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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分行女高管涉嫌诈骗被刑拘,平安银行称“属个人行为”

澎湃记者 葛熔金
2014-06-27 21:25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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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分行女高管涉巨额高利贷,平安银行称“属个人行为”。  杨一  澎湃资料图

        

        6月27日晚间,宁波市公安局政治处人士致电澎湃记者,透露平安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原总经理陈渊已因涉嫌诈骗,于26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陈渊任职期间多次以担保或直接借款的方式参与高利贷,约定月息高达3%、4.5%,该行的公章还出现在《借款合同》中(澎湃新闻6月26日曾作报道)——6月27日,平安银行总行办公室向澎湃记者独家回应称,上述情况属陈渊的个人行为,未经银行授权,该行对她与外部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知情;“当事人出示的文件中盖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合同专用章’等,经查,分行没有上述用章。”

        平安银行表示,得知陈渊涉嫌参与民间借贷后,该行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初步核实,陈渊的上述行为未经银行授权,该行对她与外部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知情,“合同规定的利率等条款不合逻辑、且已严重超出银行正常利率范围,我行将积极配合司法部门调查。”

        在2位债权人处,留有5份盖有平安银行宁波分行相关公章的借款合同。其中1份显示借款人为“平安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担保人“陈渊”,金额8250万,借款期限为2014年3月28日至2014年12月28日,月息4.5%(按月付利息),“借款方”处盖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授信合同专用章”。

        另4份总额1亿元的借款合同的出借方均为黄绪(化名),约定月息3%,借款方为“陈渊”,“担保人”处盖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合同专用章”和1家机械制造公司、1家钢铁加工公司的公章。

        “我的合同上盖的是分行的‘合同专用章’——如果是‘授信合同专用章’,我肯定不会借的。我觉得签约地点是她办公室,章也在那里盖的,不可能有假。可能陈渊故意把‘授信’2个字遮挡起来,她还写了1句‘如借款到期未付,由平安银行宁波分行承担还款责任’”,黄绪表示。

        平安银行则称,宁波分行没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授信合同专用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合同专用章”。按该行的用章流程:支行使用公章需经分行业务主管部门、支行行长审批,由分行印章管理员加盖;分行使用公章,需经分行业务主管部门、分行领导审批,由分行印章管理员加盖。

        6月3日,陈渊向平安银行宁波分行提出辞职,当天就获得同意。平安银行称:陈渊是以身体原因提出离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涉及她的银行正常业务均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查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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