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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推流动人口享受社区卫生和计生服务,专家称跨省有难度
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中提出,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体系。
国家卫生计生委(以下简称: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在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内的辖区内常住人口都是社区卫生服务对象。这意味着我国流动人口在享受卫生和计生服务将得到一定的保障。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蔡江南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此之前,没有任何文件出台解决转移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问题,这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和常住人口来说具有实质性的好处。该《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但也存在相对的局限性。
王培安称,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是城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具有公益性质, 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截至2013年底,中国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48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55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人员47.6万人。
流动人口在享受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相对户籍人口一直较差。卫计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王谦曾公开表示,这主要是因为流动人口自身对于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识稍差;城市给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偏弱以及制度保障方面的欠缺而导致的。
据国家卫计委网站消息,早在2013年12月13日,国家卫计委于就召开了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启动会议。会议提出,要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纳入当地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范围予以保障。同月19日,国家卫计委印发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将为流动人口提供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等七项重点服务。
此次发布的《意见》,可以视为对流动人口享受社区卫生和计生服务做出了进一步的保障。
蔡江南表示,如果实现了城乡医保一体化,流动人口在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方面要便利很多,尤其是在城市看病难报销的问题,也能得到解决。
《意见》中指出,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蔡江南告诉澎湃新闻,该《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但也存在相对的局限性。《意见》中提出的城乡一体化是指本地区的,而不是跨省的。目前在省内的跨地区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难度都很大。对于东部沿海发达城市来说,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一体是不难的,而在国内其他地区,由于经费的问题,难度就比较大了。
王培安同时表示,下一步,将结合户籍制度的改革,根据辖区内实际人口,合理规划并不断调整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的布局,以满足辖区内居民(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健康需求。
此前,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我国一直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疾病防控范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中要求,我国的传染病实行属地化管理。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传染病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均由本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可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
在计生服务方面,依据《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条例》,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已婚育龄人群均可免费获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流动人口可就近免费领取中央财政专项经费保障的避孕药具。
此外,《意见》还提出,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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