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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法委原副书记被指干预司法,当面训斥审判长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王健
2014-07-31 20:46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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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法委原副书记彭对喜。

        湖南省法院系统审理一起4000万的债务纠纷,该省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彭对喜被指深度干预案件审理,包括给湖南高院、长沙中院分管领导下批示以及当面训斥负责该案的湖南高院合议庭审判长。

        “第一次官司我们赢了,长沙中院判定借款事实成立。”债权公司股东谭件云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om),“但后来,由于彭对喜强力干涉案件,导致我们在一审重审和二审中均败诉。”

        2014年7月31日,对此案进行了深入了解的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告诉澎湃新闻:“彭对喜干预司法的事实存在,是铁板钉钉的。”

        但澎湃新闻未能得到彭对喜本人对上述情况置评。

        据悉,早在2013年7月,高检院就本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称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判断,虽然借款合同签订时间有误,但借款事实成立。同年10月15日,最高法作出裁定,指令湖南高院再审此案。

        2014年7月29日,该民事案件在湖南省高院开庭再审,但未当庭宣判。

胜诉后重审又败诉

        谭件云系放款方长沙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他向澎湃新闻介绍,2005年5月,谭向东以投建垃圾发电项目为由,向长沙理想公司借款4000万元。

        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显示,借款金额为40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20%,由上海汇时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借款合同签订后,谭向东向长沙理想公司指定借款汇入北京银瑞宝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户。

        谭件云介绍,当时谭向东是北京银瑞公司董事长,也是上海汇时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的当天下午,长沙理想公司将4000万元分为三笔,汇入北京银瑞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汇款凭据显示,汇款时间为5月25日,而借款合同和指定汇款函落款日期,均为2005年5月26日,晚于汇款日期一天。

        作为长沙理想公司授权代表,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以下简称“5.26借款合同”)的谭件云表示,签订合同的实际日期是5月25日,但我们疏忽了。

        谭件云称,借款到期后,谭向东没有归还本息,经多次催要,他才还了2000万元。2008年,长沙理想公司将谭向东及担保方起诉至长沙中院。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在庭审中,谭向东称“5.26借款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且汇款日期早于“5.26借款合同”签订日期。因此,不能证明“5.26借款合同”被履行。

        但是,担保方上海汇时达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记录证明,曾为谭向东向长沙理想公司借款4000万元提供担保。此外,北京银瑞公司原总经理周松涛证实,长沙理想公司汇入的4000万元的款项是谭向东安排进账出账的。

        最终,长沙中院认定借款事实成立,判决谭向东向长沙理想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判决上海汇时达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谭向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南省高院,湖南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合议庭认为,应当维持原判,驳回谭向东的上诉请求。

        但湖南高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推翻了合议庭的意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长沙市中院判决,发回长沙市中院重审”。

        2011年8月17日,长沙中院作出了与第一次判决截然相反的判决。这一次,长沙中院认为,长沙理想公司不能证明其履行了“5.26借款合同”,对于该公司向北京银瑞公司支付4000万元发生于签订合同之前的事实,不能提交充分证据合理排除双方存在其他合同关系,驳回长沙理想公司诉讼请求。

        该公司对此表示不服,并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此后,湖南高院依旧以汇款早于借款合同,不能认定合同得到履行为由,维持原判。

原政法委副书记被指干涉判案

        案件形势急转直下,谭件云认为,这是湖南省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彭对喜非法干预所致。

        2010年10月,湖南省委巡视组对湖南高院进行巡视时,长沙理想公司将彭对喜干预判案的情况向巡视组投诉。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谭向东做了大量工作,并要彭对喜干预案件,而彭对喜则通过给湖南高院、长沙中院分管领导下批示、当面训斥负责该案的湖南高院合议庭审判长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干预。报道称,彭对喜介入该案时虽已从湖南省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的岗位上退休,但仍是湖南省委督办专员。

        接到投诉后,湖南省委巡视组对该案进行巡视,并提出巡视意见,但无济于事。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1年12月23日,湖南省委巡视组向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递交一份报告,建议后者对该案进行依法监督。

        该报告称,“该案在省委巡视组提出巡视意见后,长沙中院仍然按照受到干预后的省高院意见进行审判,致使判决不顾客观事实,作出错误判决。”

        谭件云表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在接到巡视组报告后,也介入监督。7月31日,澎湃新闻致电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处求证,但电话无人接听。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有律师在微博上发出了该案的详细情况,知名微博博主“御史在途”(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进行了转发和评论。

        在陆群的微博上,至今任保留着两条转发并评论,内容为彭对喜干预司法的微博,发布时间为2013年8月27日和31日。不过,原博主微博已删除。

        7月31日,陆群向澎湃新闻表示,“彭对喜干预司法的事实存在,是铁板钉钉的。案件进行到哪一步他就干预到哪一步,是赤裸裸的干预。”陆群的调查显示,彭对喜曾向多个办案机构领导和法官发送干预短信。

        但是,陆群透露,截至目前,彭对喜干预司法的行为并未被追责。7月31日,澎湃新闻就此问题,先后拨打湖南省纪委及彭对喜电话,但都无人接听。

高检院认为借款事实成立

        湖南高院二审判决后,长沙理想公司提出申诉。2013年7月30日,高检院就本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抗诉书显示,湖南高院作出生效裁判后,谭件云以谭向东诈骗为由,向长沙市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先后对涉嫌合同诈骗的谭向东、涉嫌伪造证据的邓支农立案侦查,并将邓支农刑拘。邓支农向公安机关供诉,承认伪造“借款协议”,帮助谭向东规避败诉风险。此外,公安机关根据宾馆退房记录、飞机票等证据查明,谭向东在2005年5月25日下午已离开长沙回到北京。

        由于当事双方均认可“5.26借款合同”是在长沙签订的,因此高检院认为,该合同的实际签订时间应为2005年5月25日。长沙理想公司提供的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其已履行借款协议,将4000万元汇入了借款人谭向东指定的账户。2013年10月15日,最高法作出裁定,指令湖南高院再审此案。

        7月30日,谭件云向澎湃新闻介绍,谭向东全家都移民加拿大了,联系不到,再审开庭的时候,也只是他的代理律师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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