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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悲鸿蒋碧薇离婚记:上法庭,钱要分,孩子要争

澎湃讯
2014-08-21 22:3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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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最近出版的《山河小岁月》是一本讲述民国时代文人故事的书。“曾经有一个时代,男子善于妙手著文章,女子也会白描世态炎凉,他们和爱人白日携手游冶,夜里把盏到雾重月斜。离家去国,绵长岁月在壮阔山河里游走,是为民国。”作者或者说大多数人对于民国的描述和想象还是很浪漫的,但是男女感情一旦破裂……

        虽然情感之事从来外人难以判清,不过婚姻走到尽头时,要闹上法庭,有时逼不得已,却也是挺难堪的。离婚官司缠上民国那些著名文人们时,这戏码也无法好看下去。

        
        离婚很麻烦,钱要分,孩子要争,从前的海誓山盟成了狗屁的一文不值,更别提撕破了脸皮、扯碎了衣衫,形同陌路是标配,你死我活也是常有的事。老祖宗们在面对离婚这件事时,倒有着超脱的态度,从敦煌出土的一份来自唐代的离婚协议书上说:“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蛾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一别两宽”的例子,在民国也不少见,比如陆小曼给王赓戴了那么大一顶绿帽子,还打掉了他们的孩子,王赓并没有把刺刀或子弹送给徐志摩,陆小曼和徐志摩结婚时,王赓甚至还送了贺礼,只不过,内心深处是否真的“生欢喜”,只有他自己知道了。欢欢喜喜离婚的例子,大约只有瞿秋白、杨之华和沈剑龙。

        瞿秋白的第一任妻子叫王剑虹,是丁玲的闺蜜。丁玲回忆瞿秋白和王剑虹的第一次见面:“这个新朋友瘦长个儿,戴一副散光眼镜,说一口南方官话,见面时话不多,但很机警,当可以说一两句俏皮话时,就不动声色的渲染几句,惹人高兴,用不惊动人的眼光静静的飘过来,我和剑虹都认为他是一个出色的共产党员。这人就是瞿秋白同志。”丁玲是这对年轻人的媒人,然而,这段美满的婚姻仅仅过了7个月,王剑虹便患上肺病。瞿秋白的母亲和姐姐是患肺病死的,瞿秋白自己也患有肺病,他的爱妻王剑虹也很快因为这种病症,去世了。丁玲对王的去世不能释怀,她觉得瞿秋白对王剑虹的死负有责任,更重要的是,王剑虹去世4个月,瞿秋白便和杨之华恋爱结婚了。

        杨之华是当时众口交誉的美女,丁玲说她“长得很美”,郑超麟说她“漂亮”,万亚刚(国民党中统)说她“长得非常漂亮,有‘上大校花’之称”,在认识瞿秋白时,已经是有夫之妇。她在20岁时和浙江士绅沈玄庐的儿子沈剑龙结婚,并且生有一女,取名“独伊”。1922年,杨之华只身跑到上海参加妇女运动,认识了向警予、王剑虹等人,并于1923年底被上海大学社会学系录取。瞿秋白当时是社会学系的系主任,杨之华第一次听瞿秋白的课,就对他留下了难以忘怀的印象。

        杨之华的女儿瞿独伊回忆,据母亲说,“那一天,苏联顾问鲍罗廷要了解上海妇女运动的情况。向警予恰好不在上海,上海大学社会主义青年团支部通知杨之华去汇报。她到那里时,意外地遇见了秋白,秋白担任了他们谈话的翻译”。(瞿独伊,《我的好爸爸瞿秋白》,《人民文摘》,2011年第4期。)

        王剑虹去世之后,杨之华一直去看望瞿秋白,两个脆弱的人在一起,相爱是自然的事,瞿秋白向杨之华提出了结婚。

        因为不知道怎么回应这段感情,杨之华回到萧山家里,暂时回避秋白。不久,学校放暑假,瞿秋白也跑到萧山找她。杨之华的哥哥和沈剑龙是同学,见到这种情况,就把沈剑龙也请到家里来。于是发生了最戏剧性的一幕。沈剑龙竟然和瞿秋白一见如故,对瞿秋白的人品与才华十分尊敬、仰慕。面对复杂的感情问题,他们三人开始了一场奇特的“谈判”:先在杨家谈了两天,然后沈剑龙把瞿秋白、杨之华接到他家去谈,各自推心置腹,互诉衷肠,又谈了两天。杨之华的妹妹杨之英回忆:“我那时很小,我就在外面听,他们一个晚上没有睡觉,他们讲得很投入的,也讲得很好,一点也没有生气,不是为离婚了,结婚了,大家闹得不得了,他们像朋友一样很讲的拢。”(杨之英口述。)

        谈判结果令人愉悦,1924年11月27日在上海《民国日报》头版广告栏里,公开发表三则启事,原文如下:

