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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融十条”,推“并购重组”“市政”两新公司债

澎湃新闻记者 忻尚伦
2014-08-01 19:15
来源:澎湃新闻
财经上下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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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8月1日发布“融资十条”支持实体经济。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8月1日称,为落实国务院“7.23”常务会议“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之精神,将从十方面入手,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十条措施包括:推动注册制改革、支持满足条件的亏损互联网企业到创业板上市、发展资产证券化等。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证监会的“融十条”在债券发行上颇重笔墨。提出,将公司债发行主体扩大至公司制法人(即包括未上市公司)、并推出并购重组债和市政债、并推动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进入交易所债市。

        国务院“7.23”常务会议提出,要继续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着力调整结构,优化信贷投向,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差别化监管要求。

注册制改革:压缩审核方“自由裁量”空间

        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证券系统要梳理各项任务,抓紧制定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以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的一整套发行安排。

        “所谓预期明确,就是方案应更多细化,审核方不应掌握太多‘自由裁量’空间。”一资深投行人士解读道。

        根据海外较成熟资本市场的发行审核方式,上市条件列得非常详细,上市企业在反复回答审核机构的问题后,即能按照发行条款获得上市批文。以美国方式为例,审核问答都以邮件形式、便于保存留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指出,股票发行注册制方案,计划2014年底提出具体方案,但还需以修改证券法为前提。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证券法修订计划于2015年年中进行“三读”。

亏损互联网企业上创业板:“新三板”大利好

        在“融十条”中,证监会重申,要完善创业板制度,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高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

        其实,早在2013年底,澎湃新闻就曾报道过,创业板酝酿的上市改革办法中便包括了满足条件的亏损高新企业登陆创业板。但在其后发布的创业板IPO改革办法中,仅纳入了财务门槛降低的改革动作,上述计划位现其中。

        有意思的是,创业板改革办法发布后不久,中国境内另一家股票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突然于4月初发声——要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该板块的上市条件能适应企业在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研发投入、组织架构、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独特性,包括尚未盈利企业的上市,以及VIE架构和红筹企业的上市问题。

        5月19日晚间,被视为“救市政策”,证监会发布了“肖钢11条”。其中,首次以证监会的名义宣布,亏损互联网公司的上市地在深交所。根据肖钢的表述,将在创业板下分层,让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上市。

        上市条件与2013年底的相同——需在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满一年。“这是为了适用‘转板’制度”,投行人士称。

        当时,澎湃新闻另获悉的亏损高新企业上市条件还包括,互联网与高新技术公司在未盈利情况下发行,要求企业有稳定现金流,同时需满足年收入超过1亿元等条件;对于高新企业,要求近三年内,企业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的平均占比在10%以上。

        不过,据业内人士透露,条件可能会发生变化。当下,深交所为此专门成立的科技组正在全国进行调研。

        有券商人士表示,“中国亏损板”的出炉将会产生两个作用,“一个拉升创业板的估值;一是大大活跃新三板。”

        本周末,新三板将启动第一轮做市业务的全网测试,后将做全网测试和通关测试;做市业务计划于8月28日正式上线。

交易所债市大扩容

        此外,“融十条”特别提出了交易所债市的扩容计划。

        指出,未来将扩大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丰富债券发行方式,例如将交易所公司债发行主体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并推出并购重组债券、市政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创新品种,允许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今年6月,银行间市场的首单并购债出炉,融资用于支付并购价款。自今年5月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后,被称为“类市政债”的项目收益票据已在7月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

        在中国经济转型、企业变革、债务链盘根的局势下,撬动资本市场资金是为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重要渠道。

        证监会并提出,支持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与回购交易,为住房公积金、地方养老保障基金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运营、保值增值做好服务,引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私募基金投资交易所债市。

        另外,要积极发展信贷资产和企业资产证券化,运用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设备租赁融资,盘活企业应收帐款存量。做好企业资产证券化取消行政审批后的制度修订、监管衔接,按照市场化原则扩大规模,加快推进。

        

        

        附:证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一要狠抓落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国务院确定的政策措施能够具体实施,落实到位。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逐一梳理各项工作任务,按职责分工一项一项抓落实。

        二要抓紧制定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探索形成符合我国实际、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的股票发行上市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三要完善创业板制度,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进一步支持自主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要加快发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丰富做市商、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适度活跃交易。丰富融资工具,完善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依托“新三板”开展融资。

        五要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场定位、发展路径和监管框架。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依法为更多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和股权转让服务。

        六要大力培育私募市场。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尽快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暂行办法以及合格投资者标准等规则,建立健全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法规体系。努力营造私募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使私募市场能有一个大的发展,更好地发挥私募市场对实体企业特别是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作用。

        七要对证券公司资管、直投、理财等业务,以及基金公司子公司业务进行检查,清理不必要的环节,缩短融资链条,强化与实体经济的直接对接。

        八要扩大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丰富债券发行方式。将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全面建立健全债券私募发行的相关制度。允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并购重组债券、市政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创新品种。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债券信用信息系统,减少信息不对称,奖励诚信、惩戒失信。

        九要积极培育交易所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增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融资能力。支持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与回购交易。完善政策环境,为住房公积金、地方养老保障基金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运营、保值增值做好服务,引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私募基金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十要积极发展信贷资产和企业资产证券化,盘活资金存量。运用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设备租赁融资,盘活企业应收账款存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到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做好企业资产证券化取消行政审批后的制度修订、监管衔接,按照市场化原则扩大规模,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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