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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帖少年被拘”追踪:国家赔偿和行政诉讼案即将开庭

澎湃新闻记者 马世鹏
2014-07-09 13:3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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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张家川发帖被拘少年杨辉(化名)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将于7月10日在天水市中院开庭质证。  IC 图

        7月10日,甘肃张家川发帖被拘少年杨辉(化名)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将在天水市中院开庭质证,其起诉张家川公安局违法行政拘留案,次日将在天水市麦积区法院开庭。杨的代理律师游飞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透露了以上消息。

        游飞翥告诉澎湃新闻,警方对杨辉先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后来改成行政拘留。但刑事拘留已经对当事人生效,应该做出赔偿。另外,先刑拘然后行政拘留,已经构成对当事人的双重处罚,因此行政拘留同样违法。

        2013年9月12日,张家川县城发生一起高姓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杨辉因发微博质疑死因,于9月17日被张家川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于2013年9月10日发布的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诽谤信息被转发、评论累计达500次可判刑,因被称为“全国500转刑拘第一案”,此案曾引发广泛关注。

        同年9月22日,警方将杨辉从刑拘转为行政拘留7日,原因是“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杨于次日凌晨获释。

        游飞翥对警方所称‘悔罪’非常不解:“有罪无罪应由法院裁决,不是公安机关说了就可以定的,他根本没犯罪,也没被定罪,怎么能说是‘悔罪’?”

        2014年1月,游飞翥代表杨辉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状,起诉张家川警方对杨辉做出的行政拘留决定违法,同时向张家川县公安局提出7元钱的刑事赔偿申请。“7元”象征着“杨辉被拘7天”。

        游飞翥向澎湃新闻透露,该案原定2014年3月开庭审理,但后又延期,直到今年6月底,他才接到7月10日、11日开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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