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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烟草的问题岂止是广告

2014-08-31 19:41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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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修订《广告法》。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呼吁,《广告法》应写入“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与会的严以新委员称,2006年在中国生效的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英文版明确规定了“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但“我们的中文文本中把‘全面’翻成了‘广泛’。我看英文的意思,可以解释为‘全面禁止’。”

        类似严委员的说法,并不是第一次见诸报端。

        2006年11月,民间控烟机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召开研讨会。《法制晚报》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中国烟草业被指对世卫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译本“动过手脚”。控烟志愿者宗志国指出,在一本内容为应对“公约”冲击的书籍中,至少4处提到烟草业代表对“公约”中译本施加了影响,最后形成的中译本篡改了“公约”原意。例如,英文文本中的“should”和“comprehensive”的中文对应词为“应”和“全面”,而中译本分别变成“宜”和“广泛”,语义明显弱化。

        有关部门对烟草广告及控烟的态度,有体制原因,更是经济利益使然。

        2013年以前,中国最后两个政企不分的行业,一个是铁路,一个就是烟草。如今,铁道部已分拆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国家铁路局,实行了政企分开。而唯独中国烟草总公司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还维持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格局,它一方面具有公司身份,执行着“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另一方面它又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具体到控烟,还是《烟草专卖法》第五条“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的主要执行机构之一。

        相互矛盾的职能怎么可能统一?孰轻孰重,通过数据对比,可以一目了然。

        2005年,中国烟草业的工商利税近2500亿元,到2010年达到6000亿元。五年时间增长2.4倍。

        2012年,烟草全行业实现工商利税8649亿元,同比增长15.7%;上交国家财政7166亿元,同比增长19%,卷烟产销量达到4950万箱;2013年上半年,全国卷烟销量累计超过2660万箱,同比增加约35万箱。

        一些腐败案件也从侧面显示出烟草业的蓬勃发展。比如写“香艳日记”而落马的广西来宾前烟草专卖局局长韩峰,其突出的业绩,便是将上任之初辖区内卷烟的销售量由2003年的42127箱提高到2008年的64644箱,人均消费条数由2003年的4.9条提高到2008年6.46条,税利由2003年的1085万元提高到2008年的8950万元。

        一个在全世界主要国家都是夕阳工业的产业,却在中国得到蓬勃发展。

        在给国家带来巨额利税收入的同时,烟草业给公众带来的危害触目惊心。

        今年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披露,中国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吸烟相关的疾病,约10万人死于二手烟暴露导致的相关疾病。前卫生部长陈竺在一次会议上说,烟草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超过了对税收的所谓贡献,在经济上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吸烟造成了患者、家庭、社会的巨大伤害,这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烟草业就是这样一个“奇葩”:一方面,国家试图控制发展,提高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为此还设立了专卖制度;另一方面,在专卖制度之下,烟草业反而得到迅猛发展,体现国家意志和战略意图的国资在烟草业中屡创佳绩,结果导致每年上百万人因吸烟而死亡。

        这样的“性价比”,这样的“业绩”,是公众和政府所需要的吗?如果不需要,就远不止是修改一下《广告法》可以纠偏的——政企不分的状况必须改革;控烟措施不能再躲躲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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