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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部分领导把分管领域当私人领地,把下属变家臣

澎湃讯
2014-07-09 12:02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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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增科说,当下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滋长,组织纪律松弛现象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  IC 图

        7月9日,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姚增科在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时指出,当下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滋长,组织纪律松弛现象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部分领导各自为政,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把下属变成自己的“家臣”,内耗严重,形不成合力。

        姚增科指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始终面临着“四大危险”和“四大考验”,管党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艰巨。随着传统计划经济资源配置方式、组织管理模式等变化,党的建设既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也遇到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姚增科表示,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滋长,组织纪律松弛现象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突出的表现有:

        一是在处理下级与上级关系、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方面,有的对中央决策、政策采取了实用主义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也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

        二是在处理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有的喜欢当家长式的人物,把个人等同于组织,重大决策既不科学又不民主,搞“一言堂”;有的各自为政,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把下属变成自己的“家臣”,内耗严重,形不成合力;有的信奉“圈子文化”,讲关系不讲原则,讲义气不讲党性,讲人情不讲纪律;有的只对领导个人负责而不对组织负责,把上下级关系搞成人身依附关系。

        三是在处理组织与个人关系、开展党内生活方面,有的对党员疏于管理,正常的组织生活开展不起来,即使有也认真不起来,搞形式、走过场;有的对挑战组织纪律底线的人和事搞“爱惜羽毛”、“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那一套,甚至包着护着、放任放纵。

        姚增科强调,世界上任何一个政党想要有所作为,都必须有严密的组织纪律。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坚决地纠正。

        姚增科指出,苏联解体之前,苏共放弃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允许党员公开发表与组织决议不同的意见,实行所谓各级党组织自治原则。不少苏共党员甚至是领导层的成员成了否定苏共历史、否定社会主义的急先锋,成了传播西方意识形态的大喇叭。苏共拥有20万党员的时候夺取了政权,拥有200万党员时打败了法西斯,拥有2000万党员时却丢失了政权。这样一个有着90多年历史、连续执政70多年的大党老党,从党内思想混乱最后演变到组织混乱,最后就眼看着哗啦啦地轰然倒下,不能不发人深思。

        姚增科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提出“四个切实”,即“切实增强党性”、“切实遵守组织制度”、“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切实执行组织纪律”。抓贯彻落实,应做到以下这么几点:

        一是讲忠诚,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和组织意识,解决“我是谁的人”、“听谁话,跟谁走”的问题。列宁曾经这样说过,党员的忠诚是保持最严格纪律的基本条件。忠诚是纪律的基石,党性是纪律的根本。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政党,党是领导一切的。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强化党的观念,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无论是想问题,还是办事情,都必须始终不渝地绝对忠诚于组织,听党话、跟党走。

        二是重教育,切实增强纪律意识与规矩意识,使各项组织制度规定入脑入心,解决有的党员干部“不知其然又不知其所以然”的问题。“无知者必然是无畏的”。要把组织纪律教育作为党规党法教育的必修课来对待,使党员干部把“应知应会”、“必遵必守”的制度规范内化于心、形成自觉。要通过教育使党员干部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应该这样做、哪些事应该那样做,等等。要加强案例剖析,善于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从反面教材中认识到“高压线”是触碰不得的,在学思践悟中增强组织纪律性。

        三是强管理,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与战斗性,严格落实党内生活特别是组织生活方面的制度,解决“制度多、落实少,庸俗化、走过场”问题。党内生活是锤炼党性、提高觉悟的熔炉。习近平总书记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炉子生不出火,或者生了火却没有足够的温度,那是炼不出钢的。作为党的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严格党内生活,既要抓制度规定的健全完善以及创新,更要在制度规定的执行落实上给力用功。要使各种形式的党内生活都有实质性的内容,都能硬碰硬、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具有实效。

        四是严执纪,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无一例外,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对纪律的敬畏意识、戒惧意识,解决“有纪不依、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遵守纪律无条件,执行纪律无“禁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做到有纪必执、违纪必查。对于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决定,搞非组织活动等行为,必须及时批评教育、诫勉警示;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要敢于亮剑,必须严肃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形象地讲就是,要使纪律通“电”而不断“电”,真正成为触碰不得的“高压线”。这样通过铁面执纪,就能克服组织纪律松弛问题。

        五是真追责,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全面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解决“守土不尽责、有责不担当”的问题。监督检查、倒查追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可缺少的抓手与保证。不仅要严明纲纪,内设“高压线”,还要强化监督,外念“紧箍咒”。要加强对“两个责任”和组织纪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纪委,要像王岐山同志强调的那样,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执好纪、问好责。对那些发生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案件的地方,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者的责任,具体来讲:倒查有关党组织在执行组织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倒查有关党组织主要领导是否履行了管理、监督之责,还要倒查有关党组织分管领导是否做到了抓早抓小、“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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