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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诉今日头条侵权未审,今日头条反诉搜狐诋毁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杨璐 实习生 戴天娇
2014-07-10 07:0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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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今日头条诉搜狐商业诋毁案。  IC 图

        近日,曾多次陷入版权纠纷的今日头条,以涉嫌商业诋毁为由将搜狐告上了法庭。7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此案。

        今日头条的经营方认为,搜狐公开宣称今日头条侵犯其著作权构成商业诋毁,要求搜狐停止诋毁行为、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此前的6月24日,搜狐曾对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此案同样由北京市海淀区受理,正等待庭审。

        今日头条市场部一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法律途径或许是最终的解决办法。”而搜狐方面则认为“今日头条在无理取闹。”

今日头条:曾与搜狐友好合作

        6月24日,在名为“捍卫版权、盗此为止,移动媒体反盗版行动发布会”的新闻发布会上,搜狐宣布对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搜狐网总编辑吴晨光在发布会上声称,今日头条“把精品店里内容搬进了自家超市”、“盗取了内容,盗取了搜狐的利益,为自己输送利益”。

        今日头条的经营方则称,搜狐将上述发布会内容在其网站上以专题形式集中刊载,试图营造今日头条是盗版者的形象,但今日头条是否存在侵权,是一个法律上尚未界定的问题,搜狐在法院判决之前,断然宣称今日头条侵权,涉嫌商业诋毁。

        今日头条一位不愿具名的市场部负责人向澎湃新闻透露,此前,今日头条与搜狐的多个部门都保持着友好的合作往来,而搜狐不仅主动要求导流量,还主动为今日头条适配接口。此外,搜狐曾两次找到今日头条谈投资,还曾提议将资讯业务并入“今日头条”,但遭拒绝。

        这位市场部负责人还称:“今日头条没有收到来自搜狐公司合作部门任何书面的停止合作的要求,更未收到其声称我方侵权的函件。今日头条方面曾多次与搜狐主动沟通,但均被拒绝,法律途径或许是最终的解决办法。”

搜狐:今日头条无理取闹

        “今日头条的做法完全是无理取闹。诋毁是恶意攻击,但我们只是通过法律手段应对今日头条的侵权行为。他们侵权的新闻稿件均有证据在我们手上,诽谤从何而来?”搜狐一不愿具名的高层告诉澎湃新闻。

        这位高层称,搜狐从未与今日头条合作,“合作是要有书面合同的,而且子栏目之间的合作并不代表全面合作,就像我们的图片栏目合作,不代表他们就能使用我们的稿件。”他说。

        搜狐在6月24日的发布会上称,今日头条有两种侵权方式,一种是直接抓取复制使用搜狐的文章、图片,其展示方式为“转码”;第二种是更为隐蔽的“深度链接”,即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经过一番版权争论,今日头条目前使用的是这种方式。

        搜狐的一位技术人员透露:“根据搜索引擎的 Robots 协议,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抓取内容,但因为技术原因,搜狐无法屏蔽“今日头条”对内容的抓取。”

        此前,今日头条曾多次被指侵权:

        6月3日,今日头条宣布,已获得1亿美元C轮融资,此轮融资估值5亿美元。

        6月4日,《广州日报》网络传播权主体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因著作侵权向北京海淀法院起诉今日头条所属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6月6日,搜狐网、腾讯网、新京报网、大洋报网宣布停止与今日头条的合作。

        6月12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正式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并就之前传统媒体投诉,对今日头条进行调查。

        6月18日,《广州日报》网络传播权方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今日头条达成和解,正式撤诉。

        6月23日,今日头条回应被国家版权局立案:称上层的调查是好事。

        6月24日,搜狐公司宣布对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

        7月9日,今日头条经营方反诉搜狐公司商业诋毁行为、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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