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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大战”终审:360诉腾讯垄断败诉,双方均称有收获

澎湃新闻记者 王少喆
2014-10-16 10:54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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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2010年11月的“3Q大战”于10月16日在 最高人民法院宣判,最高法驳回奇虎上诉,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记者 权义 图

        

        1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宣判,最高法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虽有不当之处,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适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虽部分成立,但不影响本案裁判结果。该案审判长、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闯宣布驳回360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到,奇虎360公司尚未决定是否提请申诉。

腾讯不构成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澎湃新闻从最高法了解到,该案是最高法审理的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具有示范意义。在长达7.4万字的判决书中,最高法详细阐述了本案中关键的“相关市场”界定标准、“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原则与方法”等一系列问题,明确了反垄断法律适用的多个裁判标准。

        最高法在判决书中称,一审法院将腾讯QQ的“相关市场”确定为全球市场有误,应界定为“中国大陆地区即时通信服务市场”;但基于中国大陆即时通讯服务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市场进入较为容易、大量新兴即时通讯服务提供商成功进入市场等因素,最高法院认为本案现有证据并不足以支持腾讯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同时,由于腾讯要求用户“2选1”的行为仅持续一天,造成的安全软件市场占有率360下降和腾讯上升的比率并不大,还导致了其他即时通讯软件乘机抢占了腾讯的市场,因此腾讯公司不构成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判决将对中国互联网竞争产生重大影响。他介绍,在国际上,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行为”的判定也很谨慎,只有微软等少数企业曾被判此类行为,但都是在二十年前,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给这种判断增加了难度。对于网民普遍感觉的“QQ具有垄断地位”的问题,他表示,这种感觉与法律上的垄断认定并不一致。

奇虎360、腾讯“各有所得”

        澎湃新闻在判决结束后采访了360公司的代理律师谢冠斌,他表示,尊重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但对结果表示遗憾。360公司媒介总监杨国强告诉澎湃新闻,360公司更重视的是反垄断诉讼的过程而非结果,360对此审判结果已有心理准备。该公司的公开信中甚至表示“牺牲我一个,幸福千万家”, “虽然没有取得最终的胜诉,但诉讼本身已经达到了遏制腾讯公司‘抄袭’、‘捆绑’等行为的效果”,而且腾讯公司在3Q大战后也开放了QQ等八大平台;此案已经引起了最高法院等国家相关部门的极高重视,必将对中国互联网的创新和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腾讯公司法务部、知识产权部副总经理徐炎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欢迎最高法院的判决,该判决有益于中国互联网行业整体发展。腾讯公司的公开信表示,很欣慰“3Q大战”在法律的轨道上获得解决,这次判决结果并非一个简单的休止符,而是对整个中国互联网的未来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标杆意义,为业内的各种竞争乱象进一步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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