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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青年被关5年后无罪获释:嫌犯叫欧阳望,警方抓了欧阳佳
7月14日上午,欧阳佳抢劫案二审公开宣判,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上诉人欧阳佳无罪,并当庭释放。迄今,欧阳佳已被关押整整5年。
2009年,19岁的欧阳佳莫名卷入了一起持刀抢劫案。7月2日,娄底市娄星区金谷市场一对青年男女被几名疑犯持刀抢劫,其中有手机和项链。娄星分局侦查发现,讯问中所有的疑犯都称,是“欧阳望”带他们来做的案。
7月15日,七星派出所和乐坪派出所到虎溪市场抓捕“欧阳望”,但却被告知其不在家。民警向其弟欧阳佳了解情况,并将他带到了看守所。自那之后,他再未回家。
10月12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欧阳佳、欧阳伟辉抢劫犯罪。12月20日,娄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处欧阳佳抢劫罪,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欧阳伟辉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欧阳佳提起上诉。
2010年6月25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娄星法院的判决,并将该案发回重审。2013年11月8日,娄星法院再次以抢劫罪为由判处欧阳佳有期徒刑八年。宣判后,欧阳佳仍然不服,再次上诉。
2014年2月27日,娄底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审理,娄底中院认为,现场物证及证人证言均不能证明欧阳佳与本案抢劫事实有客观联系。此外,数名证人之间的证言存在矛盾,不能证明欧阳佳具有作案时间。
判决书称,在调查过程中,欧阳佳的到案过程也存在重大疑问。原本的嫌犯是“欧阳望”,而被抓捕归案的却是欧阳佳。此外,被害人与其他共同作案人对欧阳佳的辨认过程存在疑问;同案人欧阳伟辉的多次供述前后矛盾。
娄底中院判决,综上,欧阳佳参与抢劫的证据存在重大疑点且不能得到合理排除,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因此,娄底中院对欧阳佳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的无罪判决,宣告欧阳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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