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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放松“限贷”,贷款还清且名下无房就算首套
商业银行松绑首套房认定标准,由“认房又认贷”调整为“认房不认贷”,这并非空穴来风。
9月22日市场就开始疯传“首套房认定标准将放松”、“四大行将发布政策,只要房贷余额还清都算首套房”。相较于房贷业务市场的主力——国有商业银行的三缄其口,早前一度收紧这一业务的兴业银行则已悄然松绑首套房认定标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了解到,兴业银行已经在首套房认定方面进行调整,推出“认房不认贷”政策,并实行基准利率。
“这个政策是刚刚开始执行的,贷款还清且名下无房,算首套房,首付三成;利率方面,则为基准利率;在放款速度方面,纯商贷的话,两到三周左右时间。”兴业银行上海一支行房贷业务相关人士说。
兴业银行鼓励房贷业务的举措不仅限于此。
“兴业房贷按揭开闸,大型中介推荐客户享受下浮5%,额度40亿元。”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目前“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始于2010年6月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上述通知要求,有下列三个情形之一的,银行应对贷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其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其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其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在上述认定标准出台后,在当时房价快速上涨的背景下,监管部门一直要求各家商业银行执行”从紧“标准,即”认房又认贷“,是否是首套房,要看家庭名下是否有房产,是否有过房贷记录,两个条件有其中任何一项即不能算作首套房。
值得关注的是,相比工、农、中、建等国有商业银行,兴业银行早前一度在个人住房按揭业务方面收紧,此番开闸并调整首套房认定,一个重要的背景则是,支持8月初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八条”)的落地。
9 月2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意见》,福州的配套细则落地。两份文件均明确,“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上述首套房认定标准的松绑,并不限于福建,上海等地同样已经开始操作。
“的确是有段时间不支持,但是从今年下半年,差不多6月份开始,我们就恢复了房贷业务,并且要求大力支持。”兴业银行某支行一工作人员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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