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中国垃圾债”违约第四弹,“12金泰债”被暂停估值

澎湃新闻记者 忻尚伦
2014-07-22 08:52
来源:澎湃新闻
财经上下游 >
字号

        

由湖州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证所发行的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12金泰01”和“12金泰02”均出现未按时支付本息的违约情况。

        

        “11超日债”于今年3月初宣告利息无法兑付,打破了中国公募债刚性兑付惯例。而事实上,诞生于2012年年中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已于今年早早就出现了本金和利息违约的案例。至今年7月10日“12金泰01”和“12金泰02”再次曝出本息违约事件止,今年已有至少四只私募债拉响了违约警报。

        被称为“中国垃圾债”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今年将迎来兑付高峰。承担着“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之责任,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发行人的净资产和利润都不设门槛,其兑付危机来的可能更为汹涌。

中债登暂停“12金泰债”估值

        7月21日晚间,中国债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债登)发布公告称,由于“12金泰01”、“12金泰02”发行人未对媒体报道违约一事进行澄清,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披露不透明,且发行人的财务及评级等信息均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中债登已无法掌握该事件的最新进展,即日起将暂停这两只债券的估值。

        “12金泰01”和“12金泰02“的承销商浙商证券相关人士向澎湃新闻确认,本计划在7月10日到期的两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已出现实质性违约。发行人湖州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金泰科技”)无力兑付本金和利息。​

        金泰科技是首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企业。2012年7月10日,金泰科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结构为12金泰01(sh125012)和12金泰02(sh125013),票面利率分别为9%和11%,共募集资金3000万元,期限3年。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部分银行贷款、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12金泰债还是首个附加了转股条款的私募债。

        今年7月10日,承销商浙商证券向投资者发出公告称,金泰科技未按时支付本金和利息,“本次债券已于7月10日发生违约”。浙商证券称,金泰科技本应在7月10日前向债券持有人支付一年利息300万元,以及债券持有人全额回售的本金3000万元。

        “两年前,12金泰债发行的时候质素可算是非常不错”,一名业内人士指出,12金泰债有担保、有转股,“当时不托关系根本买不到。”

        为了避免违约,12金泰债该由金泰科技董事长潘建华当时还对债券进行了担保,并承诺,如果未来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问题,公司将暂缓重大对外投资、调减或停发高级管理人员工资和奖金。与此同时,虽然金泰科技发债融资时尚未上市,但当时金泰科技已经接受了银河证券辅导,并向浙江监管局进行了IPO的备案登记。一旦上市,转股条款可谓是价格不菲。

        金泰科技的主营业务为金属及非金属材料表面处理加工。

民企债再遇难

        今年以来,已先后有同捷科技、13中森债、12华特斯相继出现了兑付风波和企业破产重整危机。至12金泰债,已是违约第四弹。

        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中国垃圾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于2012年年中诞生。由于风险较高,仅限于非公开发行;但发行门槛较低,企业净资产和盈利能力均未设置硬指标。一时之间,中小企业私募债扎堆发行。

        2012年发行的私募债在2014年进入第一波到期高峰,将有46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到期,规模超过40亿元,平均票面利率8.79%。​

        ​“其实私募债发行之初,违约风险就已经考虑在内,所以监管严守的是非公开发行的底线。”一债券投行人士说道。

        ​相比私募债,将在7月23日触警的“13华通路桥CP001”影响面更广。

        由于华通路桥董事长王国瑞仍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尚未返回企业主持工作,因此该只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存在不确定性,7月23日是既定的兑付日期。

        值得关注的是,自3月初11超日债违约以来,市场对民企信用风险极为重视。民企债一级市场难发行、二级市场难交易现象延续至今。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