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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官员被调查前的异常信号:耐人寻味的仕途“中转站”

澎湃新闻记者 吴志刚 李一言 实习生 马秋萍
2014-09-11 07:3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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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多位落马高官的仕途“中转站”,多为一些相对“冷门”的省级部门副职,而这往往也是其通往仕途“终点站”的重要信号。 东方IC 资料

        2014年9月10日,原江苏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蒋国星一审获刑12年半。3年前,同样有一位来自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的厅级官员落马,他就是原副局长蔡爱华。

        不过,根据司法机关对两人审判情况的披露来看,新闻出版局副局长一职并非违法乱纪的“主阵地”,蒋国星的问题主要出在其担任徐州市委常委、睢宁县委书记的任上。而蔡爱华在调职新闻出版局前,长期担任扬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其一系列桃色及腐败丑闻也正发生在扬州任上。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发现,近年来,包括江苏在内的多位落马官员都符合“贪腐遭举报——调职——查处落马”这一路线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官员的仕途“中转站”多为一些相对“冷门”的省级部门副职,而这往往也是其通往仕途“终点站”的重要信号。

“带病官员”落马前,多被调往闲职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13年11月,蒋国星利用担任句容市市委书记、徐州市市委常委、睢宁县县委书记、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张海等8人所送的财物,共计185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受贿行为发生在其担任句容市委书记以及睢宁县委书记的任上。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成为蒋国星仕途的“终点站”。

        无独有偶,另一位由苏南县区级“一把手”调往苏北出任县委书记的官员也在今年“落马”。2006年3月,李卫平从镇江润州区区委书记升任江苏省淮安市委常委、涟水县委书记,他在涟水一干就是6年。2012年5月,李卫平又从淮安调回镇江,担任副市长。值得玩味的是,李卫平在淮安时任市委常委,但调至“老本营”镇江后,却不再担任镇江市委常委,而仅仅挂名为镇江市副市长。当时,坊间已从此信息中嗅到:李卫平要出事了。

        果不其然,2014年2月,江苏省纪委宣布,李卫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今年5月,因涉嫌受贿罪,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于对其立案侦查,6月6日对其决定逮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官方并未透露李卫平违纪违法的具体信息,不过,据澎湃新闻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李卫平的问题也主要出在涟水。

        另一起相似的案子则是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原副局长蔡爱华。

        在出任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前,蔡爱华的职务为扬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2006年7月,蔡爱华从江苏省人事厅综合计划处处长职位上调任扬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从正处到副厅,又进入市委常委拥有决策权,同时出任手握官员任命大权的组织部长一职,这对蔡爱华来说,无疑是仕途中一次质的飞跃。意气风发的他在担任扬州市委组织部长期间很快迷失在权力的幻觉中,蔡利用职务之便,为多人工作调动、职务晋升、退役安置,收受贿赂45万元,同时还与多名女子传出桃色丑闻。

        在遭到一名情妇举报后,2010年10月,蔡爱华被调离扬州市委组织部部长一职,赴江苏省新闻出版局任副局长。当时,外界纷纷猜测,这是纪检、检察机关查办蔡爱华的开始。不出所料,2011年2月,蔡爱华被“双规”,这也印证了上述说法。

        蒋国星、李卫平、蔡爱华的官场调动的轨迹,其实,正揭示了组织部门在处理“带病”官员的惯常手法:如若发现某一手握重权、主政一方的地方主官存在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且需要对其展开调查时,组织部门通常会将其从重要的地方“一把手”的位置上调离,平级调动至省直一个不太显眼的机构,然后,再“下手”对其展开调查。

先调动再加以调查的多重“奥秘”

        与之相似、又不尽相同的另一种现象是,这两年,一些从地方“一把手”调任至人大、政协系统担任领导的官员,也成为落马的高频岗位。如何分辨这两者的差别呢?

        最重要的区分指标就是,观察被调任官员的年龄。通常而言,被调往人大、政协系统担任领导的官员,多是因为年龄“到线”的原因;而被调往相对“冷门”某一部门任副手的官员,如果是年富力强的人,则是极明确的信号。

        一旦符合后一特征,极有可能是官员“带病”、且有可能遭组织或纪委部门调查的征兆。

        这从另一个落马官员的案例中也能得到清晰展现。2012年6月,50岁的南通市副市长沈振新,被调任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副主任。仅过了1个月,沈就被江苏省纪委双规。

        江苏省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称,沈振新在担任启东市市委书记(2002-2008年)和南通市副市长(2008-2012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交通肇事、虚开值税发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建筑公司挂靠、干部提拔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2.5万元。司法机关最终以受贿罪判处沈振新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那么,组织部门为何不就地查处贪腐官员,而是要将其调往他处一个闲职后再加以查处呢?

        据组织、纪委系统的资深人士向澎湃新闻介绍,这主要是基于查办案件、减少震荡等多重考虑。

        一是,这类官员多主政一方,在其主政地,多有异常复杂、盘根错节的利益和人际关系,官员之间相互包庇、订立“攻守同盟”以及通风报信的几率较大。为了减少调查的阻力,减轻举报人和证人的压力和顾虑,把“问题官员”先调虎离山,不失为一条更可行的捷径。

        其次,将可能或者涉嫌存在问题的干部调离,是正常的组织人事决定,通常不易引起相关官员的狐疑、抵抗。在经过组织初步调查了解后,如果发现被举报官员问题并不严重,那么,这种异地调动,对干部构不成打击,也能减少其压力;如果其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而仅仅是违纪,那么,对这样的干部也算进行了“敲打”和预防、提醒。

        因此,这样的安排“可进可退”,即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一些无辜的干部不被冤枉,也有利于坚决查处贪腐干部。

        再回到李卫平案。当他从淮安市委常委、涟水县委书记被调任镇江市副市长后,据当地知情的官场人士称,李卫平异常低调谨慎,特别是被查处之前的一年(2013年)更是如此,这与他担任涟水县委书记时的飞扬跋扈、说一不二的风格,简直判若两人。

        但此时的低调和收敛为时已晚,纪检、检察系统对其的调查已悄悄在进行。 耐人寻味的仕途“中转站”,成为其宦海生涯的“终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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