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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394名村民告赢“放毒公司”,受二噁英等污染获赔600万

澎湃新闻记者 赵孟 实习生 刘黎明
2014-08-26 11:43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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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福州及其周边地区医疗临床废物处置。图片来自网络

        二噁英污染近10年,两度变更受理法院,福建闽侯394名村民与该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5年诉讼拉锯战近日尘埃落定。

        8月12日,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村村民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二审判决书,认定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污染事实存在,判定其赔偿村民各类农作物损失、人身伤害等共计近600万元。

        原告代理律师刘金梅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提供了相关法律文书。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福州及其周边地区医疗临床废物处置。由于地处偏僻、监管乏力,加上建设时在防护距离、设备先进性等方面的先天不足,近年来多次发生排放不达标、偷漏排、擅自转包等严重违法事件,与周边村民关系日趋紧张。

        该公司排放废气中所含二噁英令村民担心。青口镇青圃岭村村民林振富告诉澎湃新闻,近些年该村罹患癌症及其他怪病的人逐渐增多。

        二噁英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它具有生殖毒性和遗传毒性。

        闽侯县法院委托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称,对被告涉案焚烧设备向厂外排放的烟气中含有二噁英成分,会对周围环境以及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事实,被告涉案焚烧设备向厂外排放的烟气对原告造成人身损害。

由村民拍摄的厂区内落后的焚烧设备。图片来自网络
焚烧时工厂烟囱冒出滚滚黑烟。图片来自网络

        福州市中院亦认定上述鉴定结果,并在判决书中称“省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在从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时,产生的排放物造成环境污染。”

        “焚烧时,黑烟滚滚,味道刺鼻”律师刘金梅说。而本案另一位代理律师戴仁辉告诉澎湃新闻,虽然专注环境案件多年,但污染现场还是让他们感到震惊。

        据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污染受害者帮助中心志愿律师刘金梅所提供数据,2009年5月到2010年1月期间,青圃岭村因癌症死亡8个人,平均死亡率为1.75%。其中,相继死亡的3人恰是正对企业排污口的3户人家。

        《中国环境报》曾报道,环保部门对该企业下达多次整改意见,但企业置若罔闻。2008年10月25日,闽侯县环保局根据对这家处置场的实地检查情况提出了排污申报、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等4项要求,但未得到这家公司响应。2009年9月,福建省环保厅下达《关于责令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仍未引起其足够重视。

        2010年2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出《关于查处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监察通知》,责成福建省环保厅对该公司的若干违法事实进行严肃查处。

        2010年3月开始,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指派志愿律师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们随后向闽侯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村民近10年来的经济损失,包括果树及作物损失,另外要求被告对土壤进行检测、恢复土地的生产能力、对村民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等。

        但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年底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后将案件移送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年之后,福州中院请示高院后,又将案件移送至闽侯县法院。

        2013年11月11日,闽侯法院下达本案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各类赔偿共计近600万元。但被告不服,继续上诉到福州市中院,7月8日作出的二审判决,基本维持了原判。

        戴仁辉告诉澎湃新闻,这是近年的环境诉讼中赔偿数额较大的一次。

        刘金梅说,虽然诉讼之路漫长又困难重重,但对于所有相关方和参与方都进行了观念与认知的重塑,“特别是敦促污染企业和当地政府重新认识,违反环境法律和漠视环境保护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和最终付出的成本”。

        对于污染事实和判决结果,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拒绝置评。“判决都下了再说有什么意义,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执行。”一位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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