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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诺奖得主梯若尔如何驯服寡头

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
2014-10-14 07:1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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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表彰他对市场力量和监管领域的分析,梯若尔被授予了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让·梯若尔是我们这个时代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他在诸多领域做出了重要的理论研究贡献。其中最有价值的,是梯若尔阐明了应当如何理解并调控那些被少数几家强大公司主导的产业。为了表彰他对市场力量和监管领域的分析,梯若尔被授予了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监管的困境

        哪些经济活动是公共服务范畴,哪些应该留给私人资本,这两个问题一直是相关联的。在许多国家,政府将提供公共服务的垄断行业向私人资本开放。这些行业包括铁路、公路、水利、邮政、电信,同时也包括教育和医疗保健行业。这些私有化所产生的经验有好有坏。而要让私营企业按照政府预期的方式行事,显然不是易事。

        这其中有两大难点。首先,许多市场为少数企业所主导,它们影响着产品的价格、数量和质量。传统的经济理论没有涉及这种情况,只是将其称为寡头垄断,并粗略地假设一个单一垄断或所谓的完全竞争的情况。第二个困难是,监管机构缺乏对企业的成本、货物质量、物流以及服务的相关信息。这种信息上的匮乏,往往让这些企业在监管面前占得先机。

在梯若尔之前的年代

        20世纪80年代,梯若尔出版了他的第一部作品(文末附梯若尔代表作)。在此之前,学术界对监管领域的研究寥寥无几。这些研究大多涉及政府如何能在两个极端之间——完全垄断和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对价格进行干预和控制。

        此时,研究者和决策者仍然在寻找一个适用于所有行业的一般原则。他们主张简单的调控政策,如对垄断企业进行价格封顶,并禁止在同一市场的竞争对手进行合作。但是,他们又允许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

        梯若尔的研究表明,这些规则在某些情况下,能够很好地运作。但是,在更多的时候,这么做是弊大于利。价格封顶,可以为主导市场的企业提供较强的生产动力,从而降低生产成本,这对社会是一件好事。但另一方面,这又默许了这些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企业获得超额利润,这对社会又是有害的。对市场价格进行价格限制通常是有害的,但对于专利池的合作,则可以惠及所有参与者。另外,一家公司和它上游供应商的合并,可能会导致更快的创新,但它也可能会扭曲竞争环境。

        为了能够得出这些结论,就需要为寡头垄断市场创造一个新的理论。同时,还需要有一个能够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调节的新的理论,因为监管部门对这些企业的了解往往非常贫乏。

新的理论工具

        梯若尔的研究是建立在新的科学方法之上的,尤其是博弈论和契约论。这些方法可能对实际的政策的制定带来一定的裨益。博弈论将有助于人们理解企业是如何应对不同情况,并作出相应反应。下一步,是提出了一种基于各方的不同信息之间的激励约束,从而进行适度调控的新理论。然而,尽管许多人可能会看到需要研究的问题,但他们还是难以解决。

        1980年代初,让·梯若尔开始了他的管制和垄断的研究。彼时,他已经在巴黎获得工程学学位。1981年,他被麻省理工学院授予经济学博士学位。经济理论新工具,以及对一些受监管行业的生产条件的深刻理解,让梯若尔拥有了一个非常良好的基础,从而更新并加强了其对监管和市场力量的分析。

监管机构的信息问题

        1986年,梯若尔和他的已故同事让-雅克·拉丰对监管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演示了如何巧妙地利用一系列的生产合同,从而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市场上,监管机构往往缺乏垄断的成本和生产技术选择方面的完整知识。

        核心问题是,提供足够高的补偿使得生产变得有价值,而不必通过税收抑制高利润。拉丰和梯若尔证明了当权者可以怎样解决这个两难问题。

        他们的答案是,当权者要允许公司从一系列合同中做出选择,这些合同构思巧妙,以弥补当权者对公司状况的了解不足。不管生产商是什么性质,他出于个人利益总会选择最好的那份合同。生产成本高的厂商影响力弱,因此会选择相对成本补偿较高的合同,他们也因此没什么动力去减少成本。而那些有更多机会减少成本的生产商会选择相对成本补偿较少,但可收取更多服务费的合同,他们就有动力去降低成本。单个合同如果在这些方面达成妥协,让这些企业轻而易举削减成本,那就会出现本可避免的巨额利润。

