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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方回应“扣押亿元藏品”:联系不上物主且无鉴定依据

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2014-08-14 19:4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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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东云出示台江县公安局出具的扣押清单原件,驳斥台江官方回应,当初被扣押的古玩一共58件。澎湃记者 谢寅宗 图

        湖南涟源老人梁东云,称价值“亿万”的收藏品被警方扣押,讨要多年未得,近日又被告知可以前去领取。由于未能见到藏品实物以及经由专家鉴定,梁东云所说藏品价值是否达亿元,尚无法确定。而该事件经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后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针对澎湃新闻12日的报道,14日中午,台江县公安局就此发布《关于对澎湃新闻刊发<扣押10多年“亿元藏品”不退还,台江警方:近期才清理完>的申明》。

        申明称:2001年11月12日,当事人梁东云,因伙同他人到贵州省台江县施洞镇盗掘古墓葬(苏氏一品夫人谢氏墓),11月24日被台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2002年4月17日被台江县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在办理此案中,台江县公安局于2001年11月26日依法扣押梁东云等人涉案物品。

        申明还称:2014年4月11日台江县公安局接到梁东云书面材料,要求台江县公安局返还2001年侦查梁东云等人盗掘古墓葬案所扣押的相关物品。台江县公安局经调阅卷宗和对当时扣押物品情况进行核查,扣押物品均保存在台江县公安局物证室。梁东云在信访材料中所留的电话号码有误,经多次联系改号码,均不是梁东云本人,故无法对扣押物品进行处置

        同时,澎湃新闻刊发的文章中称台江县公安局扣押了梁东云收藏的58件古玩精品,此内容与实际扣押物品的物件不相符,扣押物品中没有文章中所附照片上的物件,所谓“亿元藏品”无鉴定依据。目前对该扣押物品的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梁东云对此通过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回应称,公安局是“胡说,耍赖”。

        梁东云告诉澎湃新闻,判刑后,他的爱人刘体康,找到刑警大队大队长侯绍国,公安局局长姚元良、公安局副局长卢远豪要答复。他们的回答都是“等答复”。在梁东云服刑期间,其爱人每年都去要去台江县公安局索要自家的古玩。

        2009年11月23日刑满释放后,2010年4、5月份,梁东云去台江公安局找局长。并将材料上交。对方答应半个月有答复。

        索要无果后,2011年9月,梁东云说他向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提交控告信,并找黔东南公安局协调解决。但同样无果。

        2012年4月和5月,梁东云直接找到局长办公室,一位男性局长接待了他。在得到对方“等消息,15-20天再来”的约定后,梁东云再次到台江县公安局询问结果。公安局局长回应称,这个事情由纪检张书记答复。而张书记回复他称,经找当事人调查,结果是“东西不知道哪里去了”。

        在这一次后,梁东云又写控告材料,递交到黔东南州州公安局、州检察院。梁东云说,等检察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看完材料后,他又去找黔东南州公安局。负责接待的公安局信访人员说,过半个月等答复。半个月后他再去时,州公安局信访工作人员让他找当事公安局要回来。

        梁东云说,在台江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看到他时,却说“你这个东西‘等答复’嘛,怎么又来了。”

        2013年,梁东云来到贵州省检察院就此事进行控告。在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看过材料后,回了句“这个事情不归我们管,你去找台江县公安局要回来就好了”。

        随后梁东云再次找到台江县公安局,公安局的工作人却抱怨“你怎么老是来,有结果会通知你。”

        2014年4月,追索多年无果的梁东云又一次来到台江县公安局索要古玩。信访室工作人员对他说:“现在回去吧,等局长作答复,我们有结果就通知你。”      

        在过去这些年,梁东云称每年至少去两趟台江县公安局。2011、2012两年,每年去贵州的次数甚至达7到8次。

        “(警方)说要归还后现在又说我的电话号码有问题,这是在找台阶下。” 梁东云告诉澎湃新闻,在2012年拆除座机之前,家里座机一直没变,因为过去很多老朋友都是靠座机联系。2012年座机拆除后,他一直使用现在手机号码。

        “他们说我手机联系不上这完全是在撒谎。”梁东云称,8月14日上午,台江县公安局用0855-3840921的座机号打给他,一名石姓信访工作人员在电话里说,让梁东云去台江商量,把东西拿回去。“他们既然没我电话,今天怎么有了?”澎湃新闻拨打电话核实发现,这个电话的确属台江县公安局。

        “他们回应说‘内容与实际扣押物品的物件不相符,扣押物品中没有文章中所附照片上的物件’”,梁东云气愤地说,这应该是公安局掉包了他的藏品

        澎湃新闻查看当初台江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原件发现,2011年11月23日扣押的梁东云物品中,古玩包括石器4件、木板雕刻32件、瓷器10件、陶器7件、铜器2件、手镯3个加一节,一共58件。另外还有错版人民币7张。

        “他们扣押时,当初应当对我的古玩进行拍照、估价,不可能事到如今才说没有这些东西。这只能说明当初台江警方办案程序存在严重问题。” 梁东云说。

        为何被警方扣押物10余年未归还?重庆市一名从警10余年的刑警向澎湃新闻表示,这存在两种可能:保管方面的疏漏或者是人为侵吞。警方在扣押涉案物品后,应该对被扣押物品进行调查、鉴定,以确定其合法性或违法性。依据法律规定,警方扣押物应该在案件审理结束之后,退还或者没收,“如果扣押物最终被确定不涉案,警方应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8年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明确:对查获的下列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原物不随卷保存,但应当拍成照片存入卷内,原物由公安机关妥为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其中就包括“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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