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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党政机关“碰头会”怎么开?新华社曾吁勿开成点头会

澎湃新闻记者 卢梦君 实习生 邢洪辉
2014-08-26 16:1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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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头会”这一会议形式在各行各业均有使用,党政机关尤其多。 CFP 资料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反腐败协调工作“碰头会”,就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努力形成反腐合力等主题进行交流座谈。

        主持“碰头会”的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张力,与会的还有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马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

        这个“碰头会”主题明确、与会人员明确,但形式相对松散,主要是交流座谈。

        据《汉语大词典》解释,“碰头会”是一种不拘时间、地点的少数人参加的交换情况、研究问题的短会。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百度新闻中搜索发现,“碰头会”这一会议形式在各行各业均有使用,党政机关尤其多。

        一些“碰头会”是不拘时间和地点的,但会有一个明确的主题。

        例如今年3月,北京、天津、河北三地不同部门曾分别召开多次“碰头会”,有针对性地就交通、通信等领域实现一体化进行研讨。

        无锡市锡山区纪委在2008年12月11日曾发布召开纪检监察工作分片“碰头会”的通知。这一会议的主旨是总结、考核2008年度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交流明年工作设想。

        北京白纸坊街道则将书记“碰头会”开到了“群众身边”。

        北京西城区政府网站的一则新闻称,(2014年)4月10日是白纸坊街道工委书记“碰头会”的日子。这天,街道工委书记田巨德、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袁世良等带着城管科、综治办、社会办等部门的列席人员来到光源里、清芷园、建功北里等地,听取群众意见,现场解决督办。

        也有地方将“碰头会”形成制度的做法。

        例如广东省惠东县政府在2013年发布了《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制度(试行)》。其中规定,“碰头会”参加人员为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其他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县长请假。

        文件对“碰头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会上既要讨论全县各方面工作,通报上周工作落实情况,还要研究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这种“碰头会”看起来更像是例会。

        2011年,大理市委办公室曾发布《中共大理市委书记“碰头会”工作规则》。规则要求,市委书记“碰头会”由市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市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市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与前述惠东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不同的是,大理市委书记“碰头会”不限定召开次数,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出席书记“碰头会”的人员包括市委书记、副书记,同时根据议题和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议题由市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市委副书记确定。

        不过,规则也强调,市委书记“碰头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能决定重大问题;但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市委常委会的,市委书记“碰头会”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市委常委会报告。

        规则要求,市委书记“碰头会”向市委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重大问题需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接受市委常委会的监督。

        推行类似“碰头会”制度的还有不少党政机关单位。综合来看,这些“碰头会”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议事效率,加强信息互通。

        然而,外界对于“碰头会”这种会议形式也存在争议。

        1988年的《科学领导》杂志曾发表一篇短文:《摆正书记“碰头会”的位置》。

        文章称,现在一些设常委会的地方党委和不设常委会的基层党委,决定重大问题都要先开一个书记“碰头会”,统一意见后再开党委会。这种做法很值得研究。

        党委书记先找几位副书记开个“碰头会”,交换一下意见,作者认为未尝不可。因为它可以起到“安民告示”的作用,使党委成员在会前做好准备,以利于开会时能集思广益,形成正确的决议,节约会议时间。

        不过,作者担心,有些单位的书记“碰头会”,并不是以交换情况为主要内容,而是以“先统一意见”为目的,书记“碰头会”没有形成统一意见的事情不提交党委会讨论。这种做法,危害是很大的。

        文章认为,统一意见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特别是对重要干部的任免等这类敏感问题。书记“碰头会”硬要先统一意见,势必以拖延时间为代价。

        其次,书记“碰头会”没有形成统一意见的问题就不提交党委会讨论,使人们觉得党委会不是党内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机关,不符合党章关于“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有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的规定。

        此外,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既然书记“碰头会”有了统一意见,党委其他成员就容易产生自己不过是这个班子里的“摆设”而已的感觉,使其抱着“既然已经决定,我们何必多嘴”的态度。

        文章认为,这样的“碰头会”,不管当事人的主观愿望如何好,客观上都只能导致少数人说了算的结局。

        《新华每日电讯》在2010年曾刊发评论《书记“碰头会”怎么成了点头会》:“在基层工作过的同志都知道,在干部安排调整上,书记‘碰头会’是最核心的、最权威的。”

        该文章称,只有书记“碰头会”形成了“一致意见”,才拿到常委会上去研究,一般情况下没有什么反对意见,就是偶尔少数常委反对某个人的使用,参加书记“碰头会”的领导会适时站出来,强调某个人的使用其实是书记“碰头会”的意见,少数常委到最后还是要屈从于书记“碰头会”。

        这一观点与22年前的探讨如出一辙。作者担心,一些书记“碰头会”因此成为少数领导的“权力棒”、“金钱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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