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专家解析杀警越狱视频:看守所出这事,在全世界闹了大笑话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付丹迪 记者马世鹏
2014-09-05 11:52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字号

武警官兵在搜捕越狱逃犯。        

        哈尔滨杀警越狱全程视频曝光,央视披露的监区内视频显示,9月2日凌晨4时19分43秒,一位看守民警走到监舍附近,随后带着脚镣的高玉伦跟随看守民警走出监室。约7分钟后,王大民和李海伟也悄悄走出监室。

        4时29分12秒,看守所值班室内,高玉伦逐渐走近看守民警左后方,用胳膊勒住看守民警的脖子。此时,躲在值班室门外的王大民和李海伟突然冲了进来,王大民协助高玉伦抓住看守民警的胳膊,三人扭作一团。

        4时39分35秒:王大民走进看守所附近接待大厅,在玻璃门附近停留许久,手中不断弄门锁的位置。此时,高玉伦和李海伟在接待大厅左侧的铁门附近进出多次,高玉伦穿上了鞋,李海伟光着脚。

        4时41分44秒:三人一起走进接待大厅左侧铁门内。不到2分钟后,身穿蓝色警用外套的王大民拉开接待大厅的门,走出接待大厅。又过1分钟10秒,高玉伦和李海伟分别身穿蓝色长袖警衬和蓝色短袖警衬先后走出接待大厅,李海伟随手把门关上。

        4时44分26秒至4时45分20秒,王大民首先吸着烟走出监区大门,随后,高玉伦和李海伟也相继走了出去。

        据中新网报道,当高玉伦第二个走出监区大门时,引起了哨兵的怀疑,哨兵鸣枪示警之后,三人窜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统计,三人从走出监室到走出监区大门,共用时18分55秒。

        根据警方的协查通告,三名越狱者均是在押的重刑犯。其中,高玉伦已被判死刑,在死刑复核期间;王大民涉嫌伤害致死,尚未判决;李海伟涉嫌故意杀人,尚未判决。目前,李海伟和王大民已分别被警方抓获,对高玉伦的追捕还在进行当中。

        “延寿县看守所出现这样的事情,在全世界都闹了一个大笑话。”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所长、教授王顺安告诉澎湃新闻,出现如此恶劣的越狱事件,看守所难辞其咎。

【对话】

        澎湃新闻:您如何看待此次脱逃事件?

        王顺安:此次脱逃发生在看守所,而看守所的管理比监狱更为复杂,因为看守所中羁押着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为三个月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以及死刑复核期间等待执行死刑的重犯。从这个意义上说,看守所是一个混合型监狱,其管理应该更为严格。

        澎湃新闻:针对央视公布的监区录像,您认为延寿县看守所在管理上存在哪些问题?

        王顺安:该视频显示了三个地点:看守所值班室、接待大厅以及监区大门,在三个地点上,延寿县看守所都有巨大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看守所应该设立三道防线:看守所内部应由民警24小时值班严管;在看守所大门附近应有人民武装部队把守;看守所的监区大门应该有指纹识别设备,任何人员出入大门必须要查看警官证等相关证件。

        央视视频显示值班室中只有一名民警,我国的看守所一般采取双岗或者多重岗制度,看守所值班室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只出现一位民警,就现在的监区录像看,延寿县看守所严重违规。

        看守所的监区大门是防止在押人员越狱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区大门理应是把守最严格的地方,一般情况下在押人员不可能从大门出逃。延寿县三个在押人员如此潇洒地从看守所大门走出来,十分荒唐。

        在押人员脱逃中,武警中队在哪里,指纹识别设备失灵了吗,为何无人查看他们的证件?这些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在抓捕逃犯之后能够做出回应。

        澎湃新闻:三名逃犯中有一人是死刑复核期间的重犯,他和另外两人一起袭警,说明什么?

        王顺安:这次逃脱事件中还有一个死刑复核期间的重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这样的重犯必须被关押在单独的严管监舍之中,并要戴上手铐和脚镣。但是视频显示这个重犯不仅离开了监舍,与另外两人出现在了值班室,而且也没有戴上手铐。

        我国看守所管理的最低要求就是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就目前公布的监区视频而言,延寿县看守所连最低要求都没有做到。看守所相关人员难逃渎职之罪。

        视频还显示,值班室中的民警面对在押人员的袭警行为竟然如此猝不及防,毫无还手之力。这样的麻痹大意值得深思。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