        二十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拉丰和梯若尔将他们的理论用于一系列问题,他们的结论被提炼,并在1993年出版了一本关于公共部门采购和规范的书。此书在实践上对政策影响深远。而其关于不同政策如何作用的理论成果,也在单个行业的经验研究中获得了有力支持。

政策的活力

        在很多案例中,政策时间表作为问题被多次提出:第一轮政策应该在何时被设计,如何被回顾和更新?拉丰和梯若尔于1988年到1990年期间写了两篇重要的文章,分析这些问题,该文基于弗雷克斯(Xavier Freixas),以及拉丰和梯若尔1985年的工作成果。

        假定政策制定者和生产商不可能签署长期合同,而是一系列短期合同,这就意味着生产商当下的行为会影响将来的政策。如果生产成本较低的生产商努力工作,第一份合同就获得了巨额利润,政策制定部门就有可能减少下一份合同的需求,以降低潜在收益。这其中的风险是,生产商会预计到这种棘轮效应而降低工作强度,最终损害这笔生意。如果官方无法起草长期合同,那么生产商就不可能在一个合理的成本下选择适当的影响,这间接会暴露其成本状况。反之,当权者应当选择使用较弱的激励措施,并逐渐掌握这些情况——如果这笔生意太复杂并且无利可图;这个过程很快,但如果简单且有利可图,过程就更慢。

政策制定者的独立性

        在大部分国家,政策体系的初次制定在较高的层级进行(政府部门),公共部门的工作就是将政策具体化。1986年,梯若尔在一个相仿的等级分明的关系网中分析了最佳奖励系统,通过一个委托人(物主),一个监管者(工头)和一个代理人(工人)研究一个更广泛的案例。其主要问题是,立法机构和企业相对于政府,对商务往来握有更多信息。 一个设计糟糕的体系意味着,这两方为了商业利益会联手欺瞒政府:立法机关站在企业这边。1991年,拉丰和梯若尔测试了政策应该如何制定以最小化这个风险。

        他们分析的主要结果是,政府应当建立一个系统,明确将当权者隐瞒信息与企业共谋考虑在内,即便是设计良好的体系,立法机关有时候还是会站在企业一边。

竞争和战略投资

        不仅仅是垄断需要限制,寡头垄断市场同样需要。与其他合作者一起,梯诺尔为竞争法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贡献。比如专利的竞争影响、技术创新和战略投资。

        专利能够给公司带来战略优势。1983年,梯诺尔与朱·弗得伯格、理查德·吉尔伯特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2001年经济学奖得主之一)一起,分析了公司之间的专利竞争情况。他们预测,在相同水平的公司之间,竞争会相当激烈,但在一家独大的行业中,竞争则远没有那么激烈。

        在1984年提出的理论中,弗得伯格和梯若尔使用博弈理论,分析了一个公司如何能影响它的竞争者采取策略。战略投资在公司的长期盈利中占有重要作用。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是否愿意让公司在未来的竞争中变得更加激进,比如一项减少公司边际效应的投资。接下去的另一个问题是,公司要用何种方式应对这样的竞争。在部分市场,积极的竞争方式将带来利润,会让一些竞争者自动放弃市场份额。而在其他市场,投资如果不能带来利润,则会导致更加激进的竞争行为。在深入了解一个产业的具体情况后,采取什么的措施能够给这个公司在产业中带来利润是有必要的。这对于生产者和竞争机构来说都有一些暗示。生产者如果希望将一个产业中学到的经验运用到另外一个领域中,很可能会犯错。政府部门也一样,如果他们不能将具体市场情况考虑在内。