        杨之华沈剑龙启事:自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我们正式脱离恋爱的关系。

        瞿秋白杨之华启事:自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我们正式结合恋爱的关系。

        沈剑龙瞿秋白启事:自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我们正式结合朋友的关系。

        1924年11月7日,“十月革命”纪念日这一天,瞿、杨在上海举行了结婚仪式,沈剑龙亲临祝贺。从此,瞿秋白和沈剑龙也成了好友,经常书信来往,写诗唱和。更有意思的是,沈剑龙送给瞿秋白一张六寸照片——沈剑龙剃光了头,身穿袈裟,手捧一束鲜花,照片上写着“鲜花献佛”四个字,意即他不配杨之华,他把她献给瞿秋白。

        后来的资料里,多提及沈剑龙和杨之华感情早就出现了问题,沈是个花花公子,并且出轨在先,不过,这位被设定为负心汉的沈剑龙,郑超麟却回忆杨之华自己对他说:“剑龙为人高贵,优雅,她自惭庸俗,配不上他。”这也许也是真话,沈剑龙要是不如此,也许也做不到这样豁达。

徐悲鸿与蒋碧薇。

        不管怎样,这样的例子毕竟太少,随处可见的是怨偶。蒋碧薇和徐悲鸿为了离婚诉诸法律,作证律师是大名鼎鼎的沈钧儒。蒋碧薇获得了一双儿女的抚养权,并从徐悲鸿那儿得到了100万的赡养费和100幅画,徐悲鸿后来还将油画《琴课》送给了蒋碧薇,此画作于法国,画的是蒋碧薇在巴黎练习小提琴的情景,是蒋碧薇特别喜欢的一幅画。这对画家来说显然是一个大损失,徐悲鸿后来的夫人廖静文在徐悲鸿传记《徐悲鸿一生》中念念不忘,认为正是这一份离婚协议书上的苛刻条件,让徐悲鸿不停画画,从而损害了身体,盛年早逝。不过,蒋碧薇也并不是胜利者,他们的大儿子伯阳,中学尚未毕业,还未及16岁就弃家从军;女儿丽丽大学没上多久就离家出走,到台湾后,蒋碧薇更是和张道藩分手,在台孤寂一人,终老此生。

        损失点钱还是小事,为了离婚把命都赔掉,就实在太惨烈了。蒋梦麟先生就是这样的一个悲剧人物。蒋梦麟原名梦熊,字兆贤,号孟邻,是著名的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他博古通今,学贯中西,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及教育学博士学位,任北京大学代理校长、校长达17年之久,任国民政府第一任教育部部长、行政院秘书长,出任过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主任。傅斯年曾经评价他,“学问比不上孑民(蔡元培)先生,办事却比蔡先生高明”。台湾《中央日报》在他逝世后指出:“孟邻先生去世了,他留给我们的不仅是哀思,更是一个典范,一个现代中国人的典范。”不过,这位办事高明的蒋梦麟先生却在他的第三任婚姻上犯了糊涂。

        其实在这次婚姻之前,蒋梦麟就已经在结婚这件事上吃过大亏。蒋梦麟与原配孙玉书离异算不上轰动全国的新闻,但他迎娶第二任太太陶曾谷,则惹了大麻烦。蒋梦麟和高仁山是莫逆之交,陶曾谷是高仁山的遗孀。高仁山先后执教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是北大教育系的创立者。1928年,由于政治嫌疑,高仁山被奉系军阀戕杀于天桥刑场。高仁山遇害之后,蒋梦麟同情陶曾谷的凄凉处境,对她呵护有加,照顾备至。不久,蒋梦麟出任国民政府首任教育部部长,陶曾谷成为他的秘书。日久生情,二人坠入爱河。蒋梦麟宣布要同陶曾谷结婚,他向亲朋好友宣称,之所以要和陶曾谷结合,完全是为了尽朋友之间的义务,这一说辞成为当时知识界的一大笑谈。据说,胡适夫人江冬秀就一直反对胡适为蒋梦麟、陶曾谷证婚,到了结婚当天还把大门锁上,不让胡适去参加婚礼。胡适最终只能跳窗“脱逃”,成其美事。蒋梦麟与陶曾谷结婚后,夫妻感情倒是相当和谐,婚姻生活也算美满。不过由于陶曾谷在为人处事上存在一些欠缺,这段婚姻并没有给蒋梦麟带来多少帮助。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1944年北京大学“倒蒋迎胡”,反对蒋梦麟继续担任校长。抗战时期,北京大学内迁,与清华、南开共同组建西南联合大学,作为联大常委的蒋梦麟虽然尽心尽力,但是依然对北京大学寄予厚望,希图在抗战胜利后重新复兴北大,振兴中国的文化教育事业。然而正当他踌躇满志,准备在复校的北大大展宏图时,北京大学却出现了一股反对他继任北大校长的势力,包括他的老友傅斯年、周炳琳等一些知名教授。这些人反对蒋梦麟,固然是因为他以行政院秘书长兼任北大校长与当时大学校长不得兼任政府官员的规定不符,但是据知情人讲“他的夫人与多位谈不来”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傅斯年也承认蒋梦麟“与北大教授感情不算融洽,总是陶曾谷女士的‘贡献’”。因为妻子的缘故使自己的抱负不能施展,这不能不说是蒋梦麟的一大遗憾。

