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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历史学系博士生论文抄袭,期刊主编披露始末称系偶然发现

澎湃新闻记者 陈竹沁
2014-08-23 16:24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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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新闻传播类知名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罕见刊登了一则《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于艳茹抄袭事件经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曝光后,在网上引发热议。

        多位学界知名人士在微博上公开呼吁,严惩抄袭者。

        8月17日,新闻传播类知名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罕见刊登了一则《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

        公告称,经编辑部仔细比对,于艳茹发表在该刊2013年第7期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大段翻译Nina R. Gelbart发表于《Eighteenth-Century Studies》1984年第4期的论文《"Frondeur" Journalism in the 1770s: Theater Criticism and Radical Politics in the Prerevolutionary French Press》,甚至直接采用Gelbart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

        该公告还附上了两篇论文全文,并用黄色标注了于艳茹具体抄袭的内容。

        据澎湃新闻统计,除了摘要和结语部分,于艳茹几乎全文“翻译”了Gelbart的论文,多个段落甚至一字未改,原文照译。

        澎湃新闻记者从多个知情人士处确认,于艳茹是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世界史专业2006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指导教师为该学院教授郭家宏,其硕士论文题目为《富于张力的结合——1707年苏格兰与英格兰议会合并问题初探》。

        2008年9月,于艳茹考入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就读博士学位,2013年7月毕业。2011年9月,她还作为2011年度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第二批)资助对象,赴美国哈佛大学交流4个月。

        澎湃新闻记者从北大历史学系一知情人士处获悉,于艳茹博士生导师为北京大学历史系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席高毅。高毅主编的《<旧制度与大革命>解说》一书,还收录了于艳茹的文章《关于“旧制度”的几个问题》。

        自北大毕业后,于艳茹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

        8月23日上午,澎湃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国际新闻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

        据陈力丹介绍,约3个月前,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位教师在查找外国新闻史资料时,偶然发现于艳茹论文涉嫌抄袭,并向该刊揭发此事。随后,《国际新闻界》专门召开编辑部会议,共同决定如何处理。

        陈力丹称,全世界有无数外文书籍,从中抄袭数段,被发现的几率很小,要揭露学术抄袭很难,有一定偶然性。“这次还是发现了,我们经过认真核实,确实是这么回事。”

        陈力丹介绍,编辑部的核实过程非常谨慎,专门寻找外文原版书,并聘请外语专家进行核对。“这涉及到人的名誉,我们当然要做得稳妥,确认以后才能公开。”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公告是《国际新闻界》官网刊登的唯一一份抄袭公告。

        陈力丹称,对于涉嫌抄袭事件,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不同处理。比如,在上述编辑部会议上,还处理了另一起“部分抄袭”事件,文章部分内容未作注释,做了内部批评,决定两年内不刊发其投稿。

        对于艳茹的处理则更为严重。公告显示,该刊决定采取的措施包括,5年内拒绝于艳茹的投稿,将其论文抄袭情况公告于刊物官网,并通报其相关单位。

        陈力丹称,虽然于艳茹发表文章时是北大历史系博士生,但按照惯例只通报了于艳茹现在的单位。

        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官网一则新闻通讯显示,于艳茹现在所在单位为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西欧北美研究室。于艳茹2014年8月6日在《中国社会科学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单位署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截至发稿,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和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均未做出公开回应。

        8月23日上午,澎湃新闻拨打于艳茹博士生导师高毅的电话,显示关机。

        此前,北大历史学系教授罗新在其实名认证微博转发了相关微博,并称:“这个也应公告全系,咸使知闻。”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刘海龙参与了上述刊物编辑部会议。他认为,于艳茹的抄袭文章是单独署名,她的每篇文章未必都经过导师审核,应由个人承担责任,导师更多承担教导无方等间接责任。

        刘海龙指出,中国学者研究世界史,能掌握的一手材料有限,在抄袭的认定上,不同学科可能有不同标准,编辑部是按照新闻传播学科学术标准和杂志标准判断的。

        “即使作为(学术)介绍,每段也要明确注明来源,原封不动翻译抄袭还是比较恶劣,这是不能接受的,所以我们要严肃处理。”刘海龙说。

        刘海龙认为,对涉事者如何处理,要由相关单位自行决定,视文章严重程度确定。“这篇论文在她的整个著作中处于什么位置,如果是核心重要位置,甚至拿去评奖或作为学位论文的一部分,就比较严重,如果是一般文章,可能会轻一点,各个单位处理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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