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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嫌犯关押五日后“病重”死亡,家属质疑警方刑讯逼供

澎湃见习记者 王健 发自广西玉林
2014-07-04 10:05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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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宏在重症室被抢救期间,始终昏迷不醒。医生称,人送来时没有心跳。(陈有宏家属供图)

        在重症室被抢救十一天后,广西玉林市城西镇莲塘村村民陈有宏撒手人寰。入院前,他被羁押在玉林市第二看守所。

        2014年7月3日,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重症室副主任杨传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被看守所送来的时候已经没有心跳了,我们抢救了四十多分钟。”

        据悉,陈有宏6月13日被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刑拘,理由是涉嫌聚众斗殴,被羁押在玉林市第二看守所。五天后,他的妻子黄惠清被警察带至医院,见到了“口中流血、昏迷不醒”的丈夫,但医生不肯向黄惠清透露病因为何。

        黄惠清及多位亲属称,陈在进看守所前,身体健康,没有什么病,因此质疑陈曾遭到警方刑讯逼供。

        黄惠清介绍,7月1日,警方曾提议对陈有宏进行尸检,但她拒绝了,“我们想先知道在看守所都发生了什么。”

        针对此事,澎湃新闻致电玉林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冯春晖,但他称自己并不了解此事。而玉州区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则以“县级公安机关不接受采访,要问市局宣传科”为由拒绝了采访。

在看守所关押五日后“病重”送医

        陈有宏自6月11日早晨离家后,再也没能回来。

        他的妻子黄惠清告诉澎湃新闻:“那天晚上他没回家,我以为他去哪玩了。第二天给他打电话,但没人接。”

        直到6月15日,黄惠清才打听到,陈有宏被城西镇派出所抓了。

        在派出所,黄惠清领到一纸拘留通知书:玉州分局于6月13日0时,将涉嫌聚众斗殴罪的陈有宏刑拘,羁押在玉林市第二看守所。

        6月18日下午4点左右,城西镇派出所警察通知黄惠清去领人,“警察把我带到红十字会医院时,他(陈有宏)就在重症室躺着。”

        黄惠清称:“他昏迷不醒,脸是浮肿的,胸口发黑发青,脸上有从嘴里吐出的血。手脚也有伤,皮都搓掉了。”

        “我们问怎么会这样,医生说送来就这样,警察也说不知道。”黄惠清介绍,在重症室抢救期间,陈有宏始终昏迷不醒。而在重症室门外,始终有两三个人在守着,“我们去看他(陈有宏),门口守着的那几个人就打电话汇报‘来了几个人’等情况。”

        6月26日,黄惠清收到看守所通过快递送来的释放证明书,这份落款日期为6月19日的释放证明称“因陈有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经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对此,黄惠清等陈家亲属表示,陈有宏身体健康,没有什么病,“他一直在海南的一家纸厂打工,干的是体力活,身体很强壮。”

医生:人送来时已经没有心跳

        6月29日凌晨2点31分,黄惠清接到医院电话称,“陈有宏不行了”。3分钟后,城西镇派出所也打来电话告知这一情况。

        不过,黄惠清并没有赶去医院,“我家孩子还小,我一个女人半夜没法去。”

        7月3日下午,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重症室副主任杨传告诉澎湃新闻:“他被看守所送来的时候一度没有心跳了,我们抢救了四十多分钟,后来又有了心跳。”杨传称,在重症室救治十一天后,29日凌晨2点50分,陈有宏死亡。

        黄惠清向杨传提出要病历及死亡证明,杨传表示要问相关科室及派出所意见。同时,杨传称陈有宏家属已经复印了部分病历。而黄惠清则告诉澎湃新闻:“他们给的都是些无关紧要的。”最终,澎湃新闻未能见到相关病历。

        此外,杨传还透露,陈有宏家属拒绝签字领尸,尸体在停放几个小时后被殡仪馆拉走。至于陈有宏的具体死因,杨传表示,只有进行尸检后才能知道。

        而陈有宏的几位亲属告诉澎湃新闻,7月1日晚上11点多,玉州区公安局方面提出要进行尸检,并让家属参加。但陈家人拒绝了警方提议,“我们想先知道关他的那几天发生了什么事情。”同时,陈家亲属表达了对警方的不信任。

若“患有严重疾病”,为何会被收押?

        黄惠清向澎湃新闻出示的拘留通知书显示,陈有宏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拘。

        据陈家亲属介绍,警方提及的聚众斗殴发生在去年农历十月,当时有一人在斗殴中死亡。事发当晚,警方抓走五六个人,但案件至今未判。

        “但陈有宏那时在海南一家造纸厂打工,不在斗殴现场。”黄惠清等人介绍,“也从没有警察到家里调查过。”春节期间陈有宏在家过年,也未见警察来调查或抓捕。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玉林市第二看守所于6月19日出具的释放证明书显示,释放陈有宏的原因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但是,按照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不予收押。

        那么,为何进入看守所后短短五天时间,陈有宏就“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在心跳停止的情况下被送入医院?

        疑点重重。

        7月3日,澎湃新闻致电对看守所负有管理职责的玉林市公安局采访,但该局宣传科科长冯春晖称,他不了解此事。此后,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则回复澎湃新闻:“县级公安机关不接受采访,要问市局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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