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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被骂,政法大学教授状告发帖者和新浪微博
因为微博言论不和,两个微博大V“杠”上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微博账号吴法天)把女歌手吴虹飞告上了法庭。
吴丹红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不知何故遭吴虹飞在微博上辱骂,新浪微博未能提前审查致该条微博发出。
去年11月,吴丹红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递上诉状,以侵犯个人名誉为由状告吴虹飞、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新浪网)、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即新浪微博)。
该案在7月7日开庭。但直到当日下午,吴虹飞才知道自己成为了被告。对于涉案微博,她也称记不清了。
两个大V的微博纠葛
这两名微博大V之间的法律纠葛来自一条微博。
2013年10月2日凌晨,拥有12万粉丝的微博红人吴虹飞发布了一条新浪微博,内容涉及粗口,并@吴法天,几小时内,这条微博的转发量超过2000条。吴法天即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他拥有粉丝35万。
吴丹红认为,吴虹飞的微博言论是对他的侮辱和诽谤,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而新浪微博任由该微博发出,未尽审查义务。
吴丹红在起诉书中称,他看到该微博后,向微博后台举报,但新浪微博却未立即删除该微博,而是启用投票系统确认是否违规。正是在这段时间里,该微博被大量转发。吴丹红称,他就此向微博社区管理员发帖质疑,但发帖五次均被删除,此后,他又被禁言48小时。直到2013年10月3日,这条微博才被删除。
吴丹红告诉澎湃新闻,“我从没见过吴虹飞,也从没在网络上与她有过接触,可以说是没有任何交集,也没有任何私人恩怨,突然被骂完全是莫名其妙。”
澎湃新闻检索二人微博发现,2013年8月8日,吴丹红转发了名为《吴虹飞:我是霍金的门徒》的专访,并评价:“往自己脸上贴霍金。”彼时,吴虹飞并未做出回应。
澎湃新闻还发现,涉案微博被删后,吴虹飞又发布了一条微博:“骂@吴丹红被举报。当初他对我落井下石,端的是小人一枚,没有脊梁。”对此,吴丹红回应称,“当时评价她因扬言炸建委而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对事不对人,没想到她怀恨在心。”
在起诉书中,吴丹红要求吴虹飞、新浪网、新浪微博就其名誉侵权行为共同在新浪微博等网络媒体及北京平面媒体赔礼道歉。此外,他还要求三被告连带共同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新浪微博:骂人微博超出审查能力
在庭审现场,吴丹红及其代理律师刘祎出庭。吴虹飞本人没有到庭。涉案的新浪微博代理人出席了庭审,新浪网方面也未出庭。
吴虹飞告诉澎湃新闻,截止7日下午,她不知道开庭的消息,也不知道自己成了被告。提起涉案微博,吴虹飞称,事情过去很久了,她记不清是怎么回事了。
对于涉案微博,吴虹飞很吃惊:“我甚至都不记得我们之间有过节。谁跟谁没有摩擦?而且吴法天是有名的与人有摩擦,有名的喜欢跟人闹。我当时应该也没有恶意,所以也没放在心上。”
对于吴虹飞未出庭,朝阳区法院表示,原告没有提供吴虹飞的联系方式,所以该案先是邮寄送达,后又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开庭。
新浪网向法庭递交答辩意见,称其与新浪微博没有关系。
吴丹红在庭审中指出了侵犯名誉权的事实,并当庭展示了涉案微博及其微博举报的处理流程。
新浪微博代理人辩称,其已尽到了审查义务,并及时删帖。微博会依据国家明确禁止的诸如涉黄、涉毒等内容审查,但涉案微博显然超出了审查能力。而他们接到吴丹红要求删帖的申请后,查明该帖违规已立即删除,新浪微博已经尽到了义务和责任,没有故意过失。
吴丹红认为,涉案微博的言语攻击很明显,所以不适用新浪社区规定的普通程序,而应属站方直接判定程序。此外,新浪微博表面上采取普通程序,但30个小时后适用站方直接判定程序删除,侵权后果已经被人为扩大。根据《侵权法》第36条,新浪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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