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释新闻|台湾富少李宗瑞被判79年7个月,为何合并执行30年

澎湃新闻记者 蒋曦
2014-09-02 18:34
来源:澎湃新闻
港台来信 >
字号

台湾地区高等法院9月2日上午判处李宗瑞79年7月徒刑,合并执行30年。 IC 资料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富少李宗瑞性侵案,台湾地区高等法院9月2日上午宣判,依乘机性交罪和妨害秘密罪等,判处李宗瑞79年7月徒刑,合并执行30年,全案可上诉。为何刑期合并执行之后只有30年?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李振林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解释称,台湾地区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就是30年。

        李宗瑞被指控偷拍、迷奸多名女子,台北地院一审宣判,分别依乘机性交罪和妨害秘密罪各判18年6月和3年10月、共计22年4月徒刑的刑期,并需赔偿12名被害人共1425万元(新台币,下同)。李宗瑞不服提出上诉,之后又增加2名女子出面指控,但李宗瑞只承认有偷拍,否认性侵,只愿赔偿被害人每人20万元。

        一审时法官认定受害人中有14名女子身份不详,且无到庭指控,该部分判决无罪;但今年初其中2女出面指控,指称也遭李宗瑞下药迷奸,经由友人告知她们也成了李宗瑞性爱光盘的女主角,因此决定出面提告乘机性交和偷拍;但因这2女的起诉期已过,因此依妨害秘密起诉;另1女受害女子则是妨害秘密罪超过半年追溯期,将依乘机性交罪起诉李宗瑞。

        由于李宗瑞落网时一度辩称,这是“台湾夜店的一夜情文化”,对于犯行毫无悔意,甚至还将偷拍内容视为战利品,其心态可议且恶行重大,二审因此重判。

        据研究台湾地区刑法的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李振林对澎湃新闻解释,乘机性交罪,是指台湾法律规定,如果男子是趁女子酒醉陷入昏迷,或无法反抗、无法为意思表示之际,进行性行为的话,将会构成乘机性交罪。通俗说就是“迷奸”。

        另根据台湾刑法第315-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通俗说就是“偷窥”或者“偷拍”。

        至于为何79年7个月的刑期,合并执行之后只有30年,李振林解释:台湾地区刑法第51条 (数罪并罚之方法)有如下解释:数罪并罚,分别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应执行者:一、宣告多数死刑者,执行其一。二、宣告之最重刑为死刑者,不执行他刑。但罚金及从刑不在此限。三、宣告多数无期徒刑者,执行其一。四、宣告之最重刑为无期徒刑者,不执行他刑。但罚金及从刑不在此限。五、宣告多数有期徒刑者,于各刑中之最长期以上,各刑合并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这里的第五点,正是台湾高院对李宗瑞做出合并执行30年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台湾地区的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高刑期为30年(相应大陆地区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高刑期为20年),李宗瑞多项罪名成立后共获刑79年7个月,但依照台湾地区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30年予以执行。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