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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将“噪声污染处罚权”划归城管,城管扩权效果待检验

澎湃新闻记者 吴志刚
2014-10-11 19:0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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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草案,此前归环保、公安处理的噪声污染行为今后将由城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 东方IC 资料

       今后,江苏范围内的夜间施工、广场舞等噪声污染行为的管理或将由城管部门执行。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到,江苏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就《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根据该条例草案,此前归环保、公安处理的噪声污染行为今后将由城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

        《条例草案》提出,江苏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8个方面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这8个领域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违法建设)、城市绿化、市政、环保、工商行政(无照经营)、公安交通(占道)以及城市管理领域其他类别。

        在环保方面,条例草案明确,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公共场所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都可以划归城管。

        南京市环保局宣教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该市当前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是由环保局来管,而社会生活噪声,有些则不归环保局管,比如广场舞,是由公安部门来管。

        对于这项规定,南京市城管局相关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行政处罚权的集中,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部门间相互推诿的情况出现,但对城管部门来讲,算不上一个好消息,“当前城管行使的执法权太多,但相关的保障措施却不一定跟的上,不少别的部门难管的事最后都落到我们头上。”

        南京知名城管队员赵阳也认为,条例草案新增了对生活噪音、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处罚权,再加上最后一项“兜底”条款,可以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其他类别的行政处罚权”,实质上将城管的职权留下了无限扩大化的口子。

        赵阳告诉澎湃新闻,他此前一直呼吁,限制城管扩权并进行减负,“目前城管部门在人力、经费、保障方面无法承担如此多的行政执法权,而且,由于城管执法人员在不少群众眼中有负面印象,一些新增的执法权,让城管去处理,反而起不到效果。”赵阳呼吁,在向城管移交权力时,应当严格程序,多征求意见,以确定哪些确实有必要移交。

        据了解,除了新增执法权,条例草案还提出,城管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此外,对于协管员,草案明确,可以承担日常巡查、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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