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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计委或制订《病人权益宪章》,已启动医患矛盾专题调研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谭万能
2014-09-12 17:5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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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计委副主任钟东波表示,北京现阶段进行的各项与医患关系有关的工作,是希望 “将医患纠纷拉回法治的轨道解决”。 东方IC 资料

        8月下旬以来,湖南、云南等地又发生多起涉医案件,医患矛盾、医患冲突又有成为热点问题的趋势。

        针对此情况,9月4日,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有关工作”。在此之前,全国多地已经开始相关的整治工作。

        以北京为例,今年8月22日,北京市召开涉医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部署会,对“滞留医院强占病房、扰乱医疗秩序、扬言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伤医”等四类涉医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8月28日,北京市启动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计委”)、北京大学牵头组织的“医务人员权益法律保护制度研究”课题。

        针对如何减少涉医违法犯罪、减少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问题,北京市卫计委近日接受了澎湃新闻(http://www.thepaper.cn)的专访。北京市卫计委副主任钟东波表示,北京现阶段进行的各项与医患关系有关的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希望 “将医患纠纷拉回法治的轨道解决”,有效遏制“医闹”等非正常纠纷解决途径。

违法成本低“不闹白不闹”:预防涉医犯罪不能靠简单加大安保

        钟东波认为,医患冲突产生和恶化的原因很多,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是法律法规不健全,违法成本太低,“不闹白不闹”,闹了也没有太严重的后果。加之地方和医院的维稳思维,往往是“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

        钟东波说讲的法律法规的短板,最重要的一条是关于医疗机构的定性问题,即医疗机构是不是“公共场所”的问题,在现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公共场合的界定里,并未纳入医院,这意味着,发生在医院内的纠纷乃至犯罪,理论上只能适用《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其责任主体、惩处力度、震慑效果均相对较弱。

        除此而外,钟东波表示,现有法律法规对医务人员在行医过程中的法律保障也不足。医生是政府特许从事的职业,即政府特许其从事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的医疗活动,若医疗行为被干扰,是影响了政府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的目标。“其受法律保护应该不局限于其作为普通公民和劳动者,更重要的是应对其医疗执业行为给予法律保护”。

        其他的包括认为医患纠纷是“民间纠纷”等,均是认识或者立法层面上的不足或者缺陷。钟东波表示,正是没有认识到医患矛盾产生的背后的实质问题,才导致医患纠纷产生时,制度救济不足。

        钟东波说,正是因为意识到存在这么多不足,所以北京市卫生部门启动了相关的课题调研活动,其中,前文提及的“医务人员权益法律保护”即是其中之一。“预防和解决医患矛盾不能靠加大安保,需要靠法律措施。”

北京全年发生医患纠纷在3.4万次,仅6%诉诸法院

        2013年下半年以来,医患矛盾冲突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纠纷”的层面,辱医、伤医乃至杀医的事件也发生了多起。但钟东波认为,总体上看,医患关系仍旧是好的。

        北京市卫计委去年曾委托相关机构,对2012年北京全市的医疗机构投诉、卫生系统信访、医调委调解和法院受理诉讼的医患纠纷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结果发现,2012年,北京全市共有1.97亿诊疗人次,其中发生包括投诉在内的医患纠纷频次为1.7次/万人,即北京全年发生纠纷在3.4万次左右。

        在这些纠纷中,有60-70%在医院内得到解决,另外大约1/3是在出院外解决。这1/3的医患纠纷中,又有有80%通过区县和市卫生局的信访途径得到了化解,有大概14%到了市医调委,最后有6%左右的到了法院,“法院大概一年一审受理是849件”。

        钟东波认为,1.7次/万人的纠纷发生率,“相比服务行业也是低的”,但发生在医院的纠纷,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同情,一些事情的负面影响被扩大了。而扩大负面影响的,正是既不通过调解,也不通过裁决的“医闹”或者是涉医犯罪活动造成的。

        而北京市正在做的工作,就是让每年发生的这些医患纠纷,尽可能的通过规范途径解决。其中,医院内的投诉管理仍旧是解决问题的主渠道,其次是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医疗仲裁、行政裁决等“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解决。

        虽然在强调法律对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希望用提升违法成本的方式遏制医患纠纷的恶化,但钟东波并不鼓励人们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医患纠纷。“虽然2012年北京市一审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件只有800多件,但全北京市累计3年以上未宣判的案件里,有25%左右是医患纠纷案件”。

        他认为,诉讼只是终极的、最权威的手段,但还有更多的手段可以有效解决医患矛盾,比如构建“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的解决医患纠纷”的人民调解机制。

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都要保障:解决医患纠纷应该回到“公力救济”的路径

        此次“医务人员权益法律保护制度研究”的负责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对澎湃新闻表示,此项课题的最重要的意图,就是在“依法平等的保障医患双方的权利基础上”,将解决医患纠纷拉回到法治的框架下。

        课题的具体内容包括三大块,即基于医疗机构走访调查的实证研究和分析,从案例中分析和发现当前医患矛盾的主要原因,有否相关的规律,对类型化的纠纷,提出对症下药的整治方案;对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摸底调查和整理,确保有法可依;以及分析相关法律法规为什么在实际应用中,并没有能够有效遏制医患纠纷的增加,结合实证分析,给出解决问题的相关建议。