蒋梦麟(右一)与夫人徐贤乐女士(右二),好友顾维钧夫妇(左一、左二)。 

        1958年陶曾谷去世后,蒋梦麟与女儿女婿一家生活在一起。然而,正如陶曾谷逝世前对其表亲所说的:“梦麟的身体很好,而且太重情感了,我死了以后,他一定会受不住的,而且我不忍心他受长时期的寂寞,所以我希望你能够帮他找一个合适的对象!”起初两年,虽有不少人说媒,蒋梦麟却不为所动,然而在1960年台湾圆山饭店的一次宴会上,蒋梦麟初见徐贤乐,就着了魔,缴了械。

        徐贤乐(1908-2006),江苏无锡人,曾祖父徐寿(1818-1884)是晚清著名的科学家。父亲徐家保(1867-1922),在张之洞督两湖时期,受聘为湖北两湖书院、经心书院的总教习、教习,江汉书院提调(兼课天文、地理、兵法、算学);1883-1885年间,曾任上海格致书院董事;民国初年任广东石井机器局总办,北洋政府陆军部技士。徐家保共有五子四女,徐贤乐是幺女,在家中备受宠爱,据她晚年的忘年之友钟幼筠的回忆说:“记得有一次我陪她去公保看病,那里的护士小姐们都认识她,并逗她开心说:‘奶奶,当年您一定是一位美女。’这时她会露出得意的笑容,客气地回答:‘哪里,哪里。’但私底下她感叹地告诉我,确实当年读大学时候同学都叫她校花,大学毕业到外交部上班,变成部花,来到台湾在‘中央信托局’上班成了局花,现在人老了,什么都不是了。”她一直追求者甚众,后来嫁给了杨杰。结婚7个月后,两个人便因为金钱问题,以离婚收场。徐贤乐认识蒋梦麟时,她虽已年过半百,但风韵犹存。

        蒋梦麟在写给徐女士的第一封情书里面就有:“在我见过的一些女士中,你是最使我心动的人……”认识三四个月之后,蒋梦麟对徐贤乐已难舍难分了,蒋梦麟还曾经用金边皱纹水色纸书写五代艳词高手顾琼的一阙《诉衷情》:“永夜抛人何处去?绝来音,香阁掩,眉敛月将沉,争忍不相寻?怨孤衾。换我心,为你心,始知相忆深。”他特别注明“敬献给梦中的你”,倾慕之情溢至言词之外,“老房子着火”,当如是。

        蒋梦麟的朋友们非常着急,老友胡适一直站在蒋梦麟这边,这一次,他也投了反对票。胡适住在医院,就写信劝说蒋梦麟:“她(徐贤乐)在这十七八年里对待许多男朋友的手法:在谈婚姻之前,先要大款子,先要求全部财产管理权”,结婚后则闹得男家“一文不名,六亲不上门”。蒋梦麟只要稍微冷静一点,便知道胡适所言不假,因为他俩刚刚相爱一段时间,徐贤乐便向蒋梦麟开口要20万,蒋梦麟只给了8万,其中6万是买订婚戒指,2万是做衣裳,徐贤乐便对此很不满意。

        胡适知道,以蒋梦麟的脾气,也许还是听不进去,他便为蒋梦麟支着儿:“我万分诚恳地劝你爱惜你的余年,决心放弃续弦的事,放弃你已付出的大款,换取五年十年的精神上的安宁,留这余年‘为国家再做五年的积极工作’。这是上策。万不得已,至少还有中策:暂缓结婚日期,求得十天半个月的平心考虑的时间。然后在结婚之前,请律师给你办好遗嘱,将你的财产明白分配:留一股为后妻之用——最后必须留一股作为‘蒋梦麟信托金’(Trust fund),在你生前归‘信托金董事’执掌,专用其利息为你一人的生活补助之用,无论何人不得过问;你身后,信托金由信托金董事多数全权处分。你若能如此处分财产,某小姐必定不肯嫁你了,故中策的效果也许可以同于上策。”胡适还写道:“我也知道(写信劝阻)太晚了,但我昨晚细细想过,今天又细细想过:我对我的50年老友有最后忠告的责任。我是你和曾谷的证婚人,是你一家大小的朋友,我不能不写这封信……你我的50年友谊使我觉得我不需为这封信道歉了。我只盼望此信能达到你一个人的眼里。你知道我是最爱敬你的。”

