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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君臣〡无法辨明的“某地”

王元崇/美国特拉华大学历史系助理教授
2014-09-12 08:5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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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76年1月4日,即大清光绪元年十二月初八日,日本森有礼公使抵达北京,要同中国辩论说朝鲜不是中国的属国。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两天前,清廷刚刚派遣满洲大臣志和以及乌拉喜崇阿二人,以正、副册封敕使的身份,从北京出发,前往汉城册封朝鲜国王高宗之子李拓为王世子。一方面是天朝与属国的君臣关系正在现实中上演,一方面却是日本来使试图从国际法层面否定这种关系。双方发生激烈的碰撞,在所难免。

现实中的鸿沟:中日外交团队对比

        1月10日下午,森有礼如约带领郑永宁、颖川重宽和竹添进一,造访总理衙门,同沈桂芬、毛昶熙、董恂、崇厚、郭嵩焘等五位大臣晤谈。郑永宁担任翻译,颖川与竹添担任日方记录,总理衙门的总办章京周家楣陪席,并担任中方记录。这中日双方的外交团队,实力究竟如何呢?

1870年代的总理衙门。

        此时,沈桂芬58岁,系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与兵部尚书,刚刚于一个多月前的1875年12月1日,同另外两位大学士即直隶总督李鸿章和陕甘总督左宗棠一起,拟定了大清国册封朝鲜国王世子的敕谕底本,所以对于朝鲜系中国属国这一层,沈桂芬刚刚有了切身的体验。毛昶熙59岁,吏部尚书。董恂69岁,户部尚书。崇厚57岁,头品顶戴、兵部左侍郎。郭嵩焘57岁,署兵部左侍郎,已于1875年9月7日被朝廷任命为出使英国钦差大臣,而他日后的出使英伦,将招致很多中国同僚对他的肆意诋毁。周家楣41岁,咸丰年间的进士,任总理衙门总办章京。

        除了周家楣之外,其余五位大臣都可以说是大清国办理洋务的能手,之前也都与日本使臣有过辩论,但只有沈桂芬和毛昶熙曾在负责朝鲜朝贡事务的礼部担任过侍郎,对朝鲜事务了解较多,这也直接影响了他们对森有礼所提问题的回答。然而,总理衙门列席的六人当中,并无一人懂得国际法。

        日本方面,郑永宁47岁,日本公使馆一等书记官,在森有礼赴任前任代理公使,1875年的3、4月份曾同总理衙门就琉球国前来北京的贡使问题以及琉球国的中国属国地位进行了交涉,是自1871年中日立约以来同清政府打交道最久的日本在华资深外交官。颖川重宽45岁,三等书记官。竹添进一35岁,刚刚改公使馆二等书记生。森有礼虚岁30岁,是当日在座最年轻的人,却在诸人中见识最广,同时也是当日晤谈双方中唯一懂国际法的人。郑永宁、颖川和竹添三人,均系“唐通事”(即中文翻译)出身,汉文造诣很深。

        因为当日列席的五位总署大臣中沈桂芬的职位最高,所以晤谈主要在沈桂芬和森有礼之间展开。

        1月10日的这次谈话,原本是有中、日文的现场记录的,日方是由颖川和竹添两人做的记录,中方是由周家楣做的记录。两天以后,颖川和竹添特意将翻译为汉文的会谈笔记,同总理衙门的会谈笔记彼此交换,进行核对。然而,关于这次重要的谈话记录,在现在能看到的中文外交资料中都无明确记载,但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则存留有双方完整的记录,包括双方最初的记录和校对后的记录。

        根据日本外务省解密的档案来看,周家楣对颖川和竹添递来的汉文会谈记录做了大大小小20处改动,均用签条贴在日本送来的汉译本上,在很多条目下声明“无此话”等等。周家楣也特别注明,日本方面送来的汉文笔记“业经呈请各堂逐细核阅,内有词语大致相同、口气未能吻合各处,毋庸校正”,这就是说这个记录是送交了沈桂芬等人看过了,对于一些他们认为差别不大的地方,便没有改动。然而,恰恰是这些“词语大致相同、口气未能吻合各处”,反映出了中日双方在外交理念上的大不同。当然,这也意味着,总理衙门以及其之上的清政府的决策中枢,并没有全部把握日本方面的外交意图。

