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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落实“一户一宅”:闲置宅基地退出收益全部返还农村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计思敏
2014-08-13 10:18
来源:澎湃新闻
地产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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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对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占有多处宅基地的情况要坚决依法处理。 IC 资料

        宅基地管控难度大,监管力不从心。广西出台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实施意见,盘活农村闲置宅地资源,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

        据广西国土资源厅消息,日前广西出台《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通过保障新增宅基地需求等六种整治方式,整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并在建设用地指标等五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其中,《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对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占有多处宅基地的情况要坚决依法处理。

       专家指出,“ 一户一宅”的政策,是未来农村住房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原则,也提出过很多次。这能够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同时保障相应居民的权益。不过,从实际情况看,拥有住宅一直是农业人口的传统观念,往往出现违建等状况,从而出现“一户多宅”。因此未来在推进上述《意见》中,势必和具体的居住者发生利益的冲突。那么未来对于宅基地的改造、宅基地上的房产确权等,仍会有很大的冲突。所以要实现这样“一户一宅”的目标,实际上还是有很大的艰难性的。

        据广西国土资源规划院6月4日数据,目前广西全区农村“建新不拆旧”与闲置住宅共有74.31万户,占全区农村总户数1401.28万户的5.30%;面积合计为8.56亩,占全区农村居民点总面积830.85万亩的1.03%。

        广西国土资源规划院指出,造成宅基地闲置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农民缺乏土地法律意识。认为集体土地分田到户,自家可以自由支配。在村边、公路边或者在自家承包的耕地上修建新房,而老宅又不愿退出拆除,导致房屋土地闲置浪费。二是宅基地使用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三是缺乏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部分农民迁居落户城镇,原来使用的农村住房和宅基地,因缺乏科学合理的宅基地退出机制而闲置荒废。四是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由于基层组织监管力量不足,经费难以保障,缺乏有效手段,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地建房,一户多宅的行为。

        今年3月,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在宅基地管控上,监管难度大,往往出现力不从心的情况。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缺乏查处宅基地违建的手段,相关部门往往从“维稳”的角度出发,不愿对农民违法建房作出实质性的处理。在宅基地管理方面有心无力,处于缺位状态。 

        广西出台上述《意见》,旨在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主要表现为六种方式:保障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内有新增宅基地需求的,优先利用闲置宅基地。另一方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村内零星分散的闲置宅基地,整治后用于体育、文化、卫生、养老、休闲绿地等公共基础和服务设施建设。同时,《意见》也指出,在原址建设新村、保护开发古村古镇、宗祠寺庙以及优先复垦为耕地、复垦为园地、林地等农用地,指出,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优先承包给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管理经营,原宅基地使用权人不管理经营的,由村集体组织承包给同村其他农户,或由集体统一管理经营。

        对于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意见》也从五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一是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与城镇建新地块相挂钩,建新地块实行有偿供地,所得收益应全部返还农村。二是各市、县(市、区)可从本级管理使用的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复垦为耕地。三是因扶贫生态移民等,自愿全部退出原宅基地进行复垦的农户,适当给予补助奖励。四是复垦闲置宅基地所产生的耕地,首先保障城镇新建地块的耕地占补平衡,有节余的全部留给所在市、县(市、区)用于耕地占补平衡。五是农村闲置宅基地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优先保证项目区农民安置和农村基础服务设施用地,有节余的可在项目区的县级行政区域内调剂给城镇使用。

        业内人士指出,从广西出台上述政策可以看出,对于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整治利用程度是比较大的。这和此类地区新型城镇化以及市民化的进程有关,对于《意见》中的政策支持能一定程度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但是,观察广西的土地市场,可以看到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其中,产业用地相对较少。业内人士指出应积极引入新型产业,改变过去广西过于依赖农业生产的做法,这样也能利好宅基地的改革。同时宅基地的分布过于分散,未来应鼓励此类地区的部分山区住户实现较好较快的迁移,并入住大型居住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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