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实习医生接诊后产妇和婴儿死亡,官方调查是否属非法行医

澎湃新闻记者 吴跃伟
2014-09-15 11:02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字号

        9月5日凌晨,王家梁将怀孕的妻子送进医院待产,但13个小时后,医院告诉他,妻子抢救无效死亡,孩子一同夭折。王家梁是河南省三门峡市黄金冶炼厂职工,妻子38岁。

        事后,家属质疑接诊医生为实习医生,而其指导老师也属“无证行医”。

        5天后,当地卫生监督中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接诊医生无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9月14日,事发地河南省三门峡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中心主任潘书正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接诊医生签的是有医师资格证、无医师执业证的指导老师的名字。

        但涉事医院副院长涂学亮否认“无证行医”的说法,他称接诊医生是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这符合《执业医师法》的规定。

        澎湃新闻咨询医学专业人士获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实习医生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一年,是《执业医师法》中参加医师资格证考试的条件,医院普遍遵照执行。

        目前,当地卫生部门正在就医生是否属于“非法行医”展开调查。

产妇入院13个小时后死亡

        9月14日,王家梁告诉澎湃新闻,9月5日凌晨3点左右,由于羊水破裂,他带怀孕的妻子到黄河三门峡医院(简称“黄河医院”)妇产科待产。

        据王家梁描述,妻子入院后由医生苏晓晓接诊,询问情况后,办理了入院手续。

        上午7点,护士为王家梁妻子注射了宫缩针和催产针。

        13点34分,王家梁妻子进入产房,下午16点,护士出来告诉王家梁,妻子已经抢救无效,不行了,让他们进去见最后一面。

        第二天,王家梁妻子的遗体和刚出生便夭折的孩子的遗体被送进太平间。

        王家梁称,9月9日早上,在与黄河医院沟通中,苏晓晓当场承认自己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澎湃新闻从9月11日三门峡市卫生监督中心向卫生局监督科出具的《关于群众举报黄河医院产科非法行医调查情况汇报》看到,“产科工作人员苏晓晓不能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产科工作人员杨元元于2013年12月18日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不能提供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官方正在调查是否属于“无证行医”

        王家梁并未申请医学鉴定。他说,医院告诉他,要对妻子的遗体进行解剖,他和家人接受不了。“而走医学鉴定程序或诉讼,时间会很久。”

        三门峡市卫生监督中心主任潘书正告诉澎湃新闻,他现在正在集中精力调查苏晓晓等人是否属于“无证行医”,死因调查还没有结果,因为家属不愿死者的遗体被解剖。

        此外,三门峡市卫生局一位要求匿名的负责人表示,黄河医院和患者家属正在协商赔偿事宜,患者家属催促卫生监督中心尽快做出鉴定,“可能是为了增加谈判筹码”。

        潘书正介绍称,接诊医生苏晓晓是黄河医院的实习医生,接诊时签的是其指导老师杨元元的名字,杨元元有“医师资格证书”,但其“医师执业证书”由医院申请注册,正在审批。“我们将尽快认定,如果是非法行医,我们将对医院进行处罚。如果涉及到司法问题,会向公安机关移交。目前还没有报警。”

        黄河医院分管“医疗纠纷”的副院长涂学亮告诉澎湃新闻,无证行医不属实,苏晓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这符合《执业医师法》的规定。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执业医师法》规定,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之后,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未经注册,未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9月14日,一位医学专业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医师资格证书表明国家承认你是医生了,医师执业证书则界定了执业地点、区域、类别。”

        她透露,从实习医生成长为医师,她开具的每一份医嘱、诊断、决定都要在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指导老师审核并签字后才具有效力,否则,医院的护士、药房等都会拒绝执行。

        据黄河医院官网介绍,该院是河南科技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三级综合性医院。另据三门峡市卫生局办公室牛姓工作人员介绍,该医院隶属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在三门峡市援建。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