思想上的鸿沟:中日辩论属国问题

        在认真综合这些资料之后,我们才能还原一个比较接近真相的会谈面貌。本次会谈的焦点,一开始就集中到了朝鲜身上。

        森有礼说他在烟台登陆之时,就风闻朝鲜来中国请求援兵到本国镇压土匪,但沈桂芬明确表示:“朝鲜虽系中国属国,其政教禁令,向由自主”。有无土匪,朝鲜不需要禀告中国,求援一事纯属谣传。森有礼反问说:“朝鲜既系中国属国,一切自然应照管他,何以云‘政教禁令、向由自主’?”沈氏解释说:“所谓属国者,原不是我国管辖之地,但以其时进了贡,又奉我册封颁历的,便叫做属国。”一番往来问答后,森又问“属国与外国通商之事”,需不需要报知中国。沈桂芬强调说:“凭他自己做主,总不去管。”其实森氏背后是在问朝鲜在同其他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时候,如何在中朝宗藩框架下处理本国的主权问题,如果需要报知清政府,则证明朝鲜属国名分并非单纯的礼仪关系,如果不需要报知,则其便享有独立主权无疑。

        双方的会谈,很快过渡到了中国所谓的“属国”是否能够用西方国际法来进行界定这一层次上来。就在这个时候,森有礼问了总理衙门大臣们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

        根据中国方面的档案记录,森有礼说:“西洋各国,其属国有几样差别,即如某地之于独国,某地之于澳国,某地之于英国。虽一属国,各不相同。有的紧要关切,有的不甚关切。一样属国,如此不一样。所以贵国的属国道理,还要详细请教。”问题恰恰出在了这“某地”、“某地”和“某地”,那“某”到底是什么“地”呢?根据日方记录可知,森有礼提到的是“埃及之于土耳其”(中方记录中的“独国”是指土耳其,即Turkey)、“匈牙利之于奥地利”(中方的“澳国”实是指的“奥地利”,即Austria)、“加拿大之于英国”。双方记载的差别生动地说明,当时总理衙门大臣们并不知道森有礼具体提到了哪三个国家,完全一片云山雾罩。森有礼将埃及、匈牙利和加拿大三国同归为“属国”,并指出各有“差异”,但没有指明系何差异。然而,正是这些差异才能够比照出东方“属国”和西方“属国”的差别,进而辨明朝鲜的中国属国地位的独特性

        例如,我们来看看当时埃及和奥斯曼土耳其帝国(the Ottoman Empire)的关系问题。1840年7月15日,英国、奥地利、普鲁士和俄国四国政府同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政府(the Porte)在伦敦订立了一个约条,规定了当时处于穆罕默德•阿里王朝(Muhammad Ali dynasty)统治之下的埃及的国际地位。根据这一约条,穆罕默德•阿里获得了埃及的统治权,但埃及奉行奥斯曼帝国法律,其军队亦是帝国部队之一部,其政府仍以帝国政府的名义课税,且没有接收和派遣驻外公使的独立的外交法权(“separate jus legationis”)。埃及的穆罕默德•阿里王朝统治者,均须接受奥斯曼帝国最高统治者苏丹的册封,前者认苏丹为宗主(“suzerain”),并岁岁进贡(“the payment of an annual tribute”)。

        根据英国国际法学家罗伯特•腓力莫尔(Robert Phillimore)从奥斯曼帝国的法令史上进行的探察可知,埃及其实仍旧属于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之一省(“province”)。究其实质,阿里王朝的统治者就犹如奥斯曼帝国在埃及的总督(“the Governor General”, 或“Viceroy”)一样,他们后来所采用的“赫迪夫”(“Khedive”)这一称号,也恰恰等同于总督的角色。在这种情形下,埃及当时被国际法学者视为一个拥有半主权的国家(“semi-sovereign state”),总署1864年刊行的丁韪良翻译的《万国公法》将之译为“半主之国”。

1872年,日本自制的外轮汽船停靠在河岸边。
        埃及同土耳其的特殊关系,当时成了日本极其关心的议题,因为这种关系看上去极像朝鲜同中国的宗藩关系。在1880年代发生的一些主要事件中,包括1882年朝鲜壬午兵变、1884年朝鲜甲申政变,日本都曾在其所聘请的欧美国际法专家的指导和建议之下,积极参考过埃及和土耳其之间曾经发生过的事件,最后做出了相关的对朝和对华决策,包括上述事件后的迅速出兵朝鲜在内。所以,19世纪后半期的中日朝三国关系,背后有着更为广泛的国际层面的因素在推动,并不局限于东亚一域。现在的我们研究中国近代史所面临的一大困难,便是在世界史的体系中来理解中国

