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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2021-05-09 18: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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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落实《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0〕72号,以下简称《意见》),优化省直预算单位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采购活动,提高采购绩效,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对省直各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预算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下述法律服务项目,可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定点采购实施: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法治建设相关调研、培训、督察等。

对于专项工作所需的法律服务,以及定点采购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法律服务,采购单位可通过其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法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二、采购机制

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50万元的,可通过直购或竞价确定服务机构;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应当通过竞价确定服务机构。

选择直购的,采购单位以工作量、上年度或近期同类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市场成交价作为参考,与拟选择服务机构进行议价,确定最终成交价格。一个项目可与一家服务机构议价,也可以与多家进行议价,择优确定一家成交。

选择竞价的,满足采购单位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成交服务机构,但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合理区间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20〕34号)有关程序执行。

三、采购流程

通过商城实施的法律服务定点采购无需意向公开,按下列流程组织实施。

(一)备案采购计划。采购单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备案法律服务采购计划后,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立项分包,采购计划进入网上商城。预算来源已确定但尚未下达正式指标的、一次采购多年度法律服务的、采购预算指标分次下达的,通过预采购机制启动采购组织活动。

(二)提交采购需求。采购单位登录网上商城,进入“定点采购”—“法律服务”栏目,点击“新增”按钮,选择对应的采购计划分包信息,明确直购(议价)或竞价,录入采购基本需求,进一步细化服务事项。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选择直购的,采购单位在商城入驻服务机构中任选一家或多家服务机构发出报价邀请,进行一轮或多轮议价,择优确定成交服务机构。选择竞价的,采购单位选择全部或不少于6家入驻服务机构发出竞价邀请,各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独立报价,采购单位按照由低到高报价顺序,确定对采购需求具有实质性响应的为成交服务机构。

(四)备案采购合同。采购单位以商城内置合同模板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合同约定内容,生成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并按照规定备案、公开。合同履约结束后,履约情况反馈网上商城。

四、工作分工

(一)省财政厅与省司法厅按照《意见》有关要求和职能分工,合力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是网上商城建设运行机构,负责建设管理网上商城系统、制定定点交易流程、开展法律服务供应商管理等工作。

(三)采购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采购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工作需要、预算安排、绩效目标、采购管理等规范开展采购活动,并做好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等工作。加强诚信建设,对达到资金支付条件的,不得无故拖延合同款项,不得向法律服务机构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要求。

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反馈。

省财政厅 王高文 0531-82669834

省司法厅 闫鹏飞 0531-82923525

省政府采购中心 魏世震 0531-83195598

网上商城 朱红 0531-83193375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3日

供稿: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原标题:《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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