        胡博士啰唆了一堆,张群、陈诚等蒋梦麟的政界朋友也是纷纷表达了对婚事的异议。陈诚直截了当地告诉蒋梦麟:“我的太太接到蒋夫人(宋美龄)——第一夫人的电话,她坚决反对你跟这位徐小姐结婚,我的太太也反对,都要我转告于你。如果你一定要和她结婚,那么我们以后不能见面了,至少,你的夫人我们是不能见面了。”

        蒋梦麟犹豫了,1961年7月11日,蒋梦麟去看望胡适,一进病房他说:“孩子不听话,医生要你住在城里,你不听医生的话,又搬回南港了。你给我的信,我已听了你的话了。现在我说的话,你也要听了?”蒋梦麟对胡适信誓旦旦,说自己会取消婚礼,然而一个星期之后,胡适知道了一个消息,蒋梦麟居然举行婚礼了!

        7月18日中午,蒋梦麟与徐贤乐的婚礼在台北举行,证婚人、介绍人一应俱全。蒋梦麟在婚礼上表现得异常兴奋,他高兴地向老朋友表示,自己专门到医院作过体格检查,一切正常,绝对不会害人。

        7月26日,蒋梦麟又去看胡适,胡适见大势已去,便只得向他道贺。蒋梦麟告诉胡适,他的新婚夫人很好,隔几天还要将她带来看望胡适:“人家说她看上我的钱,其实她的钱比我的多。” 8月6日,蒋梦麟果真带着徐贤乐来看胡适,来时坐在冷气机的一边,因为怕冷,立即转到另一边去。蒋梦麟走后,胡适对护士说:“到底梦麟年纪大了。我还不怕冷风,也吃冷冰,用冷水洗面的。他不行了。”

        1962年年底,蒋梦麟不小心伤了脚住院治疗,住院未久,徐贤乐便心生不满,于1963年1月19日借口回家做年糕,将自己原在蒋家的户口迁了出去,并且把行李也搬回了自己原来在“中央信托局”的宿舍。蒋梦麟伤愈出院,徐贤乐已经不知去向。

        徐贤乐的所作所为令蒋梦麟再也不能容忍。1963年1月23日,他委托婚礼的证婚人、台湾有名的大律师端木恺致信徐贤乐,表示“由于两人的生活习惯、思想志趣无一相同,相处愈久,隔阂愈深,此次折骨就医,彼此意见更多不合”,经多日考虑后“决定分居”,但是可以每月给徐贤乐新台币3000元。这一提议遭到了徐贤乐的拒绝。2月8日,蒋梦麟再经端木恺发出第二封信,指责徐贤乐擅自领去其应得之利息、股息。4月10日,蒋梦麟正式以“不堪徐娘虐待之苦”向台北地方法院正式请求离婚,继而又专门举行记者招待会。

        此时的蒋梦麟已是风烛残年,腿伤未愈,体质孱弱,接受媒体采访时,他当场老泪纵横:“我坚决要和徐女士离婚,我有道理,也有原因的。我已是望百之年的老人了,在社会上做了几十年的事,也不是小孩子,岂会这么容易受人挑拨?”“到现在一年多,我失望了,我受到人生所不能忍的痛苦:家是我痛苦的深渊,我深深地后悔没有接受故友胡适之先生(此时胡适已经去世)的忠告,才犯下了错误。我愧对故友,也应该有向故友认错的勇气,更要拿出勇气来纠正错误。在经过亲友调处不谐之后,才毅然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以求法律的保障。”

        对于蒋梦麟的这些做法,徐贤乐也不甘示弱。她以“我与蒋梦麟”为题不断在报刊上发表文字,否认她与蒋梦麟已经构成了离婚的条件。徐贤乐的反诉条理清明,也不能不算离婚官司中的好文章。尤其对“侵渎先室”的反驳,列举出蒋先生当年婚中恋慕陶女士,与原配夫人分居,后陶女士下嫁原告,“故原告此所谓‘先室’究指何人,已滋异议”。对于蒋在离婚书中说“指责她趁着蒋开刀之际把存折、股票、土地过户”,她的回答也算工整,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小儿女撒娇之态:“当初你说的,你的东西都归了我,所以我今天做的无非是照着你的意愿做罢了。”

        1964年1月23日,这场旷日持久、轰动台湾岛的离婚官司,最终经人调解而息讼,蒋徐二人协议离婚,由蒋支付给徐赡养费50万元。尘埃落定后仅仅半年,6月19日,蒋梦麟便因肝癌病逝,终年78岁。

《山河小岁月》,李舒/著,中信出版社 2014年8月版,定价: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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