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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退伍老兵服役期间未评残,50年后申请补评已材料不全

澎湃新闻记者 慈亚圣 发自山东菏泽 记者 王巧爱
2014-08-17 16:5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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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登高手里拿着50年前的病历。  澎湃新闻 慈亚圣 图
8月14日上午,黄登高由儿子黄全军带着从菏泽市牡丹区马岭岗镇的家中再次前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询问关于评残的事情。  澎湃新闻 慈亚圣 图

        寡言少语的71岁山东菏泽老人黄登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回想起50年前在部队当兵负伤的情形,一说就是半小时。“一个200来斤的装大米的麻袋从5米高的垛上掉下来,正好砸到我的头。”老人说,这一砸导致他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下降。

        黄登高说,住院治疗了220天后退伍回家了。但是,在部队他并没有办理评定伤残等级,用他和战友的话说“当时年纪小,太老实,不懂。”

        从2010年开始,黄登高开始为补办评残而奔波。至今,他还因缺少一份原始医疗证明:部队证明,详细叙述致残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材料而无法申报评残。

讲述:服役不到一年受伤回家

        8月14日上午8点,黄登高由儿子黄全军带着从菏泽市牡丹区马岭岗镇的家中再次前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询问关于评残的事情。

        这条申请补评之路黄登高已经走了4年。

        1963年,黄登高是菏泽县(牡丹区前身)小留公社卫生院下面的天庙卫生所的一名司药(根据处方给病人抓药)。他与一墙之隔的邻居吴惠亮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

        吴惠亮还记得,当年天庙村共有5个人报名参军,体检合格的就他们两个。

        当年3月,他们来到了青海省西宁市,开始在某部队服役。黄登高与李继青等成为勤务一连的一员,而吴惠亮则进入了汽车团。

        勤务连的任务主要是在转运站转运物资。黄登高们需要把火车上的各种物资搬到仓库里,日后需要时再把物资搬到开往西藏的大货车上。

        黄登高说,1963年12月,在一次往货车上装物资的过程中,一个装有近200斤大米的麻袋从5米高的粮垛上掉落,恰好砸到了他的头部。“当时也没有外伤,就是眼睛模模糊糊的,不太正常。”黄登高说,去部队门诊部看了一下,卫生员检查后认为无法医治,就把他送到了兰州军区兰州总院。

        根据兰州军区兰州总院出具的病例显示,1963年12月9日,黄登高入院,当时右眼视力不佳,左眼失明。在该院接受了220天治疗后,他出院了。出院时,他的眼睛没有治愈。医生建议他少参加重体力劳动,不使颈部充血,避免眼底充血。

        黄登高记得部队意见是,已不适合继续服役,建议退伍。随后,黄登高就回家了。离开部队前,他并没有申请评残,“当时太年轻,根本不懂。”

做了二十年农民后复工

        回到菏泽,黄登高在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后,回家成了一名农民,开始在地里劳作。他说,自己曾几次去安置办询问应该如何安置,但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安置。

        一直到1986年,黄登高才复工,回到小留卫生院工作。根据原菏泽市劳动局1986年出具的《关于恢复黄登高同志工作籍的报告》显示,黄登高因病退伍后应回卫生所复工,因为当时有病,1966年病好后赶上了“文化大革命”,没人管事,所以直到1986年才解决。

        此时,吴惠亮刚刚退伍转业回到菏泽。他记得当时是黄登高来看望他,得知在家种地的情况后,便告诉他可以恢复工作,这样黄登高才重新申请复工。

        1999年,黄登高在小留卫生院退休。

        2010年,在与亲戚的聊天中,黄登高得知,像他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评残,可以领取抚恤金。于是,黄登高与儿子开始为评残而四处奔波。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山东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黄登高的补办评残由山东省民政厅认定和处理。

        按照要求,黄登高必须要提供“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一般应提供2个以上战友出具的能够直接证明其因战因公负伤情形的证明,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证人身份的证明”、“退役证件或退役军人登记表”等材料。

        但是,黄登高说自己早就把退役证件弄丢了。他只好为了找寻其他材料而奔走。

丢失的档案?

        目前,黄登高的档案存放于牡丹区人社局。他的档案中有参军的记录,但没有提及负伤的相关情况。

        澎湃新闻从多方了解到,1986年黄登高复工时档案在区卫生局机关事业保险处,至其退休方转至人社局。

        黄登高与黄全军坚称是区卫生局把他的档案弄丢了。黄家称,黄登高复工时是由他自己把档案从马岭岗镇武装部带到了卫生局,“当时档案里有写因公致残的情况。”

        黄登高现有的档案是1991年区卫生局整理成册的。于是,黄家认为是卫生局把他的档案弄丢了。

        对此,牡丹区卫生局在一份回复文件中表示,黄登高的档案目录中并没有他所说的1986年上交的入伍档案,而入伍档案也并非复工的必要条件。

        因时间过长,澎湃新闻已难寻当初接手过他档案的镇武装部和区卫生局的工作人员。

        因此,档案丢失一说尚无法证实。

        黄家甚至怀疑是有人顶替黄登高因公致残的经历在领取抚恤金。

        不过,区优抚科工作人员在查询后回应,并没有同年出生或以同样残疾情况冒领抚恤金的情况。

缺少的最后一份材料

        为了帮助黄登高找寻评残所需的材料,2013年9月,牡丹区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前往青海西宁和兰州军区兰州总院。

        解放军某部出具了一份证明黄登高曾在部队服役的证明,但并没有提及致残的情况。而兰州军区总医院提供的50年前的病例中也没有显示他受伤的原因。

        在卫生局和区政府回复给黄全军的两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写道,部队对于黄登高的致残情况经调查无法落实,不能予以证明。

        2013年12月,黄登高再次找到了吴惠亮、李继青等3名老战友,委托他们写了一封证明信,对自己是因公致残的情况做了说明。

        吴惠亮、李继青向澎湃新闻证实了黄登高负伤的过程。李继青说,事发那天,作为通讯员的他找到卫生员,一起赶到仓库救起了黄登高。

        如今,能够证明黄登高因公致残的就只有战友的证明。

        澎湃新闻从牡丹区民政局优抚科了解到,2014年8月,山东省民政厅对现有的评残材料进行了审核、认定,由于还缺少原始医疗证明:部队证明,详细叙述致残的时间、地点、原因的材料而不能将黄登高列入伤残抚恤对象。

        目前,牡丹区卫生局与黄家还在积极与西宁某部联系,力图寻找到黄登高致残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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