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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法院被指“瞒”着受害方开庭,检法均称记不清了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刘旌 实习生 杨海
2014-07-08 14:0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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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自称不懂法,但左桂珍还是要认这个死理:“我丈夫被他害死,法院开庭怎么都不跟我说一声?”7月7日,56岁的左桂珍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依旧愤慨难掩。

        十几年前,左桂珍的丈夫在遭人非法拘禁期间死亡,涉案的多名被告在13年内分三次归案,相继受审。第一名被告于2000年12月获刑10年。但按左桂珍的说法,直到2010年禹州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第二名被告,法院才第一次通知她开庭。“当时我才知道,第一个被告已经判了刑。”左桂珍称,此前,她曾多次打听案件下落,却一直被告知人还没抓到。

        左桂珍认为,这剥夺了他们向第一名被告追讨民事赔偿的权利。

拘禁致死

        被“拘”50多天后,左桂珍的丈夫老郭突然死亡。警方的鉴定报告显示,死因为砷中毒。

        1999年4月18日,杨某和任某为索要债务,将老郭骗至禹州市某地,并将其拘禁在任某家中。期间,任某、杨某伙同程某和任某之妹,将老郭拘禁在任某妹妹的家中三天,后来又将他带到任某家,继续拘禁。

        “当时那个姓杨的带着几个人来我们家,说是要做烟草生意。”据左桂珍回忆,她也是好几天后才明确知道,丈夫被控制了。“姓杨的后来打电话给我们,向我要1万块。”左桂珍称,她一时凑不了那么多钱,随即报警。

        根据禹州法院的判决书,1999年6月14日上午,被拘禁了50多天的老郭在任某家服毒,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人都放出来了,我们才知道”

        据澎湃新闻了解,案发后,嫌疑人杨某在2000年6月被捕,同年12月,经禹州法院判决,杨因非法拘禁罪获刑十年。

        但按照左桂珍的说法,她完全不知道这件事。“我以前一年里总要去公安局问个两次,都说没抓到。”

        直到2010年,左桂珍突然收到禹州法院通知。“说是任某抓到了。”在这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任某家人赔偿了6万多元给左桂珍。

        也就在这时,左桂珍才知道,原来远在2000年,杨某就已被判了刑,“听说他人那时候已经出来了,这不等于是秘密开庭吗?”

        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当年侦办杨某案的检察官称,年代久远,其已没有印象。

        审理此案的法官则称,其对这个案件有印象。但在谈及是否通知了被害人家属的问题时,他又称:“时间太长了,现在就很难说了。”

        他还补充道,据后来的了解,随着另外几名被告被抓,被害人和被告之间也达成了赔偿协议,“问题已经解决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北京律师王兴认为,被害人家属作为案件诉讼中的重要参与者,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理应告知。

        一位检察系统人士告诉澎湃新闻,早年前,办案机关对程序问题的关注可能确实没那么高。“只要案件事实部分成立,程序上的问题一般不会太在意。”而随着司法理念的进步及新刑诉法的出台,现在大家办案已越来越讲究“程序合法”。“就比如告知被害人家属的问题,尤其是被害人已死亡的情况下,家属是否原谅被告人,量刑上都会有所参考,告知他们自然有必要。”

谁是主犯?

        在梳理相关法律文书时,澎湃新闻还注意到本案的另一疑点。

        据澎湃新闻掌握的司法材料显示,除杨某和任某两人外,本案的另两名被告也于2013年归案。也就是说,本案中的4名被告分为三次受审。

        但让人不解的是,禹州市法院在认定这四名被告的犯罪情节时,均未认定为“主犯”:比如杨某,法院认定其“在犯罪中起的作用小”;任某等三人也都被认定为只起到了“次要作用”。

        这一点,曾关注过此案的一名河南当地律师也有所注意。“这应该是法院在认定上有问题,不然怎么可能都是从犯?”

        对此,澎湃新闻电话联系上了审理本案后两名被告的法官。但对方称,他们只会审查本案中所涉的犯罪事实,其他承办人的案件,并不在审查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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