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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女德班不能鼓吹家庭暴力

2014-09-22 19:54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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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14年,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
        今年6月,“反家庭暴力法”送审稿报送国务院。9月初,中国政法大学夏吟兰等学者联合起草的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建议稿完成,并计划提交全国人大。9月17日,全国妇联权益部原部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蒋月娥,中华女子学院书记、教授李明舜带领全国妇联反家庭暴力立法调研组会同上海方面有关人士,在上海闵行开展调研。
        正当反家庭暴力立法紧锣密鼓,即将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际,一家鼓吹家庭暴力的“女德学堂”进入公众视野。
        据央广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这家名为广东东莞蒙正国学馆“女德学堂”的民间培训机构,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逆来顺受,绝不离婚”确立为“四项基本原则”。蒙正国学馆馆长黄城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称,那“16个字是谷大嫂分享的个人观点。”不过澎湃新闻记者还了解到,“谷大嫂”的讲座视频是女德课的保留项目。既如此,那么这16个字至少是该“女德学堂”所能够吸引女学员的卖点之一。
        如此公开鼓吹家庭暴力,让人瞠目结舌。
        何谓家庭暴力?1986年,联合国专家委员会对家庭暴力作出界定:家庭暴力不仅局限于人身暴力和性暴力,还包括精神、情感和经济方面,以及与嫁妆等因素有关的暴力。
        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订,“家庭暴力”第一次在中国法律中出现,该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该法的司法解释中,虽然只界定了身体暴力,但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精神暴力也应该进入家庭暴力范畴。
        家庭暴力的广泛存在,决定了它不是一个家庭的内部事务。全国妇联在2011年进行的一项全国调查发现,约有四分之一的妇女在家里遭受过暴力,包括辱骂、虐待、限制自由以及强迫性行为。目前正在进行的反家庭暴力立法,正是要用立法形式,制止这一社会危害。
        蒙正国学馆“女德学堂”的课程在向女学员灌输“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时,实际是在鼓吹“家庭暴力”合情合理;其所谓“绝不离婚”,也与《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婚姻自由”完全违背。这种严重违背文明底线,公开宣扬“男尊女卑”腐朽思想的培训,违背法律所许可的办学原则,应当被取缔。
        上述“女德学堂”的初衷,相信并不是家庭暴力,而是为了帮助女学员实现家庭和睦,夫妻相敬如宾。但是通过向女性灌输“男尊女卑”,接受家庭暴力以达到其初衷的办法,显然行不通。
        不可否认,男性在体力方面,往往较女性有更大优势,但这不是女性因此要向男性的拳头和辱骂低头的理由。家庭和睦、夫妻相敬,说到底是两情相悦,而不是女方的卑躬屈膝、百依百顺能够换来的。当夫妻双方关系破裂且家庭暴力出现时,对女性来说,离婚是最好的救济渠道之一。
        “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是五四以来逐渐为公众所普遍接受的新道德,如今遇到一点挫折就想走回头路,让人匪夷所思。
        回头路是什么样子?《大清律例》中规定;丈夫打了妻子,没有打伤的话,不用定罪;如果打伤了且妻子告官,也要罪减二等;如果打伤了但妻子不告官,不用定罪。而如果妻子打了丈夫,不管有伤无伤,只要丈夫告发,都要打一百大板,打伤了的话罪加三等,打残废了则要被判死刑。
        这种散发酸臭的法律所规制出的前现代时期的家庭和睦、夫唱妇随,有何意义?但上述“女德学堂”的宗旨描述的不就如此吗?只不过他们的话语权还没有大到影响立法而已。对这种错误苗头保持必要警惕,实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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