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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人寿因财务造假等多项违规遭罚
中国保监会7月28日披露了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人寿)多项违法行为。
当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保监会对民生人寿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该案已审理终结。
民生人寿2003年正式开业,注册资本60亿元,法人代表为万向集团董事局主席鲁冠球的儿子鲁伟鼎,万向集团通过多个子公司控股民生人寿。2013年,民生人寿原保费收入为76.75亿元。
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
保监会称,民生人寿偿付能力报告存在错误。
首先,是对偿付能力报告中认可资产计算不准确,对偿付能力报告编制不准确。比如,民生人寿对企业债券未区分有无担保均按照100%确认为认可资产;将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保费全额确认为认可资产;将分支机构筹备组发生的工资等费用计入其他应收款,并按照80%的比例确认为认可资产等,导致2012年度和2013年第1、2季度虚增认可资产,2013年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将购买的债权投资计划错误列入“企业债券”进行披露。
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等于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随时不低于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其次,是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民生人寿存在报销虚假发票、虚列会议费和公杂费、多确认房屋租金收入、将未激活的卡单确认保费收入、将保险代理公司销售的产品纳入直销业务统计等行为。
保监会认定,时任民生人寿财务部总经理叶强,对上述偿付能力报告存在错误、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此外,民生人寿在2013年8月向保监会提交的《关于民生保险专业中介业务风险排查情况的报告》中,有关保费、手续费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保监会称,时任民生人寿银行与多元保险部总经理陈班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资金使用和高管任命违规
保监会还称,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民生人寿先后将部分债券回购融入资金在银行办理协议存款、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银行股权、申购可转债。这不符合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用途的限制性规定。时任民生人寿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许皓诚,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另外,民生人寿在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承保的“民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身故责任)中,有136份保单被保险人是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投保人非被保险人父母。时任民生人寿银行与多元保险部总经理陈班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民生人寿存在大量超犹豫期回访以及客户尚未签收保单即完成电话回访的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保监会声称,魏XX自2011年4月以来担任民生人寿某分公司银保协管责任人,实际拥有与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相同的管理职权,总公司未就其履职申请任职资格核准。
综上,保监会对民生人生各违规事项作出1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总计41万元;对叶强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陈班东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许皓诚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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