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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刘汉刘维等上诉案将于7月14日公开审理

澎湃讯
2014-07-10 13:09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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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31日被告人刘汉在湖北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   IC 图

        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刘汉、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此前向湖北高院提出上诉。湖北高院公告称,将于2014年7月14日,分别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上诉案。  

        2013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侦办。办理该案的公安民警辗转四川、北京、广东等10余个省市,行程数十万公里,全力侦破此案,追缴军用手榴弹3 枚、各类枪支20支、子弹677发、钢珠弹2163发,依法扣押、查封、冻结刘汉等人及汉龙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名下的巨额资产,掌握了大量刘汉、刘维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和指使杀人等主要犯罪证据。

        该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2月20 日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涉案人员涉嫌多个严重犯罪,其中刘汉、刘维涉及15个犯罪罪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是近年来国内公诉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

        3月31日上午,刘汉、刘维等36人在湖北咸宁的5个法院受审。

        2014年5月23日上午9时,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7个审判法庭同时对刘汉、刘维等3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案公开进行宣判。其中,刘汉、刘维等5人被判处死刑,另有5人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4人被判无期徒刑、22人被判有期徒刑。

        7月10日湖北高院官方微博发布的公告内容具体如下: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定于2014年7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汉、唐先兵、孙华军、缪军、李波、仇德峰、肖永红、车大勇、刘小平和原审被告人刘岗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经营、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窝藏、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及上诉单位(原审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上诉一案。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定于2014年7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第一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维、张东华、田先伟、旷小坪、孙长兵及原审被告人袁绍林、文香灼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经营,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窝藏上诉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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