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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钱塘江边焚烧大量过期药,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2014-07-14 20:20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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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在杭州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钱塘江江岸违法焚烧销毁过期药品,被警方及环保部门现场抓获。

        7月1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杭州滨江警方获悉,根据群众举报,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日前破获一起环境污染案。为节省处理成本,3名男子在杭州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钱塘江江岸违法焚烧销毁过期药品,被警方及环保部门现场抓获。目前3人已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取保候审。

        澎湃新闻14日获悉,涉案的戴某、潘某、高某均为杭州滨江区1家医药公司员工。戴某和潘某分别是公司的执行总经理和仓储部负责人。7月初,因公司仓库储存的共计49箱板蓝根、阿莫西林等药已超过原有保质期,公司负责人让戴某负责将这批药销毁。

        该公司2011年底成立以来效益一直不佳,通过正规渠道处理过期药品意味着将花费一笔不小的销毁费用。经商量,戴某等3人想趁钱塘江退潮时,将过期药品在江岸烧毁,待涨潮后将灰烬冲走。戴某当时设想,在钱塘江边烧东西不仅不会影响别人,也不会有安全隐患。

        7月4日14时许,3人拉着49箱过期药品在钱塘江临近杭州市区珊瑚沙取水口附近焚烧。火光被周边居民察觉,根据群众举报,杭州滨江警方及环保部门现场抓获正在焚烧过期药品的戴某、潘某和高某。

        澎湃新闻了解到,我国《药典》明确规定,药品只要过了有效期,就成为劣药,不仅意味着药性失效,还可能发生霉变,明确被归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重要环境污染之一。根据相关规定,过期药品的销毁必须由经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资质审核的专门机构或医疗垃圾处理厂处理。

        杭州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药物中含有的多种化学元素一旦侵入饮用水源和土壤,将造成污染。

        目前,涉案3人已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取保候审。杭州滨江警方14日向澎湃新闻透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6月8日)第一条规定,“实施刑法第238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3人作案的钱塘江边,正属于杭州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他们焚烧的过期药品,据上述两高司法解释第十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一)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过期药品,正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之一。

        “简单说来,他们在江边焚烧过期药品,就将被定性为‘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案办案民警告诉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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