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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赚钱“老鼠仓”苏竞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澎湃新闻记者 严晓蝶
2014-10-21 17:3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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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一中院一审判决原汇添富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苏竞“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 2年6个月,并罚金三千七百万元。

        庭审结束3个月后,最赚钱“老鼠仓”苏竞案于10月21日在上海市一中院宣判。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获悉,上海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苏竞“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 2年6个月,并罚金三千七百万元。同时,冻结在案银行账户内资金,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此前的7月16日,原汇添富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苏竞“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审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苏竞被控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获利金额3652万元,这是目前为止接受庭审的“老鼠仓”基金经理中,获利最高的基金经理。

        澎湃新闻记者当时在庭审现场获悉,2009年起,苏竞利用其堂弟苏超(音)、堂弟媳妇王艳龄(音)的账户,通过单独购买的手机、电话卡,先于、同期或晚于其管理的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汇添富蓝筹稳健混合基金,对包括华联控股在内的130多只股票进行买卖操作,交易金额7.33亿元,非法获利3652万元。而最初,苏竞的启动资金仅为200万元左右。

        彼时,苏竞在庭上对自己犯案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以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等表现请求法庭从轻判处。法院在宣判时称,考虑到苏竞有上述因素,故从轻判处。

        所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与传统“老鼠仓”(指个人资金买入股票后,借机构资金拉抬股价后高位卖出)特征并不相同,但目前市场习惯将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统称为“老鼠仓”。

        在苏竞宣判之前,有李旭利、许春茂、韩刚、马乐等基金经理因老鼠仓获刑。

        原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投资总监李旭利老鼠仓案二审维持一审原判,李旭利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80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71.57万元予以追缴。

        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许春茂和长城基金公司韩刚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分别获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1年,许春茂的罚金210万元与其获利209万元基本持平;韩刚获利27.7万元对应所处罚金为31万元。

        而老鼠仓案判决最有争议的是,国内最大“老鼠仓”案——原博时精选基金经理马乐案一审被“判三缓五”引发社会“量刑过低”,最后被检察院抗诉此案件。目前,马乐案二审已于9月22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就马乐案情节是否特别严重激辩,目前还未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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