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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耍猴人称子女学费靠猕猴赚,指黑龙江警方打人遭对方否认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周辰
2014-09-30 06:4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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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拘的四名耍猴艺人。 图片来自@CNG马宏杰
面对死去的猴子,一名艺人痛哭流涕。 图片来自@CNG马宏杰

        9月23日,4名河南新野的耍猴艺人在黑龙江被判“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此前,4名耍猴艺人因没有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证跨省表演遭刑拘。

        河南新野猴戏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扬海内外,目前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新野县猕猴艺术协会会长张俊然告诉澎湃新闻,这是他听说的耍猴艺人因“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成被告的首个案例。

        9月28日,4名耍猴艺人回到家中。鲍凤山是其中一名被拘者,他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在黑龙江近三个月的经历像一场噩梦,“以后不敢出去了,老老实实在家种田。”

        鲍凤山回顾案发过程时称,当时因没有办理运输证与当地森林公安发生争执,“说着说着他们就动手打人。”随后被铐走,但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刑侦科长陶磊否认打人和报复性执法。

        案发后,一只12岁大的猕猴在被扣押期间死亡。鲍凤山称该只猕猴就像他的孙子,他一对儿女上大学的钱也是靠猕猴赚,但猕猴死亡后,目前“无人担责”。

警方是否曾动手打人说法不一

        鲍凤山告诉澎湃新闻,7月9日,他们在牡丹江表演猴戏,此前因“扰民”被森林公安撵走过一次,后来他们换了一个地方继续表演。“围观的人看我们表演得很好,人越来越多。”此时,当地森林公安再次出现,并被要求出示证件。鲍凤山称自己有驯养证,但公安一定要他们出示运输证,后来就争了起来,“说着说着他们就动手打人。”

        据鲍凤山描述,双方起争执以后,有围观者拨打110报警,森林公安在向出勤警察出示证件后,4名耍猴人被带走。

        鲍凤山称,牡丹江森林公安局刑侦科长陶磊曾对他说:“信不信我把你猴子打死”,“你再狡辩,信不信我把你关起来”。鲍凤山还表示,被带走,他们身上的路费全部被没收,“也没有给收据。”

        但这一说法遭陶磊否认,陶磊告诉澎湃新闻,森林公安没有动手打过耍猴人,也没有威胁过他们。陶磊称,他们最初在耍猴人兜里只发现了200多元钱,在进入拘留所前搜身的时候,在他们内裤中发现了另外6000元。“根据规定,进入拘留所不得带现金,应由相关部门进行保管。”

        4位耍猴艺人的辩护律师、黑龙江昂泰律师事务所的宋杨则向澎湃新闻表示,警察扣押钱物应该出具扣押单,但是牡丹江森林公安局没有出具。

        陶磊表示,案件结束后,6000元取保候审金已经按相关规定返还给4个耍猴人。但宋杨称,公安方面只返还了4500元,扣除了1500元管理费。宋杨认为,按法律规定不应该收取物证保管费。

猕猴死了,“无人担责”

        据鲍凤山介绍,被扣的6只猕猴在案发后寄养在当地的人民公园。法院宣判后,他们去讨回猕猴时,发现一只已死亡,他们就此向警方讨要损失,但无人愿担责。

        就此,陶磊回应称,作为涉案物品,这些猴原本是要被全部没收,退还已经“属于人性化执法”。但是宋杨则认为,扣押的猴子属于该案的物证,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已经标明,警方只是暂时保管,结案后物证应该归还,保管不当发生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袁彬告诉澎湃新闻,此案中猴子一般要等上诉期满判决生效才能处理,但是目前判决还未生效,所以不返还也是合理的,并且按照 “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判决,犯罪的物品在实践中一般会收为国有,不会归还。

        不过,袁彬也表示,该案的判决不太合理。有驯养繁育证也应有一定的运输权利,耍猴也只是谋生的手段,4人的行为应该只构成行政违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儿女上大学的钱靠猕猴赚

        鲍凤山对澎湃新闻称,死去的猕猴名叫“阿丹”,今年12岁,是一只20多斤重的大公猴。“生下来就一直跟着我,这么长时间,就像我的孙子,天天粘着我。”

        阿丹用了4年时间学习各种把戏。“就像小孩一样,从小教他动作,慢慢引导它。”

        鲍凤山称阿丹会站立、握手、举手、敬礼、骑单车、跳舞、足球、篮球、翻筋斗、磕头、卧倒等各种动,“它表演的最好的是骑单车,能把两只猴子全部载上面。”

        鲍凤山称,他一对儿女上大学的钱,就是靠阿丹表演猴戏赚的。 9月25日,鲍凤山将死去的阿丹埋在牡丹江山边的荒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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