淳安县建设局长余路成、原县国土资源局派驻千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土管业务负责人程福根、原淳安县千岛湖风景旅游委员会副主任邵华政也因受贿、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玩忽职守,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13年12月,杭州市纪委、监察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企业和社区代表参加“走进纪委”活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施彩花通报:市纪委查办的千岛湖“阳光水岸”系列案涉及党员干部40余人,涉案金额数亿元,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包括3名市管干部。

        澎湃记者了解到,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是新加坡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于1995年,“阳光水岸”系该公司在淳安县投资的房地产项目。

        据中新网报道,2012年8月,因在开发“阳光水岸”项目中擅自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进行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东方巨龙公司被诉至法院。评估资料显示,“阳光水岸”应补缴土地出让金、经营性地下空间等费用计1.24亿元。经法院调解,公司须向县国土资源局支付上述土地出让金、案件受理款等费用。

        因该公司并未履行上述调解结果,县国土局2013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阳光水岸”住宅项目多已卖出、涉及购房者利益,法院选择拍卖公司名下另1处在建资产“清心山庄”,今年3月以1.46亿元成交。

        另据了解,该公司副总经理余进涉嫌行贿案已由淳安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正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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