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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因拒公开火车票调价信息败诉,仍坚称无信息可提供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赵崇强
2014-09-10 22:3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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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中国铁路总公司上调火车票退票费,北京律师董正伟先后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铁路局申请相关信息公开。在都未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铁路局公开与调价相关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

        2014年8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判国家铁路局败诉。法院认为,国家铁路局具有审核火车票退票费的法定职责,其拒绝公开调涨火车票退票费政府定价信息的行为违法,要求其撤销原答复,重新做出答复行为。

        董正伟今日(9月10日)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这个结果在意料之中。

        而10日19时52分,国家铁路局官方微博@铁道政言 发微博“针对近日网上对有关火车票退票费调价信息公开的议论,国家铁路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出回应”,称依据2013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只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铁路局“三定”规定,国家铁路局是铁路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铁路安全质量监管,不是铁路价格主管部门,没有任何铁路运价及客货运杂费审批职责。因此,对董正伟申请公开的“与调价相关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国家铁路局没有相关信息可以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就此事已向董正伟作了明确回复。

国家铁路局官方微博@铁道政言 做出回应。 


        对此,董正伟告诉澎湃新闻,“铁路局的这个辩解在法庭上就已经说过很多次了,都被法庭否定了。现在又说,明显是在混淆视听。”在他看来,国家铁路局的辩解所依据的是“老东西”,“今年3月份,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中国家铁路局行政审批事项中明确列明‘铁路客货运杂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核’职责权限。”

        2013年8月26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12306网站发布消息称:自9月1日起,铁路部门实行新的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按梯次退票。按新方案,退票费由原来的5%改为5%、10%、20%三档标准,24小时内退票费为原来的4倍。

        梯次退票方案出台后,消费者对铁路总公司的质疑集中在两点:铁路总公司是否有定价权?为何不听证?也有不少旅客认为有变相涨价的嫌疑。

        对此,铁路总公司方面解释说,梯次退票是根据消费者购票规律制定的,目的是避免有限的运力浪费,调整退票费是引导旅客能够早点退票,缓解高峰期的购票压力。

        2013年12月18日,董正伟向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申请公开铁路总公司调涨火车票退票费20%的具体法律依据、程序、是否征求消费者意见和退票成本等信息。

        交通运输部以调涨火车票费等职责并未划转交通运输部,因此不承担相关工作为由,认为无相关政府信息产生。

        国家发改委答复称铁路总公司调涨火车票退票费至20%是财政部红头文件所致,法律依据、退票成本、定价程序不属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董正伟表示,发改委在此次信息公开答复函中指出“中国铁路总公司依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权限,调整了客票退票费”。但未明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名称并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2014年2月8日和3月5日,董正伟向财政部要求公开2012-2013年度财政资金补贴铁路公益性运输金额数据信息及依据、铁路公益性运输亏损数据信息、铁路总公司调涨火车票退票费的财政部授权文件及其法律依据。

        2014年5月15日,董正伟收到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财政部公开了一份名为《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的通知》(财建[2013]76号),铁路总公司的主要权限包括“在国家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确定运价水平,管理铁路杂费项目和标准”。

        “铁路总公司擅自调高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意在争夺火车票定价权。这是赤裸裸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也是违反《铁路法》、《价格法》的价格违法行为。”董正伟略显激动地说。他还认为,铁总作为国有独资经营企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没有擅自制定铁路火车票价格和运杂费权限。财政部不应滥用职权、曲解法律、超越价格管理部门为铁路总公司价格垄断经营滥发红头文件。

        2014年4月,董正伟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公开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调涨火车票退票费过程中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4月22日,国家铁路局以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为由,拒绝了董正伟的申请。

        4月28日,董正伟就此对国家铁路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国家铁路局的答复违法,并判令其公开相关信息。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国家铁路局具有审核火车票退票费的法定职责,没有理由拒绝董正伟的信息公开的申请。8月27日,法院判决支持董正伟的诉求,要求国家铁路局撤销原答复,重新做出答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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