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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消费者投诉,江苏电信兴化分公司假冒上级伪造“调解书”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蓝天彬
2014-07-10 12:11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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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信兴化分公司被指在处理客户投诉纠纷时,冒用上级主管部门名义,伪造“调解意见书”给客户。

        7月9日,江苏泰州兴化市某企业员工崔海兵在新浪微博上爆料,称“中国电信泰州公司伪造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的公文,使用伪造公文来糊弄消费者”。

        澎湃新闻9日获悉,崔海兵所称“伪造的公文”是一份“调解意见书”,实际由中国电信泰州分公司下属的兴化分公司客服中心“出具”,但在申诉受理机构落款时显示为“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未盖公章。        

冒用上级主管部门名义出具“调解书”

        崔海兵是泰州兴化市张郭镇某企业员工,2014年2月,他在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看中并购买了1336xxx1555号码及每月69元的话费套餐。崔海兵告诉澎湃新闻,关于费用,他曾两次咨询电信客服10000号,被告知每月只需69元的套餐费,且可以随时更改套餐,无其他费用。

        2014年4月,崔海兵发觉平时经常要充话费。查询后得知,除69元套餐费,还有289元每月的保底消费。一个多月里,他3次向10000号投诉,希望能取消该号码的保底消费,退还“多收取”的费用。中国电信泰州分公司、兴化分公司都和他联系过,但他均未得到满意回复。

        7月7日,他收到了电信兴化分公司张郭镇营业厅张姓经理给的“调解意见书”。

        在“调解意见书”书上,“被申诉人核查情况”为空白。在“申诉受理机构调解意见”一栏写着,“鉴于申诉人与被申诉人所申诉事项未达成和解……如本调解意见书下达后,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仍不能就所申诉事项达成和解,建议争议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就申诉事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诉受理机构署名为“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但未盖公章。

        崔海兵心生疑虑,就打电话给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12300申诉受理中心。该中心告诉他,正式的调解意见书是邮寄过来的,且会加盖申诉中心公章,有调解的内容等。

        “这时我才知道,兴化电信公司竟敢伪造上级主管部门的公文。”崔海兵说。        

假调解书发出方自认无任何差错

        7月9日下午,澎湃新闻联系到电信兴化分公司张郭镇营业厅张经理,他说自己并不清楚事情来龙去脉,只是代为转交调解意见书,“这是兴化公司客服中心主任刘昕在内网传给我们的,我们打印后就交给崔海兵了”。

        随后,澎湃新闻联系到刘昕,他承认“调解意见书”是本部门发出的。当问到为何署名“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时,刘昕称,“这不是公文,没有盖公章,没有编码。如果你硬要这么说,我也没办法。这只是一个答复,一个说明书,表示下一步我们想向通信管理局汇报。如果我们有问题,会修正”。

        刘昕还说,当初崔海兵在网上买号码的时候,网页上就有提醒每月保底消费289元,客服也有明确告知,“该提醒的都提醒了,我们没有任何差错”。

        澎湃新闻获悉,崔海兵曾向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投诉,工作人员回复,崔此前咨询客服的录音显示,电信客服告诉崔海兵除了69元套餐费,没有其他费用,同时1336xxx1555作为吉祥号,资源有限,有保底消费,至于保底消费额是多少,没有说明确,不够清楚,这存在一些问题。澎湃新闻发现,关于“每月保底消费289元”条款,写在电信业务登记单的最下方,很难发现。据悉,业务登记单为崔海兵网购后几天才收到。

        截止9日发稿,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12300申诉受理中心热线一直为忙音。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其良认为,“调解意见书”未盖公章,虽没有法律效力,但电信兴化分公司冒用上级主管部门名义出具调解意见书,显然不妥,应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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