具体市场的竞争

        对于竞争、政策和法规,并没有简单的标准化解决方法,因为最适合的方式都是因各个市场情况而定的。梯诺尔因此研究了具体市场情况,提出了新的理论方向。传统上,降低价格一直是竞争法中常用的手段之一,因为将价格定在生产成本之下是一种甩掉竞争对手的方式之一。然而,这并不适用所有市场。例如报纸市场,免费派发报纸虽然能吸引更多的读者,让新的广告主来弥补这部分的损失。但在这个案例中,监管者是否应该对(这一可能引发普遍)降价的行为进行制止,存有疑惑。与让·夏尔·罗歇一起,梯诺尔帮助我们增加了对平台市场的了解,包括不同类型平台市场的理解。其他类似的例子有信用卡/借记卡、搜索引擎和社会媒体。

竞争和垂直约束

        如果某家公司在一个产品链上占据了垄断地位,应该怎么办?这个典型问题可由一个现代现象解释:某家公司的软件或者说操作系统成为该领域的主导者。通常来说,这意味着这样的公司可能在该领域获得垄断利益,竞争也会阻止这样的公司进入到生产链上的其他环节中。

        1986年帕特里克·雷伊的研究,以及1990年奥利弗·哈特的研究证明以上的理解。

        梯诺尔则认为,这样的理解并不公正:主宰生产环节上的一环,会让垄断者在下一环中获利。现实中,一个环节的垄断者通常能够影响到另外一个市场。举个例子,生产商是一个成本降低者、专利创新者。在竞争激烈的运作市场中,如果公司是这一专利的购买者,但生产商将所有专利同一时间出售的话,生产者将很难从中赚钱。这样一来,市场竞争造成了低利润,即使是在降低成本后。因此,生产商必须要让价格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平。但如果创新只卖给一家公司,那么这家公司会因为这项专利变得比他的竞争者更加有效率,从而获利。这样一来,生产商就可能适时提高他的价格。

        然而,非常清楚的一点,生产商只能将创新专利卖给一家公司。一旦他的销售提升,证明这专利是值得卖给其他公司的,但是如果客户意也意识到这一点,那他愿意支付的价钱明显会减少。因此生产商必须要保证不再生产更多的产品。为了让这样的保证更可信,双方必须要签署独家经销合同或者合并两家公司。竞争法因此需要权衡这两家公司的情况,另一方面,垂直合同也能限制竞争,但从另一角度说,这是在鼓励创新。这样的推理,为立法和法律建立、垂直合同和合并提供了一种新的、全面的基础。

        因此,这是相同结果的另一个例子:想要找到合适的竞争,不同市场里有不一样的方法。

综述

        通过深入的研究,尊重不同市场的原则以及经济领域中的新的分析方法,让·梯诺尔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他对寡头垄断和不对称信息有深入的研究,但是他同时也将不同于他自己的研究和其他人的研究结合起来,运用到教学中、实际应用中和持续的研究中。梯诺尔为规范和竞争提供了规范的研究,对现实市场有重要意义。

        本文原题为“Market power and regulation”(市场的力量和监管),澎湃新闻记者王心馨、蔡洁晶、李跃群全文翻译。 

梯若尔代表作一览

        1988年   代表作之一——《产业组织理论》出版,标志着产业经济学新的理论框架的完成。在此后的十几年中,这本书一直作为世界知名大学经济系研究生的权威教程而广为流传,至今无人超越。

        1991年   梯若尔与弗登伯格(Drew Fudenberg)合著的《博弈论》出版。该书以其关于博弈论体系和发展方向的把握,立刻成为博弈论领域最权威的高级教程,11年来无人超越,对世界知名大学研究生的博弈论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

        1994年   出版《银行监管》(与马蒂耶斯·德沃特里庞合著)。

        1999年   出版《电信竞争》(与让·雅克·拉丰合著)。

        2002年   出版《金融危机、流动性和国际货币体制》。

        2006年   出版《公司金融理论》。

        2010年   出版《银行平衡:金融危机的全球教训》(与马蒂耶斯·德沃特里庞和让·夏尔·罗歇合著)。

        2011年   出版《内部与外部流动性》(与Bengt Holmström合著)。

资料来源:法国产业经济研究所ID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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