        王成认为,尽管“医闹”也是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但它是“私力救济”的途径,不是正常的途径,“有问题要通过公力救济的方式,通过规则的方式进行”。

        要把解决问题的方式拉回公力救济的途径,仅保障医生权益也是不够的。据钟东波介绍,北京市卫计委其实在同时进行三个课题的研究,另外两个分别是“患者权益的保障研究”和“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的地方立法研究”。三个课题分别从医生、患者、医患关系的角度出发,寻求规则内解决纠纷的办法。其中,患者权益方面,将来有可能汇集相关法律,形成《病人权益宪章》,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如果能将医患纠纷拉回法治的轨道,未来北京市的医患纠纷,可能主要还是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进行,即通过医调委进行。另外,卫生行政部门将发挥专业优势,为法院系统依法独立公正审判、调解医疗纠纷提供专业支持,具体方式包括协助法院引入专家辅助人、完善医疗鉴定制度等,使法律的权威与专业的医学判断相结合,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解决医患纠纷。

        而据今年6月份北京市医调委公布的数据,医调委成立三年以来,共受理医患纠纷5497起,立案5294起,结案4929起,成功率为82.46%。

        

【对话】

钟东波的“药方”:医患矛盾激化根本原因是社会矛盾往医院转移

        在就北京市“医务人员权益法律保护制度研究”课题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的当日,钟东波更多谈及医患矛盾本身,他认为,医患矛盾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北京市现阶段所做的工作,更多的是“治标”,但能为“治本”赢得时间。

        澎湃新闻:当前医患矛盾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钟东波:当前医患矛盾激化,辱医伤医杀医事件不时出现,其根本原因,是社会矛盾在往医院转移。快速的社会结构变化中,有得益者,也有失意者。医院往往成为了失意者的出气筒,矛盾转移的场所。加上不少地方政府的维稳思维,使得在医院闹事,往往成为“低成本、高收益”的维权行为,变相激励了患者当“医闹”。

        其次是卫生体制本身的不健全。当前医疗保障的水平差异还非常大,即便有大病医保的情况下,若真得了大病,患者仍要掏数千甚至上万元的医疗费用,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心理压力。分级医疗体系的瓦解,也是导致医患矛盾激化的重要因素,大病小病都往三甲医院挤,往往使得三级医院人满为患,医生根本没法也没有充分时间与病人进行更好的沟通。既往形成的医院的逐利机制和扭曲的补偿机制,也是诱发医患纠纷的重要因素。

        第三个原因是医院的管理服务本身有瑕疵,投诉管理不及时,与患者沟通不足等,均能诱发矛盾。

        媒体报道的放大效应,也是诱发医患纠纷产生的因素之一,希望媒体能客观中立的报道医患纠纷案件,客观中立,理性均衡,不煽情,不偏颇。

        澎湃新闻:那应该如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减少医患冲突?

        东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减少医患冲突,主要有预防、化解和安保三个大的环节。

        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主要包括以下几大方面措施:

        首先是改善民生。保障中下层能得到适当的社会保障,不能赢家通吃,输者恒输。当整个社会矛盾激化、矛盾冲突多发的时候,医院是不能独善其身的。

        其次是深化医改。要健全医保,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给所有患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医疗保护伞,让人不会因为经济原因得不到医疗救治;重建分级医疗体系,双向转诊。调查结果显示,越往基层医患纠纷越少,2012年,北京全市的医患纠纷发生率为1.7次/万人,但三级医院的发生率是2.9次/万人,二级医院为2.3次/万人,基层医院则几乎没有,因为是熟人社会。在基层医院就诊有助于解决医患纠纷,也能解决大医院医生的劳动负荷。要改革医院的人事薪酬制度和补偿机制,让医务人员通过正常行医就能获得合理的收入,医院通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就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同时加强对医院的监管。

        三是提升医院的管理服务水平:比如引进专业化的管理方式,改进服务水平,加强沟通。在社会矛盾多发、体制机制不合理的情况,医院并不是无所作为,加强管理、改善服务、增进沟通,医患关系也可以得到很大的改善。

        四是注意宣传引导。要正确地宣传医院的问题,对医患关系的问题保持客观平衡报道,否则不利于问题解决,还会增加发生的几率。避免舆论审判,比如湘潭孕妇事件的煽情报道。

        化解医患纠纷,最重要的其实是医院内的投诉管理。

        有没有投诉管理、投诉管理水平不同的差别很大,如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医院,都是很好的例证。他们把投诉当免费建议,加强投诉管理,有问题及时整改,近几年医疗赔偿数目都下降到很低。有投诉,不拒绝,而是客观中立处理,对自己内部不规范行为要及时处理,这是有效化解纠纷的第一关。

        其次是定期排查矛盾,避免恶化。然后才是院外的民间、行政与法院的调解、裁决等。

        但现阶段,仅仅是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仍不能完全保证医院的平安,加强安保仍是必要的治标的措施之一。

        医疗纠纷化解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能改,还需要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医院需加强安保,政府需加强对医院的法律保障,将纠纷从私力救济拉回公力救济的法治路径。

        所以对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只是把医患关系恶化的路子堵死。它是治标的,但是为治本赢得时间、创造条件,尽量减少损失。不能让一个优秀的医生,因为一个偶发的医患纠纷,就丧失了为更多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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