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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egel:谁怕TPP?

SUPARNA KARMAKAR
2014-07-21 17:5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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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中心的全球多边贸易体系受到挑战,正在谈判中的巨型区域贸易协定(规模可达全球贸易60%的份额)可能将其边缘化。这类协定目前主要有三个:由东盟十国和中国、澳大利亚、印度、日本、韩国、新西兰发起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由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以及美国和欧盟之间的《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Suparna Karmakar执笔的Bruegel报告《巨型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则制定——对中国和印度的启示》注意到了这一国际贸易领域的新趋势,报告阐释了这一趋势的宏观背景,分析了正在谈判中的三大协定,并指出了这些协定对于中国和印度两个大型新兴市场可能的影响。

巨型区域贸易协定产生的背景

        WTO框架下旨在深化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多哈回合谈判因分歧严重而濒临失败。各国转而寻求达成区域贸易协定以实现突破。而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在世界贸易体系中力量的此消彼长(这一趋势仍将延续),更使发达国家产生了签署巨型区域贸易协定的紧迫感。

        曾经,发达国家可以主导WTO的各类谈判,制定有利于自身的贸易规则,这些规则至今仍使其受益。但今时不同往日,新兴市场的崛起使得发达国家在全球贸易中所占的比例持续下降,发展中国家更是试图借助多哈回合谈判改变既存的不公平的贸易规则体系。WTO体系内一国一票的制度限制了发达国家的影响力,因而它们另起炉灶,想要通过签署巨型区域贸易协定来设定有利于自身的国际贸易标准和规则,并增强这些“黄金标准”的全球影响,进而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和妥协。

三个巨型区域贸易协定的概况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旨在将与东盟分别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伙伴全部纳入一个更为深入和融合的框架内。该协定是三个正在谈判中的巨型协定中唯一一个将中国和印度包括在内的协定。该协定与WTO体系兼容(WTO-compliant),也是一个开放性协议,欢迎东盟各贸易伙伴的加入。然而东盟希望该协定考虑到各参与国之间巨大的发展水平差距,希望协定具有弹性并可以设置一些临时的特殊机制,因此该协议的达成并非易事。

        《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PP)旨在达成一个比现行WTO规则更为严厉和更具约束力的(WTO-plus)协定,除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这些内容,该协议将WTO目前不涉及的内容也包含在内,比如知识产权、劳工标准、竞争政策、投资规则、海关法律、电子商务、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的角色。TPP被视为是自由贸易协定的黄金标准,希望能统一亚太地区的经商条件。然而该协议的达成绝非易事,其参与国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要达成如此高标准的协定需要各国在经济政策和国内工业领域进行剧烈的改革,对拥有大量国有企业的国家的挑战尤为巨大。此外,TPP在谈判过程中由一小部分人主导,信息披露不透明,美国大企业比美国议员知道的可能更多,这也使得各国产生了不小的担忧。

        《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也是雄心勃勃,想要尽可能地将欧盟与美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但该协定的达成也是困难重重。欧盟与美国之间的关税已经很低(约4%),但是在一些敏感高关税领域(糖、纺织品与服装、钢铁等)双方都不愿意让步。同时,该协定所带来的潜在收益的80%来自于非关税壁垒以及服务和公共采购上的自由化。但是消除非关税壁垒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双方为此已经谈判超过20年。此外,一些敏感的领域也并不包含在协定内,这些领域包括:农产品补贴、飞机制造商补贴、劳工流动、部分的知识产权规则和金融部门的监管。

 对中国和印度的影响

        报告将巨型贸易协定(主要是TPP和TTIP)对中国和印度两个大型新兴市场的潜在影响分为间接和直接两种。

        间接影响主要是WTO作为贸易自由化的主要平台将失去影响力,在多哈回合谈判成功之前,巨型区域贸易协定将努力达成其贸易自由化和监管一体化的目标。这些巨型协定对中印的影响不仅是因为两国在协商阶段被排除在外,更是因为两国将丧失WTO的多边谈判体系所给予各国的保护自身经济增长和关切的能力和权利。虽然WTO的争端解决能力和全球规则执行人的角色依旧稳固,但是区域贸易协定设立的争端解决机制可能有损于WTO的核心角色。

        直接影响主要是:巨型区域贸易协定支持成员国的国际生产网络,这将对中国在亚太生产网络和供应链中所占据的核心地位产生威胁。同时,由美国主导制定的WTO规则之外的限制,比如知识产权和政府采购,也会加深这样的影响。但仔细分析,这一负面影响有限。这是因为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关税已经较低,巨型贸易协定导致的投资和贸易转移的规模有限;同时,中国本身也在积极地摆脱低附加值产品出口国的角色,TPP和TTIP的非关税壁垒的消除目前来看还遥遥无期,这都削弱了贸易协定对中国的负面影响。

        但是巨型区域贸易协定倡导的深度自由化、监管一体化和全球供应链再造,仍可能威胁到亚洲新兴市场。这些经济体的对应之策可能有三。第一种:付出一些政治和经济成本来采用这些新的规则、规定和工业标准,中国在加入WTO时就运用了这一办法,使其成为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第二种: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市场目前已占到全球份额的40%,并还将进一步提升,可以选择性地拒绝一些规则和生产标准,尤其是在知识产权、国有企业、服务业监管和环境监管等方面。第三种,也是最有可能的一种:在诸如知识产权和产品标准等核心领域采用双重的监管制度。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对价格依然敏感,过高地提升监管标准成本过高。双重的监管制度可以使出口企业使用新标准而国内部门使用老标准

        中期来看,大型新兴经济体应该继续推行国内产品和服务的自由化,在一些新开放的领域对外国实施最惠国待遇,这不仅是为了自身利益,也是为了更好地迎接发达国家主导的贸易协定的挑战。它们也应该加入到政府采购协定和全球竞争规则的谈判中。新兴国家对外投资正持续上升,参与国际协定也有利于消除他国对于其投资的歧视性政策。这些都将为新兴国家的全球领导角色和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铺平道路。

***

本文原题“RULEMAKING IN SUPER-RTAS:IMPLICATIONS FOR CHINA AND INDIA”,20143月发表于比利时布勒哲尔国际经济研究所(Bruegel)网站。作者SUPARNA KARMAKARBruegel “玛丽·居里研究员”。余叶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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