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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袁裕来诉山东省公安厅案二审,警方被指受案8个月无结论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刘旌
2014-09-12 16:23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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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2日上午9时,浙江律师袁裕来诉山东省公安厅行政复议案二审在济南中院开审。此前,他因不服山东省公安厅的不予受理决定书,起诉至济南中院,但被一审驳回。

        此事缘起于2014年1月7日的意外事件。

        袁裕来称,当天,他在青岛市市南区法院被七八名法警架了出去。“有一位法警诬陷我殴打了他。”他说,法警随后又将他抓回去,限制人身自由约一个小时。

        警方做笔录时,袁提出要对他被“限制自由”及“诬告陷害”一事做出处理。事后,他收到了金湖路派出所的受案回执。此事一度引来多方关注。

        “但这件事后来就不了了之了,青岛市公安局和金湖路派出所一直没有做出处理决定。”袁裕来认为,青岛市公安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袁裕来向山东省公安厅提出复议申请,但对方做出不予受理决定。“认为受理我报案的是金湖路派出所,应向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申请行政复议。”

        袁裕来不服此决定,诉至济南中院,济南中院指定市中区法院管辖此案。今年7月29日,市中法院一审判决,袁裕来被驳回。他后又上诉至济南中院。

        袁裕来告诉澎湃新闻,二审中,本案焦点和此前基本一致,庭审在9月12日上午就已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另据澎湃新闻了解,这起风波还曾有引起一段插曲。

        今年1月7日晚,袁裕来将其遭遇发至微博后,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的官微后发微博称“要有点娱乐精神”、“装个毛线”,后来一度将网名改为“市北法院”,引来网友吐槽。

        市南区法院随后删除微博,并发布道歉声明:由于没有及时进行岗前培训,致使微博管理员疏忽,把官方微博当成了私人微博,发布了一些与法院职责无关的不当言论,造成了不良影响。

        市南区法院同时对“被限制自由”一事作出回应。其称,1月7日16时许,袁裕来一行4人来到该院信访接待窗口询问立案问题,接待人员予以登记后,解释了诉状办理情况。17时30分下班后,袁裕来等人仍滞留在接待大厅,直至18时30分。值班法警上前劝离,“过程中其不听劝告并与值班法警发生争执,期间,袁裕来律师发布微博、打电话,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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