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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红水浇地”案二审:“红水”来源仍为庭审焦点​

上游新闻
2021-05-11 14:39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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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5月11日消息,当日,记者获悉,河北宁晋“红水浇地”再有新进展,5月8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8年3月29日,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东汪镇南丁曹一村附近的农田,与西瓜瓤颜色相近的红色井水从机井中被抽出,持续不断地流入附近农田中,被称为“红水浇地”事件。警方于当年4月1日宣布案件告破,抽出“红水”的机井附近的昊汇科技被认定为肇事者,该公司相关人员被警方控制。该案成为河北省重大环保类案件之一。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河北宁晋“红水浇地案”一审宣判:涉事污染企业12人获刑,“红水”来源仍未查明》报道显示,一审庭审焦点是关于昊汇科技排污行为与该公司东北部院墙外200米处红色井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一审判决称,本案系环境污染案,行为方式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无需查明与墙外水井物质的因果关系。控辩双方对该因果关系的争议不影响本案的定性。此外,被告人也未能提交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且侦查机关通过鉴定,排除了昊汇科技周边企业与“红水”的因果关系。

一审判决后,所有被告均提出上诉。

3月23日,河北宁晋,抽出“红水”的井已经被填埋,周边田地种上了树苗。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上游新闻记者采访获悉,5月8日的庭审从上午9点左右开始,持续了4个小时左右。第一被告刘德鱼在庭审中表示认罪,而刘兆永等其余被告人坚持自己无罪。此次庭审中,检方坚持之前的公诉意见,并认为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

一审判决并未查明“红水”的来源,关于“红水”来源成为不可回避的焦点。记者从多名辩护人处获悉,二审中,辩护人再度提出,应查明“红水”来源及形成基理。

辩护人认为,通过全案的案卷资料可以显示,侦查机关和鉴定机构均未发现昊汇公司有通向厂区东北部院墙外约200米处水井的排污管道,未对昊汇公司院墙外地下水情况进行探查(看院墙外朝向水井方向的地下水是否被污染),也未对200米外水井周围的地下水污染物的来源方向进行探查,更未排除他人故意向井中故意倾倒废物的可能性,仅根据该公司厂区内检出的部分物质与被污染井水中所含的污染物相一致,就认定井水中含有的有机物质与昊汇公司的排污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过于草率。

该案二审未当庭宣判。

(原题为《河北“红水浇地”案二审:“红水”来源仍为庭审焦点​》)

    责任编辑:柴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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