        可惜的是,总理衙门对森有礼的类比的这些关系,均没有领悟到。这首先是语言上的沟通问题,其次是知识体系的问题。沈桂芬等人所抓住的要点,便是“属国”这一术语。在时代局限之下,诸如沈桂芬这样科举出身且没有任何欧美知识背景的中国士大夫们,尽管知道中国的“属国”与西洋的“属国”有所差异,但是却难以清晰辨明究系何等差异。森有礼和沈桂芬等总署大臣,在年龄上是两代人,在思想上则是两个世界的人

        森有礼在晤谈的结尾问道:如果日朝开战的话,中国将如何办理?总理衙门的大臣们避而不谈,总是希望日朝能够“要好”才好。随后,这次历时约4个小时的双边会谈宣告结束,而未来20年中日在朝鲜问题上政策对峙的帷幕,却刚刚拉开。日方准备充分,但中方却招招被动。

年关难过:太后在哭,大臣在吵

        就在双方晤谈的同一天,慈安、慈禧两宫皇太后在咫尺之外的紫禁城中“挥涕不止”,哭着要求署刑部右侍郎翁同龢和兵部右侍郎夏同善,担任刚满5岁的光绪帝的老师,在毓庆宫教其读书。一直在恭亲王背后为其外交出谋划策的能臣文祥,此时虽仍勉力主持洋务,但已病入膏肓。

        大清国的政治中枢,多少有些自顾不暇,在外事处理上实在力不从心,不能有太高的效率。沈桂芬等人在双边辩论中只能依着既有的经验旧调重弹,也是毫无办法。而与总署的会谈,也使森有礼这位年轻的公使感到了清朝的暮气沉沉与因循守旧,他在晤谈之后写给住在东京的父亲的家信中感慨说:“清国政府于百事固守旧例,改进之道颇为暗淡,谈事之时,甚为不便。

        接着,森有礼要求去保定会见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表面理由是去感谢李鸿章在他进京路上派员护送的情谊,而实际上要去继续讨论朝鲜问题的目的是一览无余的。在等待李鸿章回复的间隙,森有礼以照会形式,同总理衙门进行了一场笔头上的大辩论。

        森在照会中指出:“朝鲜是一独立之国,而贵国谓之属国者,徒空名耳。”这就发出了和1871年美朝交涉时候美国公使镂斐迪一样的属国“空名”论,使问题变得异常尖锐,而日本与美国等西方国家在针对朝鲜属国名分问题上的政策,至此最终完成了合流。总署自然不甘示弱,屡次强调说:“朝鲜为中国属国,隶即属也,既云属国,自不得云不隶中国……修好条规内载所属邦土,朝鲜实中国所属之邦之一,无人不知。”双方在短短的几天内你来我往地大打笔仗,互相不服。

        究其实质,森有礼在辩论朝鲜所拥有的实际的法理地位(de jure legal status),即着重从国际法中主权国家的理念出发,通过清朝不能为朝鲜的行为背负国际责任这一事实,指斥朝鲜属国名分实系有名无实,来瓦解总署坚持的朝鲜属国论的法理基础,进而认定朝鲜系一独立自主之国。与此相反,总署是在辩论朝鲜所拥有的实际的法统地位(de facto legitimacy),即着重从中朝两国既存的宗藩关系和礼仪交际中拿出事实依据,阐述朝鲜系中国属国的历史合法性,进而论证朝鲜的中国属国名分渊源有自、名副其实。双方在自身的逻辑体系内都可以几近完美地自圆其说,并不存在哪一种说法比另一种更为“合理”或更为“进步”的意思。森氏坚持的国际法的话语,并不比总署坚持的宗藩话语更具说服力,反之亦然。双方的差异,完全是中西方国际秩序构建理念的对立,同时更是外交理念的差异。而其争论,亦因之犹如两条平行线,即使再延伸下去,也永远不可能相交

1870年代,北京的轿子。

        无巧不成书,就在双方面红耳赤争论到了白热化之际,李鸿章从保定派来迎护森有礼前往保定的直隶省防马队哨官参将等人于1月20日抵达北京,暂时解了总理衙门和森有礼反复争吵的窘围。森有礼大喜过望,连忙准备次日就带领郑永宁出发。总理衙门的老臣们,也总算有了机会缓一口气。就这样,朝鲜问题这个皮球,踢给了李鸿章。

        在此之后的20年间,中国有关朝鲜的决策天平,直向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倾斜。总理衙门、礼部以及后来新设的驻扎朝鲜的总理交涉通商事宜大臣,连同中国驻日大臣,主要唯李中堂马首是瞻。日本等国家对华交涉朝鲜事务的主要谈判对手,也由在北京的中国朝廷,转换至驻扎天津以及保定的李鸿章这位权倾一时的地方督抚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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